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人医保住院报销

2024-05-13

1. 广州老人医保住院报销

广州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2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广州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低,共付段统筹基金比例最高,个人支付比例最低选点的医保单位级别不同,住院的起付线、统筹基金报销额度、个人支付额度都大不一样。广州仁爱天河医院被划分为一级医院(也即社区服务机构)的医保标准,可享受三甲医院的技术和服务标准,同时也是住院起付标准最低,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而个人支付比例最低的医院。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最低住院起付线为200元,最高起付线为400元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90%,个人只需支付10%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最低起付线达到了400元,最高起付线为800元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85%,个人需支付15%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最低起付线达到了800元,最高起伏线为1600元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80%,需个人支付20%住院医保计算公式住院医保计算公式(以1000元为例):公式一:住院起付线+(1000-住院起付线)×个人支付比例=需个人自付费用公式二:(1000-住院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报销的费用温馨提示: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承担以下费用:自费费用;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共付段自付费用;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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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人医保住院报销

2. 广州市老年医保报销

2017年医保新政策1:2017年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人社部13日下午就中国政府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召开新闻吹风会。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医保新政策2:异地就医已经取得两个重大突破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说,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上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2017年医保新政策3:2017年底实现合规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的直接结算,人社部也给出了答案:2016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这是一个关键词。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这里面一个关键词是“启动”。另外是跨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员。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不是说2016年底就能完成,是2016年底启动,2017年能够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医保新政策4: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将作适度调整。随着医疗消费水平提高,国家逐年增加了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也将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学生和少年儿童60元、年满60岁的老年居民100元、其他未就业城镇居民300元,分别提高10元、30元和100元。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个人仍不用缴费。二是新生儿医疗费实现“追溯”报销。新政策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算起,90天内(含90天)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给予支付。三是门诊约定机构不可“擅自绑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只需在首次门诊就诊时持《医疗证》到选定的门诊约定机构办理约定手续,就可以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用事先办理约定手续,门诊约定机构也不得违背参保居民意志进行“擅自绑定”操作。2017年医保新政策5:2017医保报销一、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范围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二、2017年大病医疗保险比例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1)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2)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3)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三、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大病医保报销所需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2)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2.大病医保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四、2017年大病医保报销年限恶性肿瘤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最多两年,其中恶性肿瘤中草药治疗可享受5年。对比往年,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降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2万元降低到1.8万元。2.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3.超限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9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8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70%报销。4.大额补贴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按75%报销;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按60%报销;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按50%报销。5.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满4周岁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水痘疫苗。2017年医保新政策相关问答一、医保卡账户里的钱怎么用大家都知道,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这二者分别怎么使用呢?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二、医保报销范围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的,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帐户的钱。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三、医保卡报销比例人社部今年7月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国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四、医保卡的新用途1、可当身份证使用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部分省市可用于健身今年下半年,山东、重庆、江苏部分省市,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五、使用医保卡需注意1、禁止套现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今年下半年起,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六、怎么查询医保卡余额参保人员可拨打12333社保咨询电话或通过中行储蓄所、市区定点医院、药店等方式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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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州市老年人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您好,学校登记类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

街道登记类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民政资助类居民:

纳入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摘要】
广州市老年人居民医保怎么办理【提问】
您好,学校登记类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

街道登记类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民政资助类居民:

纳入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回答】
我母亲今年82年,是广州市户籍,前几天生病住院自费,现在想办理医保,请问怎么办理?【提问】
母亲82岁【提问】
亲,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回答】
好好好,收到【提问】

广州市老年人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4. 广州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医保卡 报销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购药 医保 报销:参保人员可持 医疗保险 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二)门诊医保报销:带上相关报销资料到当地 社保 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 医疗费用 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住院医保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 医疗费 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2、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以上是对 广州 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的回答

5. 广州居民医保60岁

60岁的人不能申请职工医保,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是: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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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医保60岁

