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别人钱,用房屋做抵押,办了他项权证,是不是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2024-05-15

1. 借给别人钱,用房屋做抵押,办了他项权证,是不是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向当地房产管理局的办证大厅申请他向权登记,就是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后,该抵押房产即有了限制,无法进行买卖和再次抵押,能够保证你的权益。
但是你们之间还需要再签署一份借款协议,明确债务的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这些都具有法律效益。 另外还需注意抵押房产的价值是否大于借款金额,根据银行的操作手法,一般要求该房产做抵押评估,最高只贷给你50%的评估金额,所以最好该抵押房产要大于200万元,能够尽可能的降低风险。但是民间借贷的利息相对较高,可能会接近评估金额,具体还需当事人双方协商为宜。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借给别人钱,用房屋做抵押,办了他项权证,是不是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2. 是用借款人个人房屋抵押的,可以办理他项权证吗

签订抵押合同,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四十六条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3. 房产证借给别人做贷款抵押,有什么风险

 1、如果房产证确实是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应当是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你到房管局挂失也不能补办。 
  2、“如果邻居还是一直不返还我父母的房产证,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以此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这要看怎么说,如果当初是你父母知道对方贷款用还自愿借出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你父母想要回房产证就很难。 
  (2)如果有证据证明不知道邻居是去贷款、是被邻居欺诈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出借合同、让邻居返还房产证或是赔偿损失。 
  (3)还有,十五年前的事情,应该是早已超过了时效:如果想以欺诈为由起诉,应有证据证明你父母知道邻居用你们的房产证去抵押贷款距现在还没有超过一年。

房产证借给别人做贷款抵押,有什么风险

4. 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贷款有风险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贷款有很大的风险,如借款人后期还款逾期,将会对房产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房产抵偿债务。借给别人抵押贷款必须到当地房管所进行抵押登记并从登记之日起生效;进行登记时必须房主本人签字,就就意味着房主同意用自己的房产证作抵押担保,贷款人到债务履行期届满,偿还不了欠款,房主必须替贷款人偿还所欠贷款,这风险是相当大的。实际上将房产借给别人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就是承担了别人贷款的所有风险。房产证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抵押未经登记,就不受法律保护。衍生问题:房产抵押期间是否可以买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 房产证借给别人做贷款抵押,有什么风险?

 1、如果房bai产证确实是用于银行抵du押贷款:应当是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zhi登记的,dao你到房管局挂失也不能补办。
  2、“如果邻居还是一直不返还我父母的房产证,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以此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这要看怎么说,如果当初是你父母知道对方贷款用还自愿借出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你父母想要回房产证就很难。
  (2)如果有证据证明不知道邻居是去贷款、是被邻居欺诈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出借合同、让邻居返还房产证或是赔偿损失。
  (3)还有,十五年前的事情,应该是早已超过了时效:如果想以欺诈为由起诉,应有证据证明你父母知道邻居用你们的房产证去抵押贷款距现在还没有超过一年。

房产证借给别人做贷款抵押,有什么风险?

6. 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贷款有风险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贷款有风险。帮别人用房屋作为抵押物贷款的,风险是非常高的,如果事实贷款人不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当事人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7. 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贷款有风险吗

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贷款有风险。帮别人用房屋作为抵押物贷款的,风险是非常高的,如果事实贷款人不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当事人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一、怎样办理抵押之债的催债
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催讨抵押之债:
第一种方式:双方协议折价。
第二种方式:抵押物拍卖。抵押物拍卖受偿是抵押权实行的最为普遍的方式。
第三种方式:抵押物的变卖。抵押物变卖清偿,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出卖,而以出卖的价格清偿受抵押权担保的债权。
二、民法规定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人按照以下规定行使抵押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三、有抵押的房子能不能买
有抵押的房子能买。但是有风险。如果卖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者购房者,其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卖家一旦要将已经抵押的房屋卖出,需通知债权人和买家,待双方同意或了解情况后才可进行买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贷款有风险吗

8.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风险吗?

我们都知道现在 买房 子基本上都是 抵押贷款 ,然后会有一个房屋他项权证,那么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 有风险吗?顾名思义,房屋他项权证是除了房主或者 房产证 上的其他人以外对这个房屋的使用权利,他项权证要注明权利人,种类,范围以及价值等,所以他项权利证绝对是有风险的。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风险吗?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 抵押权 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 按揭贷款 时,在 房屋所有权 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 担保法 ,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 产权过户 等相关手续。 一、按揭贷款购买,在办理 房产抵押 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二、按照规定,按揭 贷款买房 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 三、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银行没有必要要求贷款人将房产证押给银行。 四、在贷款还清之后,一定不要忘记带上银行开出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解除 房屋抵押 的手续。 五、房屋抵押贷款的内部风险。 风险意识差。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总认为抵押贷款风险小,所以从贷款调查、审查,以至贷后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放松警惕,把关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心不强。 个别信贷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只看下(连审查都谈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权证,然后就由客户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事宜,等客户拿来他项权证时,就直接发放贷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虚假证件、虚假登记的情况层出不穷。 贷后管理松懈。 由于缺乏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一些信贷员贷后根本就没有进行跟踪检查,致使当抵押物被偷卖、转移时,还毫不知晓。也正因贷后管理松懈,因此当抵押物发生变质、价值降低等情况时,也未能及时采取相措施,最后致使贷款形成风险。 缺乏相关 法律知识 。 当今的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如果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最后往往易造成抵押无效或无法实现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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