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2024-05-13

1.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外汇核销包括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对已对外付出货款的进口单位,通过核对登出的方式稽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外汇局通过将海关的货物流资讯和银行的资金流资讯进行匹配,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货物收回国内,进而完成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核销的事后监管措施。
  rma在出口收汇核销中是什么意思  Return Merchandise Authorization  就是指退运授权,出口核销中经常会涉及到退运货物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我接触过,是指一个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时间内想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收回核销的的单据。作用就是证实该笔钱已经收回.
  
  
   
  领取方法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资料联网存放到公共资料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程式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填写  报告日期填你填表当日日期,核销单号填你此批次所要核销的核销单号,申报单号填写你此次核销的收汇水单号码,盖公司公章.
  什么是进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出口单位将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颁布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单管理的方式,对出口货物实施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凭海关签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及其相关的电子资料核销收汇。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与出口货物收汇管路均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外汇汇出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其具体程式为:进口企业在进口汇付以前需要向汇付银行是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汇付核销单”,凭以办理汇付。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汇付证明联及其相关的电子资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办理核销付汇。
  出口收汇核销时差额为负数可以核销吗?  是正负500美金以内的金额可以核销掉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什么  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意义是国家为了制止出口企业外汇  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1991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中国银行联合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该办法采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方式,对出口货物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以受理报关,外汇管理局凭以核销收汇的一种出口收汇管理制度。该制度体现出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职能,以及国家对出口单位收汇的监督职能。
  出口收汇核销的有关事宜?  出口收汇核销的概念  出口收汇核销,是国家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指定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企业贸易下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  2.出口收汇核销的程式、做法  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程式、做法为: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稽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填写  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退税联三部分,各部分填写方法是:  1.存根  (1)编号。应与出口报关单的编号一致。  (2)出口单位。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的名称。  (3)单位程式码。填写领取核销单的单位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  (4)出口币种总价。此栏填写出口成交货物总价及使用币种。一般情况下,须与报关单一致。溢短装出口时,可以不一致,但须提供该笔出口的货运提单副本。(提单上有实际出口的数量和重量,根据发票或报关单上的单价与提单上的重量或数量相乘,即可得出实际出口的总金额)。  (5)收汇方式。填写信用证、托收、汇付。  (6)预计收款日期。依付款期限、地点不同按规定填写:  ① 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货款,从寄单之日起,近洋地区(香港和澳门)20天内,远洋地区(香港和澳门以外的地区)3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2000年6月1日寄单,预计收款日期即应填写2000年6月21日。  ② 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货款,从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30天内,远洋地区40天内结汇或收账。如港澳地区,预计收款日期为寄单日期加上邮程日期加上汇票规定的远期天数加上30天。如:寄单日期为2000年6月1日,汇票为远期180天,则预计收款日期应为2000年6月1日+10天+180天+30天,则为2001年1月8日。  (7)报关日期。同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单日期。  (8)备注。填写出口单位就该核销单项下需说明的事项。如:北京甲进出口公司代广西乙进出口公司出口,收汇后,原币划转广西进出口公司,则该事项连同该受托公司的联络地址和电话应批注在备注栏内并加盖批注单位的公章。  (9) 有效期。自领单日起四个月。此栏由外汇管理局填。  2.正联  (1)出口单位。同存根。  (2)单位程式码。同存根。  (3)银行签审。(类别、币种金额、日期、公章)填写收汇方式、币种总价、收结汇日期银行盖章。  (4)海关签注栏。海关验放该核销单项下的出口货物后,在该栏目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如遇退关,海关需在该栏目加盖有关更正章。  (5)外汇管理局签注栏。由外汇管理部门将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配对稽核无误后,在该栏内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  3.退税联  (1)编号。同存根。  (2)出口单位。同存根。  (3)单位程式码。同存根。  (4)货物名称。同报关单。  (5)出口数量。同报关单。  (6)币种总价。同存根。  (7)报关单编号。按报关单左上角号码填写。  (8)外汇局签注栏。同正联。
  可以先在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销再个月再收齐核销单吗?  一般是等核销单退下来后才能核销,这是为了等网上资料能有足够的时间传到收汇核销系统里。不过等网上有资料了就可以核销了,核销单在三个月内收齐就行,因为会计要报税!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2. 在出口退税中什么叫做已经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呢

