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机构人员

2024-05-15

1.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机构人员

 荣誉会长:陶斯亮创会会长:梁 涛  袁汉源理事长:何 汉副理事长:(按姓氏笔顺排列)万 敏 田长桉 刘悉承秘书长:梁 洁理事:(按姓氏笔顺排列)        万敏 王树峰 田长桉 刘波 刘悉承李 琼 李京华 何汉 张学斌袁汉源黄小川  梁 洁 梁涛 廖圣瑜监事 长:张元禄监事会成员名单:李鹏飞 张元禄 张碧波 杨鑫利 陶斯亮,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市长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陶斯亮,女,1941年诞生于陕西延安,祖籍湖南祁阳。1967年:毕业于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医疗系;1968-1987年:先后在解放军第七医院、26医院和空军总医院任医生;1987-1991年:中央统战部曾任六局副局长;1991-2001年:任中国市长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2001年6月:任中国市长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05年3月:当选全国政协委员;2005年4月:出任中国听力基金会主席;2006.4月兼任基金会理事长。 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陶斯亮常务副理事长:韩东一副理 事 长:梁 涛 袁汉源  张元禄  王阳刘 波 万 敏  刘悉承  田长桉秘书长:韩东一(兼)理事:(按姓氏笔顺排列)万选蓉 万 敏 王阳 王秋菊 王树峰田长桉李京华李琼刘 波 刘悉承何汉 陈旭利张元禄 张学斌  张罗 袁汉源 陶斯亮 黄小川梁涛 韩东一  廖圣瑜监事:于晓明李鹏飞第三届理事会理 事长 :陶斯亮常务副理事长:刘金峰副 理 事长:袁汉源梁 涛 曲折王 阳 刘 波秘书长 :王 阳(代)理   事 :(按姓氏笔顺排列)万选蓉 王阳 王原  田长桉  李京华李琼 刘波 刘金峰  曲折  梁涛何汉 陈泽华 陈铎  宋岚芹 张建一袁汉源 陶斯亮  黄小川  韩东一 傅建彤名誉理 事:梁建增 聂卫平监    事:于晓明 张 琳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梁 涛副 理 事长:袁汉源 曲折朱福林姜其温秘书长:梁 涛(兼)理事:(按姓氏笔顺排列)王直中  曲折朱福林 陈玉琰陈 铎张建一  徐雅萍  梁华萍  梁健增 梁涛袁汉源  姜其温监事:曾延丽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谭云鹤副 理 事长:袁汉源朱福林姜其温 郑天一秘书长:梁涛理事:(按姓氏笔顺排列)王直中 曲折  朱福林陈玉琰 张敬郑天一 庞锡荣  姜其温 徐祖根 袁文锦袁汉源梁华萍  梁涛 雷湘萍 谭云鹤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机构人员

2.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组织概况

 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中国听力医学、康复医疗、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筹集善款,帮助更多的聋人听力、语言康复。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始终恪守本会宗旨,积极倡导听力保健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资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防聋治聋科普知识宣传、扶贫济困、安老助孤等多项公益性服务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特殊的社会职能,为改变我国“十聋九哑”的局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发起的中国儿童听力保健万里行活动,对于增强群众防聋治聋意识,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基金会接受海内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企业、社团及个人捐赠,所募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地区进行听力现状调查、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帮助贫困聋人进行康复医疗;资助设立听力医学研究机构,进行有关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研究;资助听力学专业人才培训、设立听力康复语言培训机构等,设立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奖,表彰为我国听力医学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在新的征程中,理事会将一如既往地保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循本会宗旨,努力推动防聋治聋工作,提高人们听力保健水平,使“十聋九哑”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善。 通过社会倡导资助与服务,传递爱心与善心,促进听力障碍者自我发展能力的成长。强化防聋治聋,促进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研事业的发展,使更多的听力障碍者受益。 资助贫困社区的听力障碍者,特别是贫困地区聋儿;资助为贫困社区中的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的专业人士和基层组织。 将用全部的热情和爱去帮助那些贫困地区的聋人;将在社会公众的关注下竭尽所能去帮助那些听力障碍的人们。 标识中心形似三块听小骨又象形两只耳朵。上部呈球面的放射状线条为纵向传导声波,寓意失聪者在社会关爱下听力语言康复后的美好前景,下半实体圆象征充满着爱的坚实大地。