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个慈善机构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2024-05-14

1. 成立一个慈善机构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受理机构:当地民政局
办理程序: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4)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的文件;
(5)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
(6)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一般不得低于3万元。
(7)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体》);
(9)初步可以确定的会员名册,一般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以上文件均一式两份。
2、受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由工作人员提出受理意见,报科室领导审核,最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对不批准筹备的,要向发起人说明理由。超过60日受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没有作出决定,或对登记管理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筹备的决定有疑义,发起人可以申请复议。
3、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3)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纪要;
(4)章程和章程核准表;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8)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9)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文件;
(10)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4、登记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由工作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报科室领导审核,最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对符合登记条件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或因其他原因不予登记的,要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5、公告和备案事项。对已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开具公告证明,并将其印章样式和银行帐号备案。
6、将社会团体登记成立的有关文件整理、存档。

成立一个慈善机构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2. 成立一个慈善基金会需要哪些手续?

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
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
可以考虑将善款捐助给有关慈善基金会,如果善款额度有一定规模,就可以考虑在该慈善基金会中成立您的专项基金,您就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流向进行决策。
即使不设立专项基金,您可以与该慈善基金会签订捐助协议,有权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这是《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3. 如何建立一个慈善机构 需要哪些条件 流程 那800万一个人支付吗

现在给你介绍一下我国《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第三章,详细的你可以根据这个找当地的民政部门了解。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 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住所; 
  (二)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 名称; 
  (二) 住所; 
  (三)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 法定代表人; 
  (五) 活动资金; 
  (六) 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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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内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条件和要求有哪些,具体有哪些流程?

首先在当地省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5. 成立慈善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成立慈善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6. 如何去组建一个慈善基金协会,具体细节有哪些?不是慈善基金又如何去组建,具体细节又有哪些?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建议你看以下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百度搜索即可全部查阅。

7. 成立慈善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请问担保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担保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担保公司必须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担保公司必须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四)担保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
(五)担保公司必须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
(六)担保公司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
(七)担保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需具备的条件有:1、该股东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2、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符合要求;3、有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三、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做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有组织章程;(五)有必要的财产;(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成立慈善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8. 要创办一个慈善机构需要那些条件和手续呢?

需要的条件和手续如下:
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木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3、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扩展资料: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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