6.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大病医保”是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目前广州大病保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职工医保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对于广州市的两类医保参保人来说,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7.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2021年10月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与之前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所区别,今天总结以下几点重要信息,方便大家查阅。一、城乡居民医保适用对象:即哪些人可以购买      1、有广州市户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      2、居住在广州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居住在广州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未就业配偶及子女。      4、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的人群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      5、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二、待遇类型:(共六种)
三、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363元/人/年,其他参保人员:483元/人/年四、医保待遇:      1、住院待遇:
【注意事项】      1 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      2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限额不一样:一级:500元,二级:1000元,三级:1500元。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3 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由个人支付。      4 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的可再次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2、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3、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病种范围: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共27种:如高血压、高血脂症、糖尿病、冠心病等;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共40种:如精神分裂症、慢性乙型肝炎、肺动脉高压等;待遇标准:1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目录范围,且需要至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      ★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二类门诊特定病种: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目录范围,且需要至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急诊留观除外)。      在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中设定了月度最高支付标准的,按自然季度管理,季度标准为月度标准的3倍,当季度有效,不滚存、不累计。举例:按标准肺动脉高压每月最高限额为6000元/月,一个季度三个月,那么当季度最高限额为18000元,超过部分不累计到下个季度、需要个人承担。4、生育待遇      1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广州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统筹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统筹基金按50%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孕次300元。      2住院待遇: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及第一点的住院标准执行。5、其它待遇:      1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待遇标准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统筹基金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2 指定单病种      参保人因患白内障,在具备条件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行眼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人工晶体纳入基金起付范围,最高限额标准为1800元/个。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各险种人员住院医疗费的相应比例支付。6、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还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2、全年累计超过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      3、属于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超过3500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二)参保人住院或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三)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举例说明:某A大爷今年患病在某三级医院住院花费了12万元,其中全自费项目为1万元,乙类先自付部分为1万元,则纳入医保共付段部分为:12万元-1万元-1万元-0.05万元(起付标准)=9.95万元      根据医保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6.965万元=9.95万元*70%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为30350元(9.95万元*30%+起付标准0.05万元=30350元),超过了广州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1.8万元,那么A大爷最终可以从大病保险待遇报销0.741万元。      最后,A大爷此次看病个人承担的费用为:4.294万元      4.294万元=12万-6.965万-0.741万。五、相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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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8. 广州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劳社医〔2008〕7号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本局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第二十二条的授权规定,制定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承办处室:医疗保险处,联系电话:8333086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参保登记与缴费(一)参保登记业务的办理各区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及教育等部门,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在本辖区内的每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公室、残联部门、托幼机构及学校等机构设立参保登记点。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的城镇居民(下简称“居民”)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市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入托幼机构的本市城镇户籍未成年人分别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上述居民中,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市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参保登记资料1、参保居民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凭以下资料办理参保登记:(1)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及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当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下同);(2)未成年人、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应当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3)外国籍学生,申请参保时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2、参保人如选择委托银行划账方式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需提供指定银行存折与复印件、存折户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登记人员,自行前往市地税部门委托代征银行网点缴费。3、以下居民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资料:(1)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需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4)重度残疾的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三)居民个人信息的采集及审核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托幼机构负责其入托儿童,学校负责其在校学生个人参保信息的采集和核对,并每周将参保登记资料送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收到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打印《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再由上述参保登记机构分发给其参保人员。各街道(镇)民政部门负责其登记的参保人个人信息的采集、核对和初审,于每月20日前提交区民政局复审;各区民政局每月23日前将审核参保人个人资助资格结果送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收到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打印《核定单》,再由各街道(镇)民政部门分发《核定单》给其参保人员。各街道(镇)残联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参保信息采集和核对,初审参保人个人资助资格后,每月15日前提交区残联部门复审;区残联部门每月20日前复审并汇总后提交给区民政局,各区民政局每月23日前将审核参保人个人资助资格结果送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收到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打印《核定单》,再由各街道(镇)残联部门分发《核定单》给其参保人员。对于不予受理参保登记和审核未通过的参保人,各参保登记部门出具不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告知书。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家属统筹医疗的居民暂不参保。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参保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四)保险年度的起止时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征缴。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参保登记后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在本保险年度内有效。(五)保险费的征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委托银行负责代征。具体代征业务由地税部门与银行签订代征协议予以明确。(六)缴费办法与缴费期限已参保登记的居民凭《核定单》在规定期限内到地税部门委托的代征单位进行缴费。其中,首次参保的居民于参保登记次月3-23日缴费,新年度连续参保的居民于每年6月3-23日缴费。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费的人员,以市民政局对资助对象及社会医疗救助金应资助金额的审核确认作为参保缴费。(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归集地税部门征收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当月足额划解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市财政局定期对账。市基金中心在每月10日前将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数据报表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在当月20日前送市医保中心。市基金中心核定各级政府对个人缴费已到账的参保人和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对象的政府应资助金额,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按月汇总各级政府应资助金额及社会医疗救助金应资助金额,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按年度清算。市财政局将各级政府和社会医疗救助金的应资助资金统一划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民政局、市医保中心及市财政局定期对账。二、参保变动、资料变更(八)续保手续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新年度续保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自动延续。(九)停保手续需要停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须由参保人(监护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于当年5月底前向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参保人未在当年5月底前申报停保,而新年度又没有缴费的将在新年度结束后自动停保。(十)资料变更的办理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关系、个人身份等基本资料需要变更的,需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并回原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入托儿童、在校学生等参保人离园、毕业、转学、新年入学等情况,在新年度继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资料需要变更的,由托幼机构或学校到所在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三、保险凭证管理(十一)社会医疗保险卡的管理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卡”)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和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居民医保卡参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卡的制发方式办理。居民医保卡兼具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部门、区残联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有关资料到申办地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居民医保卡,并于月底前将医保卡分发给当月已缴费的参保人。(十二)社会医疗保险卡的使用居民医保卡只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规使用产生的医疗费用,经查核后由参保人本人承担。