英文字母书写的“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环绕外周,象征着基金会在接受全社会帮助的同时也关心全球听力事业发展。主色调蓝色象征爱心的博大和深远。 邰丽华邰丽华,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毕业,聋哑人舞蹈家,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舞蹈演员、艺术总监,中国特殊艺术协会副主席,全国青联副主席。邰丽华2岁时就因发高烧注射链霉素而失去听力,从此进入一个无声世界。但她以独特方式创造艺术,15岁成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领舞演员,1994-1998年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毕业,1998-1999年武汉第一聋哑学校教师,1999-2003年进入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艺术团,2002年8月调入北京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担任演员队队长,同时兼任中国特殊艺术协会副主席。28岁成为艺术总监,塑造了特殊艺术经典《我的梦》。她领舞的《千手观音》在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震撼世界,在2005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上演绎舞蹈“千手观音”。被评为《感动中国》2005年度人物 ;她创编并主演的精缩舞剧《化蝶》轰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她是努力“发声”的妇女委员、残疾人权益的维护者。在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邰丽华的提案都与残疾人的权益保护相关。今年,她将提交三份提案:将特殊教师资格纳入到教师资格证中;将致聋基因的检查放入婚前或孕前的检查项目之中;以及建议中央电视台率先将新闻联播和重大活动的直播进行字幕同步。邰丽华曾在2009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允许残疾人驾车的提案,在第二年,公安部就放宽限制,五类残疾人可申领驾照;2010年两会,她呼吁将残疾儿童筛查纳入常规检查,早发现、早治疗,如今也已在各地落实。“爱,让你听得见”邰丽华写下这一行字。大事记2015年12月,基金会向赤峰市残疾人联合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捐赠了价值125万元人民币的图书,用于两地特教学校师生阅读。2015年5月9日,基金会与中国市长协会共同举办了第四届 “世界从此欢声笑语”中国项目·慈善之夜活动。北京延安儿女联谊会会长、中国著名政治理论家胡乔木之女胡木英女士,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国际交流部主任许朝友先生,中国儿童罕见病公益基金秘书长范笑天先生等被评为2014年度志愿者。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希望工程创始人、著名公益人徐永光先生,著名媒体人、新华社主任记者唐师曾先生,著名演员王志飞先生,老牛基金会理事长、大自然保护协会亚太首席代表、著名公益人张醒生先生被评为荣誉志愿者。2014年5月23日,基金会与中国市长协会在中华世纪坛共同举办了 “世界从此欢声笑语”中国项目·慈善之夜,活动对2013年为中国项目做出贡献的政府领导、社会名流、爱心人士给予表彰并对于今年的项目进行了宣传。北大后EMBA学院捐赠人民币2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斯达克“世界从此欢声笑语”中国项目,共同开展听障人士救助活动。此次活动邀请到元勋后代毛泽东之女李敏女士、刘少奇之女刘爱琴女士以及前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先生、原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先生、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国际交流部主任许朝友、马艳丽高级时装定制中心董事长马艳丽女士及北大后EMBA促进会的优秀学员等。活动共募集善款约294万元用于救助贫困听障儿童。2013年5月15日,基金会与中国市长协会共同举办了 “世界从此欢声笑语”中国项目·慈善之夜活动,对做出贡献的政府领导、社会名流、爱心人士给予表彰。此次活动为功勋志愿者颁发了奖牌及证书:元勋后代毛泽东女儿李敏女士、刘少奇女儿刘爱琴女士、周恩来侄女周秉德女士、陈云女儿陈伟力女士。同时还邀请到前驻美大使李道豫先生、凤凰卫视资讯台总编辑、首席时事评论员阮次山先生、前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先生、原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先生、著名作家学者易中天先生、菊香书屋有限公司董事长孔东梅女士、国家射击队总教练王义夫先生、马艳丽高级时装定制中心董事长马艳丽女士、著名羽毛球运动员谢杏芳女士、中坤集团董事长黄怒波先生、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沈国军先生担任荣誉志愿者,并向他们颁发了荣誉志愿者奖牌及证书。2012年7月,与美国斯达克听力基金会共同在华展开斯达克“世界从此欢声笑语”中国项目。本次活动救助听障人士6338人,捐赠助听器12830台。2012年7月,基金会向沈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总价值100万元助听器,向贫困县漳武县捐赠总价值27万元助听器。2012年3月,“女市长爱尔慈善基金”与中国妇女报社、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群众工作局、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中国市长协会女市长分会在北京举办“女市长爱尔慈善基金”公益之夜,500名女性企业家及爱心人士出席活动,募集善款200万元。2012年3月,基金会与光华基金会合作举办了“爱未来”慈善书画笔会,邀请知名画家亲临现场。捐助名人字画26幅,纪念刘少奇110周年书画作品178幅。