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股利的

2024-05-13

1. 关于现金股利的

短期投资是你购买股票是投资出去的本金,投资收益是你收到的股利。
你可以百度搜索短期投资,上面有具体事例分析,有相应会计分录。
http://baike.baidu.com/view/95271.htm 

某企业2002年1月从银行买入按年付息的A企业债券100000元,2月收到2001年债券利息5000元,3月将A企业债券以107000元卖出;2002年4月以银行存款164250元从证券市场购入的股票B作为短期投资,2002年5月B公司宣告并分派现金股利4250元,2002年6月以170000元卖出(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2002年1月,购买短期债券时:   借:短期投资———债券A95000   应收利息5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对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000元,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包括在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中,税法也认同会计的这种做法。   
2002年2月,收到2001年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5000   贷:应收利息5000   收到购买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5000元,只冲减已记录的应收利息,不冲减短期债券的初始投资成本,税法也认同会计的这种做法。   
2002年3月,处置短期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107000   贷:短期投资———债券A95000   投资收益———短期投资处置收益12000

关于现金股利的

2. 关于现金股利的

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赚得的现金股利,除取得时以计入应收股息科目的现金股利外。
其他应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短期投资科目

3. 职工股现金股利纳多少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因此,职工股现金股利以每次收入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职工股现金股利纳多少税

4. 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3种情况,即个人取得、居民企业取得、非居民企业取得。   
对于个人取得,在《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中明确,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的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所以,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取得方为个人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取得方为居民企业时,作为企业的免税收入,不纳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