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替代居民医保卡。(十三)保险凭证的效用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其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参保人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医疗保险凭证的,其亲属应当在其入院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参保人员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须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四、就医管理(十四)《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和《异地就医记录册》的管理与使用市医保中心统一印制《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病历》(简称《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简称《异地就医记录册》),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购买并自行保管。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医保中心另行规定。(十五)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门诊的就医管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治疗的就医管理,按照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十六)普通门(急)诊就医管理普通门(急)诊是指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以外的门(急)诊就医。在能够使用本市医保信息系统进行门(急)诊费用记账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在本部的社区医疗机构除外,下同)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和一家其他医疗机构,老年居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急)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相应专科疾病门(急)诊治疗,可享受规定的待遇。具体指定医院及专科由市医保中心另行公布。每一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在拟选定医疗机构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手续。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居民医保门诊病历》内的《普通门(急)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医疗机构核对参保人资料后,在照片边角处贴上专用标签;参保人当次就诊记帐结算后即确认该就诊医疗机构为其当年度选定医疗机构。确认选定医疗机构后,当年度内不予变更。但参保人有户口迁移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以及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转学升学等特定情况的,可以到市医保中心各办事处办理变更选定医疗机构手续。(十七)异地就医管理1、参保人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试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已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进行指定慢性病治疗的;(2)经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3)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4)在校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治疗或急诊的。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按长期异地就医管理,应当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使用《异地就医记录册》,规范异地就医信息记录。其他情形异地就医的,按临时异地就医管理。五、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十八)待遇范围与标准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范围与标准,按照《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老年居民参保人在其选定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药费,按50%记账报销;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在其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或所在学校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药费,按70%记账报销,在其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及专科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药费,按40%记账报销;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属于应由个人支付的,由参保病人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属于应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记账再按月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结算。参保人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医院及专科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是,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或因病休学、外地实习等期间,在异地公立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药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40%的支付比例办理零星报销。(十九)跨险种的待遇衔接城镇居民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期间,转为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在已缴费的居民医保年度内,处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等待期的月份,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二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累计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居民随身份转换改变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险种的,按参加不同险种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累计,并分别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十一)缴费年限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不累计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六、基金支付(二十二)基金支付范围与标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及《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十三)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有关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1、未经核准,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4、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5、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医疗费用结算(二十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二十五)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的结算方式结算。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按规定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方式结算。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及老年居民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药费,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医院先予记账,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项目、“年人均限额”或“月次均限额”等方式结算。具体方法在医疗服务协议中确定。(二十六)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追溯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追溯的范围: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参保并缴纳了出生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时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起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试行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2008年8月23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追溯的结算方式:1、住院医疗待遇追溯采用“病人先交押金,医院延迟结算”的方式操作。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定点医疗机构为已参加或准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但尚未能享受待遇的本市户籍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账时,经与参保病人协商后可收取与本次住院医疗费等额的押金。待出院病人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自2008年8月1日起,凭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押金收据、出院证明到原住院医疗机构申办医疗费记账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上查询确认参保人身份待遇后,为其补办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手续并即时退回与应记账医疗费等额的押金。2、急诊留观和在审批有效期内的其他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的医疗待遇追溯,按住院医疗待遇追溯方式处理。3、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追溯按“由选定医疗机构代办零星报销”方式办理。自2008年10月31日起,选定医疗机构开始受理参保人在待遇追溯期内在本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药费零星报销申请。选定医疗机构代办门(急)诊医疗费零星报销的步骤如下:(1)参保人到原发生医疗费用的选定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待遇追溯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出示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门诊病历》,同时提交居民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明细。选定医疗机构当即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申请单》上盖章,将回执交参保人。(2)选定医疗机构按月汇总居民门(急)诊待遇追溯的零报申请资料,填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选定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费用追溯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选定医疗机构每月将参保人提交的零报申请资料和《申请单》送市医保中心办事处,集中办理门(急)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3)市医保中心受理、审核居民门(急)诊待遇追溯的零报申请资料后,直接将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划拨到参保人居民医保卡的银行个人结算帐户。(二十七)跨社保年度结算跨社保年度连续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须按社保年度办理分段结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社保年度分别累计,只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二十八)跨险种结算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发生医疗保险险种待遇变更的(如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或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须办理分段结算,医疗待遇标准按办理结算时应享受的有关标准计算,只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八、医疗费零星报销(二十九)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的范围以下费用属于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的范围:1、经核准,参保人员确因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病情特殊需要,在非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结算,而定点医疗机构又不能补录系统结算的、已由参保人垫付的基本医疗费用;3、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追溯范围内由定点医疗机构代办零星报销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药费;4、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三十)零星报销方式参保人应当自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计算,在3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1、居民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或医疗机构证明的手工记录清单);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收费收据或发票;4、《医保门诊病历》或《异地就医记录册》及其他资料。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市医保中心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并将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划拨到参保人居民医保卡的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属于疑难案例或需现场核查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9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结算。市医保中心确认资料不全时,应一次性告知补齐缺失资料;经审核后作出不予支付结论的,应在40个工作日内告知参保人。九、其他(三十一)社会医疗救助管理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困难居民,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后,根据有关规定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具体办法按市民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十二)实施起点时间与时效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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