2012年,基金会设立联邦快递专项基金,向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00万元,指定用于贫困聋儿救助活动。2011年9月,Sonova听力集团在基金会复聪教育基金中设立“Sonova奖助学金”,支持首都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举办听力学教育,鼓励从事听力学研究及应用工作成绩优秀的青年学者、学生。2011年7月,复聪教育基金在安徽举办“爱要让你听到”公益培训活动。培训历时3天,共为246名来自基层一线康复教师进行了培训。意在提高听力语言康复教育质量和康复教育的专业化水平。2011年2月,老牛基金会向“女市长爱尔慈善基金”捐款100万元,用于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植入资助。牛根生理事长与陶斯亮理事长进行了捐赠仪式。该项目得到北医三院、宝迪康公司的大力支持。2010年,万敏向基金会捐赠人民币590万元,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捐赠人民币300万元,作为基金会原始基金。2009年6月15日,基金会与解放军总医院联手发起的“爱尔启聪中国行”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为新生儿实施听力及基因联合筛查,实现聋病的早发现、早诊断及早预防,降低我国聋哑疾病发病率。2008年4月26日,首届中国听力事业高峰论坛暨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专家委员会会议召开。我国听力医学保健、听力科学发展以及慈善助残事业的大型高峰论坛,荟集了覆盖全国神经耳科学、耳外科学、听力科学、生物医学工程科学等各方面享有盛誉的近100名专家学者。倡议撰写《中国听力事业发展报告》。2008年4月21至27日,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临床听力医学中心的专家学者们在山东省残联、日照市人民政府及市残联、教委的联合协助下,为山东省日照市周边聋哑儿童及其家长进行了耳聋易感基因的筛查诊断工作。2007年11月2日与中国市长协会合作,基金会启动了“中国贫困聋儿救助行动万人签名活动”,动员知名人士和公众为“中国贫困聋儿救助行动”倡议书签字。同步举行“七彩云雀飞进广东”慈善晚宴,获得100万元善款。在北京分别举办了“助聋复康·燕山善宴”慈善晚宴,小云雀艺术团小演员募集到280万元善款。2006年12月1日,与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共同设立了“天才小画家”专项基金。突破单纯救助范畴,帮助听障儿童寻求发展。倡导残障人士自立自强。2006年5月启动亲子培训班,编写培训教材3册,培训家长百余名。2006年2月23日—24日,我会《贫困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亲子培训班》项目入选由世界银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主办的‘2006中国发展市场’。2005年11月25日,陕西彬县聋儿接受基金会资助(奥地利人工耳蜗医疗电子仪器公司捐赠),由我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余力生教授主刀电子耳蜗手术。2005年8月12日,“千手观音”邰丽华出任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爱心大使”新闻发布会在国家卫生部科技楼举行。卫生部及其他有关部委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了仪式。2005年3月3日全国第六个“爱耳日”,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救助的听障儿童在京进行人工耳蜗手术,包括北京电视台在多家媒体进行大量新闻报道,促进公众对于听障儿童给予更多关怀。2005年1月26日,嘉里粮油商务拓展(深圳)有限公司向基金会设立的“人工耳蜗专项基金”捐款人民币30万元,资助两名聋儿进行人工耳蜗手术。2004年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基金会副会长曲折、梁涛出席“复聪工程”人工耳蜗基金启动仪式,新华社发布全国通告宣传,大量媒体转载,自此公众对于植入人工耳蜗术有了新的认识,意识到听障儿童有了与健全儿童一样融入社会的可能。2004年10月17—23日,由基金会发起,科研教育部承办实施,在全国举办了第一届“全国助听器选配师培训班”,特邀请解放军总医院、协和医院、同仁医院等著名教授为40名学员授课,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国家卫生部医政司、人事司官员参加了开课和结业典礼,为全国听力验配机构的专业化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04年6月23日,基金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天籁再现”大型公益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彭佩云及有关部委领导出席,组织委员会主席陶斯亮代表组委会讲话。千名聋儿手语唱国歌、观升旗活动。著名歌手韩红、孙悦、林依伦、沙宝亮等出席活动。2004年2月20日—22日,应香港参加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香港)赴陕西省铜川市“爱心访问团”之邀,基金会秘书长梁涛先生率医疗队赴陕西省铜川市进行义诊活动,并向残联捐赠助听器。2001年9月16—28日,基金会与国家科技部举办了“第一期发展中国家听力医学新技术国际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我国著名听力学专家为6个国家共22名学员授课,极大地促进了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关行业间的听力医学技术发展与交流。2000年12月3日基金会五周年,邀请出席会议的领导有:著名经济学家刘鸿儒、卫生部原副部长郭子恒、谭云鹤、曹荣桂、中国红十字会原副会长曲折以及企业各界人士;中央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与会并邀请基金会资助的贫困地区10名听力康复的儿童代表出席。