饮用水源地的问题、

2024-05-13

1. 饮用水源地的问题、

饮用水源地的定义应当不仅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而且应当包括供应自来水的自备水厂取水口所在的供水水源地。

  相应的,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定义也如此。立法中不仅要保护自来水厂的供水水源地,而且在自来水管网未铺到供水区域之前,还应保护供应自来水的自备水厂的水源地。

  (二)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都应从严控制。长江干流等河道的二级保护区可根据水源地岸线实际确定;由于湖泊、水库是相对封闭的水体,其二级保护区范围也应从严控制。建议将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湖泊、水库上游汇水区域也作为饮用水源地加以保护并设定一、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源地的问题、

2.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求法律专家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无可非议,本案的焦点可能并不在此处。
 
依《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所以说,确定本案争议的关键,在于到底谁对那口井享有权利。因为贾某看似不允许村民用水,但这并不是说贾某的行为是在否定国家对水资源的属有。例如,水资源规国家所有,是不是也意味着,无论谁都可以到我家的自来水管取水用呢?
 
一、那么本案中,对于这个自挖井权属的认定怎么来开展呢?
 
1、从你的描述看,这个口井最先是由一部分山村村民自费修建的。若为集体(如小组)均摊修建,这口井权属于集体无可非议。
2、若是个别投资,大家使用,可能还需商议(可以权属个别投资者,也可能属于集体)。但由于,这是关于集体利益的水井,依《物权法》第六十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该水井即使是部份村民投资也应当被归于集体所属。
 
因此,再依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贾某就无权对该井进行占用。
 
当然,贾某可能会依其“林权证”来主张。但《物权法》同样规定: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所以,只要水井属于村集体所有,贾某无权拒绝村民用水。
 
另外,关于贾某后来投资扩建这一个事情,从法律上来说,也不能仅仅因为其投资改变权属。属于集体的权利,非经集体程序是可以让随便让与的。即使是村委同意《物权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贾某的行为侵犯了村民集体的利益。
 
二、再例几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三、关于本案的解决办法。个义建议先找村集体或县、镇来解决。实在不行再考虑走法院的途径。
 
四、特别提醒,依水利部《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以及各地的相关规定,国家、集体、个人兴办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的,由其主办者提出取水许可申请;联合兴办的,由其协商推举的代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所以,最好尽快申请相关许可,避免日后纠纷。

3. 农村水源问题的归属权

农村山林水水源归属于国家,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水,是国家资源,国家保证公民生活和生产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公民生活用水。水源保护区如何设置?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4、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该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的位置上;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5、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价筛选;对污染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及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要作为当下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倘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农村水源问题的归属权

4. 饮用水水源地的资源现状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既丰富又短缺的国家,水资源丰富是指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我国淡水资源总量约为2.8万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是我国却又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第121位,是联合国认定的“水资源紧缺”国家。在全国600多个建制城市中,有400多个存在供水不足的问题,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达60亿立方米。近年来,水利部组织对地下水水源地开展了几次较大规模的摸底调查。根据正在编制的《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4748个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中,有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817个,水质达标率为85%左右。2014年,175个供水人口50万以上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中共有33个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总的来看,我国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

5. 2.8亿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解决!农村用水源于什么?

农村用水大部分是来源于自来水,也就是地下水当然,如果条件比较好的村子可能给村民安装一些自来水净化器经过过滤之后,大家就可以喝到了类似矿泉水的东西,总的来说现在的自来水都比较脏,而且可能还有寄生虫懂很多有害物质,所以大家喝纯净水矿泉水的越来越多了。
现在大家其实都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健康情况,所以对于饮用水的问题都非常的重视,可在一眼似乎现在家家户户都安装可以净化水的净化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细菌或者有害物质都可以被过滤了,大家还是应该多饮用一些矿泉水比较好,有的村子提供了矿泉水,但是很多人因为懒得去接矿泉水所以一直使用自来水,就导致有时候会容易肚子疼,或者出现一些肠胃疾病,所以大家可以看出喝水也要喝的正确,和根九只要是有进入,我们身体被我们使用的东西就一定要多注意。
以前的生活条件比较差大家可能都不在意饮用水的问题,但是现在条件慢慢都有所好转了,大家都应该多注意一些饮用水安全问题,尤其是农村很多地方都体现着用水吃水困难的历史性问题,从来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就不用再提一些农田的灌溉工程或者其他用水,但是生活慢慢发展,社会也在进步,现在我们国家对于一些偏远山村的用水问题也更加重视目标,就是让所有人都能够用得上水,而且用干净的水。
饮用水是否干净,或者能不能让我们直接饮用归根结底还是来源于我们环境的污染,如果大家都能够重视保护环境的话,我觉得以后还可能直接饮用地下水。重视健康问题,重视环境安全,保护问题是重中之重。

2.8亿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解决!农村用水源于什么?

6. 村民故意把水源点水源放干,导致村民无饮用水源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村民故意把水源点水源放干,导致村民无饮用水源,可报警处理。恶意阻断水源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摘要】
村民故意把水源点水源放干,导致村民无饮用水源【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村民故意把水源点水源放干,导致村民无饮用水源,可报警处理。恶意阻断水源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回答】
法定依据:【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限期缴纳;(二)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或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行为的;(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六)擅自在进户总水表外接水或者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七)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八)擅自阻塞、切断水源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回答】

7. 村民故意把水源点水源放干,导致村民无饮用水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破坏公众水利设施,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果被查处,依法要按上述规定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摘要】
村民故意把水源点水源放干,导致村民无饮用水源【提问】
这种情况建议直接报警吧,这是违法的。【回答】
这种情况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回答】
按照现行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破坏水利设施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以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都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回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破坏公众水利设施,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果被查处,依法要按上述规定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回答】

村民故意把水源点水源放干,导致村民无饮用水源

8. 农村一人私自从别人耕地灌溉水源头引自来水违法吗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农村一人私自从别人耕地灌溉水源头引自来水是违法的,这种行为构成属于侵害他人财产罪,他人可要求其对他进行赔偿,赔偿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摘要】
农村一人私自从别人耕地灌溉水源头引自来水违法吗【提问】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农村一人私自从别人耕地灌溉水源头引自来水是违法的,这种行为构成属于侵害他人财产罪,他人可要求其对他进行赔偿,赔偿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有关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回答】
农村一人私自从别人耕地灌溉水源头引自来水回家饮用,造成农田供不上水违法吗【提问】
您好,农村一人私自引自来水回家饮用,造成农田供不上水是属于违法的。耕地灌溉水是村集体所有,因个人行为导致集体利益受损,构成侵害他人财产罪。[握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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