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的审议过程是什么

2024-05-13

1. 法律案的审议过程是什么

全国人大是如何审议法律草案的      从历年来代表审议法律草案的意见来看,代表对法律草案的审议,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与宪法是否相抵触,与其他相关法律是否协调。      3、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准确。      4、对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每一部法律草案都有几个比较核心的问题,与这些核心问题相关的条款是法律草案的重点,要仔细审查这些条款设计的方案是否可行。      5、立法技术运用是否得当,法律语言表述是否准确、科学和规范。      相关知识:      一部法律通常是这样形成的:草案→审议→表决→表决一、法律草案的形成过程      ● 立项,作出立法决策。      ● 建立起草班子,开展起草工作。      ● 进行调查研究。      ● 形成草案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意见。      ● 起草条文。      ● 征求各方面意见。      ● 形成送审稿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 由提案机关讨论决定,形成正式的法律案。
二、法律案的审议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      一是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是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由提案人委托的人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作出说明;      三是常委会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四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 关于三审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实践证明,实行三审制,对于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对法律案进行深入审议,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 关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制度:      主要包括: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几种制度。三、法律案的表决      ●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经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出的法律草案修改稿,交常委会进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四、法律的公布      ●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签署后,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案的审议过程是什么

2. 法律案的审议过程是什么

立法程序的四个环节: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有: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
立法法规定,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近年来,慈善法、民法总则、监察法都经常委会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审议后,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2)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有: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
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应当考虑作为有权提出法律案等议案的主体。
2.法律案的审议
审议法律案,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和凝聚共识的过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一是在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二是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三是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小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四是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即现行立法法所说的“法律委员会”,下同)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基本程序。一是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二是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三是常委会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必要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四是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
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立法法规定了统一审议法律案的制度。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后,向常委会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印发常委会会议。在法律案的审议过程中,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的修改建议稿,提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实践证明,这个制度既有利于对法律案所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也有利于统一立法技术规范,统一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法制的统一。
立法法规定了对法律草案的“三审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对属于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如果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和“打包修改”的法律案等通常都是一审通过,有的可以经两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如果法律案经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暂不付表决,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比如,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审议了7次才提交大会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了6次,证券法草案审议了5次,食品安全法、监督法、环境保护法、预算法等法律草案审议了4次。此外,法律案经审议之后,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存在较大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
列入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 法律议案的审议结果如何决定

  议事程序是讨论决定问题的方式和步骤。不同问题,讨论决定的具体方式和步骤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四个环节,即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这里所称的议案,包括法律案、决定案、决议案以及人事任免案等。

  1.议案的提出。议案是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方案。提出议案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特定主体的专有权利,不能替代和让渡。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法律主体,有三个方面:一是委员长会议可以提出议案,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委员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代常委会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作说明。二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也就是说,对这类议案,委员长会议不能行使否决权,应当列入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列入这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也可以决定列入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这里加了“是否”二字,体现着一个机动处理原则,意思是,由于委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可能比较多,或者由于情况复杂,委员长会议对这类议案,可以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也可以决定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人事任免案,由有关国家机关和委员长会议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提出人事任免案。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人事任命案,提出任命的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必要时,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2.议案的审议。这是议事程序中花费时间最长,投入精力最多的中心环节。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一般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对议案的说明,然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必要时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就议案中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或辩论。同时,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委员长会议的交付,也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报告或审议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提案机关的负责人,可以在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议案在交付表决前,如果提案人要求撤回议案,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委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都有机会发表意见,提高议事效率,议事规则对发言时间作了规定,即: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分组会议人数较少,为了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没有限定时间。

  3.议案的表决。议案经过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充分讨论、审议后,作出决定时,必须进行表决。常委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议案的通过采取绝对多数原则,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绝对多数的表决原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尽可能参加会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公路法修正案,当时常委会组成人员144人,赞成票77张,没有过半数,这个修正案没有获得通过。其原因,除一些委员投反对票、弃权票外,有 20几位委员因各种原因请假缺席。缺席与反对、弃权性质不同,但在影响法律后果方面,作用却是一样的。

  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交付表决的议案,如果有修正案,先表决修正案。但议事规则对修正案表决后如何处理,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修正案是对原议案进行全面修正,也就是说以修正案代替原议案的,如修正案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则原议案不再交付表决;如修正案没有获得通过,则将原议案交付表决。如果修正案只就原议案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修正,如修正案获得通过,原议案应当按获得通过的修正案进行修正,再交付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4.法律和决定、决议的公布。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法律签署公布后,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是标准文本,各种文本之间不一致时,以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文本为准。其他决定、决议,由常委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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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议案的审议结果如何决定

4. 法律案的审议过程

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即实行三审制。      一审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随后进行初步审议。      二审围绕法律草案中的重点、难点和比较大的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      三审听取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随后继续审议,如果分歧意见不大,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付表决。如果仍有重大分歧意见,可以暂不付表决,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5. 法律案审议的结果有哪几种

终止审议、进一步审议、提请表决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第二十八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二、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即实行三审制。1、审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随后进行初步审议。2、审围绕法律草案中的重点、难点和比较大的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3、审听取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随后继续审议,如果分歧意见不大,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付表决。如果仍有重大分歧意见,可以暂不付表决,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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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审议的结果有哪几种

6. 法律案审议的结果有哪几种

根据《立法法》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7.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审议

法律分析: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审议

8. 法院审判是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审判,还是按照案发时的法律规定审判?

我国的审判是根据溯及力的从旧且从轻原则来审判。

由于案发的时候是2002年,根据从旧原则,即按照2002年的法律来审判,即06年前。但是,如果现行的法律的量刑要比2002年案发时的轻,根据从轻原则,就按照06年以后的法律来审判。

  假设:甲在2002年犯盗窃罪,应判三年。那么12年审判时,如果12年的法律有了重大变更,认为甲应该判10年,根据从旧原则,就依照2002年的三年来审判。同理,如果12年的法律的重大变更认为甲应该判一年,那么根据从轻原则,就按12年的法律判一年。

  一句话概括:除法律特别规定之外,一般犯罪,犯罪发生时与审判时的法律有了重大变革,就按照哪个量刑轻,就按哪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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