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凭什么成为富豪标配

2024-05-16

1. 家族信托,凭什么成为富豪标配

上次发了  《  家族信托,有钱人的超级法律保管箱  》,  发现很多人依然对家族信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误解。其中最多的,就是把家族信托等同于投资理财,以为它是年化8%的理财产品。 
  
 
  
  
  家族信托不是投资产品,不但没有回报,没有收益,而且设立后,每年都要交年度管理费。 
  
 家族信托的本质,其实就是一份长达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的法律文件。
  
 这份文件规定了信托运行的游戏规则,其中包括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受益人的受益条件以及何时受益、受益多少,还有信托资产的定义以及打理方式等。
  
 
  
                                          
 如果只是这样,为什么几乎所有的商贾巨富,都要设立家族信托呢?
  
 
  
  
  因为信托,也就是这份法律文件的核心功能,是将资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分开,从而实现了对资产的隔离和保护功能。 
  
 《信托法》第十五条,从立法的角度,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做出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则从司法界的角度,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再次确认。
  
 成立信托法律保险箱的过程——
  
 ①委托人开“法律保管箱”成立信托
  
 ②委托人把资产放到“法律保险箱”
  
 ③委托人不再以个人名义持有资产,而是由信托公司持有
  
 
  
                                          
  家族信托之所以能够避债避司法,它的神奇之处就在于,信托法能让财产一物一权成为一物两权。 
  
  
   
                                          
 这个神奇的作用,源起于13世纪的英国,当时教徒们习惯于在死后将自己的土地赠予教会以表忠心。
  
 这极大的触动了皇室的利益,以至于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条例》,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国王同意而擅自将土地赠予教会,那么该土地将归国王所有。
  
 
  
                                          
 于是聪明的教徒设计出这样的方案——
  
 他们不直接把土地赠予教会,而是托付于自己信赖的第三人,但约定其将该土地上所得的利益交给教会。如此一来,国王的强制性命令便被巧妙的避开了。
  
 这是近代信托最早的雏形。
  
 
  
  
 家族财产如果不设立信托,你想分配财产给自己的子孙,只能过户把所有权完全转移给他们。
  
 无论是钱还是房子,或者是保险金,子孙一旦取得财产即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他们就可以脱离你的控制,任意处置该财产。
  
  而信托将财产的主体一分为二:权利主体属于受托人,享有名义所有权;利益主体属于受益人,享有受益权。 
                                          
 你的子子孙孙在享受权益的同时,却不能任意处置该财产,从而使家族财产可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传承和永续经营。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为不适合拥有和管理财产的特定家族成员,提供特殊的利益保障。
  
 只有确保资产是你的且不被败掉,谈传承才有意义。
  
 
  
  
 对于大多数的有钱人而言,设立家族信托,就是把一部分的资产放到法律保险箱,进行资产隔离,确保安全。
  
  并且无论自己在或者不在,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照顾最想照顾的人。通过法律和制度,把未来的不确定,变成确定。 
                                          
 至于保险箱里的资产如何管理,怎样实现保值增值,那就是另外层面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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