咱们国家以前出口收汇是必须汇回国内的。具体有一套措施,也就是出口收汇核销。这个主要是出口企业在出口前需到外汇局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出口时向海关提交,出口后,外汇局根据发放给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监督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外汇到国内。
当企业出口收到的外汇汇回国内账户后,银行会给企业出具出口收汇凭证,企业再拿着收汇凭证、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商业发票等材料到外汇局核销。外汇局会把出口核销单上专门的一联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后退给企业。这个过程叫“已经收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现在这个过程已经十分简化,凭借金关和金宏工程,基本不需要再使用纸质单据就能完成收汇核销的全部过程。

3.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外汇核销包括进口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在海关的配合和外汇指定银行的协助下,对已对外付出货款的进口单位,通过核对注销的方式审核其所购买的货物是否及时、足额到货的一种事后管理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外汇局通过将海关的货物流信息和银行的资金流信息进行匹配,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货物收回国内,进而完成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核销的事后监管措施。

出口收汇核销是什么意思?在海关核销吗?

4. 进口企业去外管局核销,需要去外管局领核销单吗,

首先:进口企业去外管局核销,不需要去外管局领取核销单
其次:需要当地外管局的核销表登记表表样,并认真填写,这个可以到当地外管局领取
然后:核销的时候需带材料为
      1、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2、核销登记表(填好的)两份,加盖公 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3、银行转给企业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就是核销单,我们这里现在没有核销单了,这个就顶核销单)
      4、若为代理进口则还需要您与客户签订的代理协议的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5. 进口核销以后不需要去外管局办理

改革主要内容
一.外管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
二.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货到付款项下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
三.企业的正常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
四.对新办名录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制度
五.外管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并针对需要关注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六.根据核查结果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A.B.C) 
----------具体操作看整理的流程

进口核销以后不需要去外管局办理

6. 进出口报关涉及到海关哪些具体部门

关于修理物品的有关问题:
一、进出口修理的货物,属于暂时进出口性质。进出口报关时,应交验下列单证:
1.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
3.进口修理的货物,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但应交验有关合同。出口修理的货物,不论是否超出保修期,应交验商检证明或中外双方签字的协议。
经海关审核后,暂准免税放行,并将一份报关单批注签章后连同其他有关单证退交报关单位,凭以在货物修复完毕后,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时报关。 进出口修理的货物修理完毕后在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时,除按一般手续报关外,还必须同时交验原货进出口时经海关签章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对进口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海关径予放行。对出口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海关在审核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商检证明或双方签字的协议后,按以下情况办理。
1.对属于保修期内免费修理的,免税放行。
2.对属于保修期外的,不论是否对外付款
,均以修理费和料件费之和作为完税价格照章征税。
二、海关对进出境修理货物的要求
1.进境修理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复运出境止,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出售或移作他用;
2.进境修理货物应在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故需延长期限的,应在期满前向进境申报海关申请延期。逾期不复运出境的,应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税款,或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3.出境修理货物应自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因故需延长期限的,应向海关申请延期;4.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所支付的修理费、料件费,提供的有关单据应真实、有效;
5.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时,不得混装其他进口货物,也不得以其他进口货物顶替或以旧换新。
三、具体以现场海关的意见为准。

7. 什么是进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我国对出口收汇管理采取的是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出口单位将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颁布了《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出口收汇外汇核销单管理的方式,对出口货物实施直接收汇控制。“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监督出口单位出口后收汇核销和出口单位办理货物出口手续的重要凭证之一。该控制方式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外汇管理部门凭海关签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及其相关的电子数据核销收汇。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与出口货物收汇管路均采取外汇核销形式,国家为了防止外汇汇出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的发生,通过海关对进口货物的实际监管来监督进口付汇情况。其具体程序为:进口企业在进口汇付以前需要向汇付银行是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贸易进口汇付核销单”,凭以办理汇付。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其代理人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汇付证明联及其相关的电子数据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银行办理核销付汇。

什么是进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8. 去外汇管理局做出口核销

出口核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外管局领取,并盖好章的)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
    5、填写:企业出口收汇-批次核销报告表   (盖公章)
       6、其它外管要求的资料
呵呵,我是做这一块的,在广西,网上操作后还需纸质操作,但不知道宁波是不是一样。具体的还是最好咨询一下你当地的外汇管理局。纸质核销很简单,提供1-5点材料基本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