2000年3月3日,值全国第一个“爱耳日”之际,我会组织医务人员在北京市王府井街头做了声导抗听力检测,并积极宣传防聋治聋科普知识、进行听力保健咨询服务。1999年10月,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增选了谭云鹤同志为名誉会长、曲折同志为副会长。1999年5月26日香港共济会梁经伦先生个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款5000港币。1999年5月25日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香港)与香港共济会一行四人(廖美英、简安迪女士、梁经伦、蒂姆先生)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了峰力助听器仪器设备,价值为22585美元。(峰力高增益超传真PPC-2助听器12台、瑞士峰力组别(单耳)无限调频系统(共12学生用)一套、手提实时真耳测验及助听器分析仪1套)。随后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与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香港)、香港共济会派人携带听器仪器设备送往徐州新沂市港头镇聋儿语训班,并看望了语训班的聋儿。1998年3月2日,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香港)总干事雷湘萍女士受该基金会主席袁汉源先生委托,在听基会梁涛秘书长、市残联孙副理事长、申主任的陪同下对铜山聋哑学校、新沂市港头镇聋儿语训班的聋儿语训情况进行了考察。国内著名听力学家、全军耳鼻喉专科主任斐洪恩教授对听障儿童康复工作提出专业建议。1997年12月5日,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香港)的成立。梁涛秘书长与香港慈善团体进行了工作交流,分别接受了《南华早报》、《星岛日报》、《大公报》和《文汇报》记者的采访,还在中国听力医学(香港)发展基金会总干事雷湘萍女士的陪同下参观了香港的聋儿康复机构。在港期间梁涛秘书长与香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进行了广泛接触。1997年7月30日,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社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在昆明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谭云鹤会长、副会长袁汉源、姜其温、朱福林、曲折、秘书长梁涛、常务理事陈玉琰、袁文锦、梁华萍、特邀专家;梁尚敏、徐其昌、卜行宽。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香港)雷湘萍女士,卫生部人事司官员张兆华女士,应邀新闻单位有、新华社云南分社、中新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社、云南卫生报社、春城晚报社、云南教育电视台、昆明电视台等。香港万裕集团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向基金会捐赠了价值180余万元的仪器设备和救护车,徐州市的企业向基金会捐赠物资。卫生部曹荣桂副部长发表了重要讲话。1996年3月23日,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在召开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新闻发布暨接受捐款大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梁涛汇报了基金会成立后开展的工作和中国儿童听力保健万里行活动的情况。a)   卫生部副部长曹荣桂,民政部社团管理司刘治国、江苏省卫生厅副厅长郭兴华出席大会。b)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王希龙市长、丁养华副市长和徐州市有关部门领导出席大会。c)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副会长姜其温、袁汉源,秘书长梁涛,常务理事陈玉琰、梁华萍等出席大会。d)   徐州市人民政府王希龙代表市政府向大会致词。1995年12月7日,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发起的“中国儿童听力保健万里行”活动拉开序幕,首先组织医疗队,由谭云鹤会长,梁涛秘书长带队奔赴河北省易县、平山县老区、保定市、石家庄市等地,免费学龄前儿童做系统听力检测。1995年12月3日,“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成立大会暨中国儿童听力保健万里行授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a)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卢嘉锡出席大会。b)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卢嘉锡、吴阶平、国务委员彭佩云、卫生部部长陈敏章为基金会题词。c)   国家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的有关官员出席大会。d)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会长谭云鹤致欢迎词。e)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梁涛汇报基金会筹备工作情况。f)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副会长袁汉源介绍了基金会领导成员和常务理事。g)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卢嘉锡与基金会名誉会长姜泗长(中国工程院医药与卫生学部院士)为基金会揭匾。h)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讲话,对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1995年4月6日,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在民政部获得准登记注册(社证字第1781号,社团代码:50001775)。法定代表人:梁涛。1995年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5)20号文件批准成立“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1994年8月8日,香港万裕集团董事局主席袁汉源先生向基金会筹备组捐赠注册基金和活动基金人民币210万元,成为第一个向基金会捐款的境外人士。

