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2024-05-14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以资助项目的名称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青年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第二十五条 青年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三)连续一年以上出国的;(四)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新增加的参与者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者变更单位以及增加参与者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要求。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第二十九条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第三十条 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终止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第三十一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的,自然科学基金委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一)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二)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三)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第三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第三十四条 发表青年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第三十五条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管理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总则

第一条 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管理职责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第三条 青年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附 则

6.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的参与人员 有年龄限制吗

没有限制。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仅要求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课题组成员没有年龄及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扩展资料:

不得申请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两年(指2017、2018年)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9年申报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