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2024-04-27

1.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2.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类,实行分类管理。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
的基金会。这种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
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
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
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总之,我们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3. 非公募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收入来源不同:公募依法可以向全社会开展募捐;非公募则是自己出资,将一定款项用于慈善事业,也可依法接受来自特定范围的捐助,捐助者是企业或个人。支出比例不同:公募依法将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第二年的支出,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超过支出的10%;非公募则是第二年的支出不少于上年结余的8%,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超过支出的10%。拓展资料: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由于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采取竞价的方式,因此交易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并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即相对其净资产值,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有溢价、折价现象。国外封闭式基金的实践显示其交易价格往往存在先溢价后折价的价格波动规律。从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运行情况看,无论基本面状况如何变化,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走势也始终未能脱离先溢价、后折价的价格波动规律。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相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非公募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4.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一、募捐对象不同:
1、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2、非公募基金会:不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二、募捐活动的地域范围不同
1、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只能在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
2、非公募基金会:因不面向公众募捐,所以无地域限制。
三、登记注册的原始基金(单位:人民币)不同
1、公募基金会:全国性的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的不低于400万元;
2、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
四、登记管理机关不同
1、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登记;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2、非公募基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都可以登记。(但是原始资金超过2000万,且发起人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设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

扩展资料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募基金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会管理条例

5.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公募和私募是基金行业最耳熟能详的机构统称,对于投资新人来说,还有一种非公募或许是不曾听说的,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公募基金c份额是什么意思?   公募基金封闭期是什么?有多久?      1收入来源不同:      公募依法可以向全社会开展募捐;非公募则是自己出资,将一定款项用于慈善事业,也可依法接受来自特定范围的捐助,捐助者是企业或个人。      2支出比例不同:      公募依法将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第二年的支出,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超过支出的10%;非公募则是第二年的支出不少于上年结余的8%,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超过支出的10%。  基金会将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为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法制保障,民政部就《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成立满两年后将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从民政部获悉,自《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施行以来,我国基金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基金会数量达4719个,净资产总额由2005年的100多亿元增长到1100多亿元。      针对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的基本属性,意见稿与慈善法进行了衔接,要求基金会应当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基金会应当在登记证书中载明其慈善组织属性,并明确基金会应当适用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在登记管理体制方面,意见稿降低了基金会准入门槛,规定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混合的登记管理体制。意见稿明确,成立基金会一般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将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由部、省两级拓展为部、省、市、县四级。      为加强信息公开,意见稿要求,基金会应当于每年1月1日-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发布。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免费提供基金会信息发布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同时,还建立了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社会公众、捐赠人和受益人的知情权。      此外,意见稿还采用注销、撤销、吊销登记证书等不同方式对基金会退出机制予以完善,并增加基金会清算程序,明确剩余财产的处理原则,保障基金会终止时慈善财产的善用。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是什么?

6.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

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类,实行分类管理。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
的基金会。这种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
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
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
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总之,我们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7.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其特点有∶1)以众多投资者为发行对象;(2)筹集潜力大;(3)投资者范围大(不特定对象的投资者);(4)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目前的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规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对基金资产的托管人也有严格的规定,要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公募基金的在一般人看来资产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以下优势:(1)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其投资目标可能更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2)一般来说,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种手续和文件较少,受到的限制也较少,一般法规要求不如公募基金严格详细,投资更具有灵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定期披露详细.。私募,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发起人协商并共同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及目标,具有协议性质。由基金发起人单方面确定有关事项,投资人被动接受。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4)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远高于公募基金的1000元,是富人玩的场所。
有一类私募基金称为阳光私募基金,系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经过监管机构备案,主要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仅指以“开放式”发行的私募基金。所谓开放式,即基金认购者需要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资收益。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

8. 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有哪些

(1)募捐对象不同: 
公募基金会:可以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非公募基金会:不直接面向公众募捐。 (2)募捐活动的地域范围: 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公开募捐活动只能在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开展。 
非公募基金会:因不面向公众募捐,所以无地域限制。 (3)登记注册的原始基金(单位:人民币): 
公募基金会:全国性的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的不低于400万元; 非公募基金会:不低于200万元。 (4)登记管理机关: 公募基金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登记;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非公募基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都可以登记。(但是原始资金超过2000万,且发起人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设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  (5)名称: 
①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②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③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需经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6)关于近亲属关系人员在理事会任职的问题: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7)法定代表人问题: 
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8)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 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9)接受社会监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会负有更重的义务。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应当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在募捐活动持续期间内,应当及时公布募捐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情况。募捐活动结束后,应当公布募捐活动取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情况。非公募基金会由于不存在公开募捐活动,因此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 
(10)支出比例不同: 
公募依法将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第二年的支出,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超过支出的10%;非公募则是第二年的支出不少于上年结余的8%,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超过支出的10%。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  
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的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总之,基金会倾向于资助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