3.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AUDIOLOGY DEVELOPMENT FOUNDATION OF CHINA)成立于1995年12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介绍

4.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英文名称:AUDIOLOGY DEVELOPMENT FOUNDATION OF CHINA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和境外。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促进中国听力医学、康复医疗、科研教育事业发展,使更多的聋人恢复听力。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 募集资金;专项资助;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二) 听力医学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三)开办非营利性听力康复医疗机构,为各类听力障碍人士服务。(四)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学术组织、基金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加强相互合作。(五)组织开展有益于听力医学、康复医疗、科研事业发展的各项活动;(六)奖励听力医学优秀人才及为听力医学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14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拥护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章程;(三)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富有爱心;(四)为中国听力医学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界知名人士。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二)根据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宗旨参加有关活动;(三)对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工作进行审议,由当届理事会决定;(四)遵守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五)参加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活动,维护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并为推动事业发展尽力;(六)对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①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②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③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④ ④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⑤ ⑤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⑥ ⑥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⑦ ⑦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⑧ ⑧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⑨ ⑨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三)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等。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设立与本会宗旨相符的专项基金。(二)资助全国贫困地区进行听力现状调查。(三)资助设立听力康复医疗机构、聋儿听力语言培训机构。(四)资助全国贫困地区确付不起医药、治疗费的聋人进行康复医疗。(五)资助设立听力医学研究机构,进行有关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研究。(六)资助设立听力学专业人才培训机构,培养中国听力学专业人才。(七)设立“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奖”,表彰为我国听力医学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八)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公共宣传。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全国性公募活动,并根据活动宗旨设立专项基金;(二)投资50万元以上;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二)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捐赠给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5年5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