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附则信息

2024-05-13

1. 西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附则信息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附则信息

2. 西南大学经费

2022年西南大学经费是51.32亿元。
一、2022重庆高校经费排名
1、重庆大学,排名全市第一,2022经费为75.47亿元。
2、西南大学,排名全市第二,2022经费为51.32亿元。
3、重庆医科大学,排名全市第三,2022经费为16.42亿元。
4、重庆师范大学,排名全市第四,2022经费为15.92亿元。
5、重庆交通大学,排名全市第五,2022经费为14.37亿元。

西南大学今年的预算经费排名高居全市第二,也是完胜了以重庆医科大学为首的其余学校。西南大学是重庆市全国重点大学之意,发展至今,不仅在学科建设上取得了较大突破,而且在科研、校园建设等方面都是进行了提升、改造。

该校是重庆市历史背景最为悠久的大学之一,比重庆大学还要更悠久。虽然都是双一流大学,但是其实力还没有达到985标准,不过学校的建设速度还是很快的,今年在多项数据中都取得了进步。接下来的目标就是和重庆大学一样,全力冲击国内最顶级大学。

3. 科研经费的管理新规

2011年9月14日, 财政部、科技部日前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就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强化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要求,加强资金拨付和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调整课题经费开支范围方面,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强化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要求方面,课题申请单位应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课题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化地按比例核减课题直接费用预算。建立健全课题经费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通知》提出,财政部正式批复部门预算前可以从1月1日起按“二上”预算数的1/4支付课题预算经费。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探索建立课题绩效情况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进行公开。2015年12月,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科技经费投入大国,但研发投入效益差距很大,主要体现在科研成果转化率。《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3015.6亿元。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巡视员孟宪棠:我们研发人员的全职当量全世界第一,相当于美国的两倍多、俄罗斯的四倍多,这些表明我们已经进入科技大国行列。最多的人力,世界第二的财力,“科技大国”的评价算得上当之无愧。但与发达国家比较,中国研发投入的效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谈到这一点,不少人都会直接想到屡现报端的买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等现象。然而,相比于管理漏洞造成的经费“跑冒滴漏”,更加影响研发投入效益的,则是科研成果转化率的不足。2013年,原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在40%以上。对此,孟宪棠表示应促进更了解市场需求的企业的科研投入,而这已经体现在了国务院发布的《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意见》当中。孟宪棠:这两年我们随着科研投入的不断增加,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全世界第一,科技论文的数量全世界第二。但这些只有通过企业才能真正对经济发展产生贡献,短板来看,恰恰在企业。

科研经费的管理新规

4. 西南大学经费怎么掏

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 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纵向项目经费按项目来源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在保证按合同(协议)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不超过35%的科研劳务费(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向校外合作单位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科研项目批复、转拨科研项目合同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除经费划拨单位有明文规定外,管理费按实际到校经费的5%提取(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经费不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为:学校提取10%,用于补充学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提取业务费40%,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差旅费、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结题验收、成果申报鉴定、宣传、赞助、扶贫等支出;有关管理部门提取事业基金50%,主要用于接待费、对外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以及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奖励等支出。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结题和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根据项目经费明细账编制项目决算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二)对已结题纵向项目的结余经费,按科技部国科发字[2005]462号文件、重庆市科委渝科委发[2006]1号文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财教[2007]30号文件、教育部社科[2006]2号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文件执行,结余经费超过相关部门的规定额度,超额部分将按原渠道上缴。对结题不结账的横向项目经费结余,由财务部门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将其经费余额划转学校并注销其项目。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的分配:
(一)技术转让的科研经费,按项目单独管理,其经费在扣除中介费后,分配按表1执行(管理费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办法的第十条执行)。

5. 西南大学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参照《西南大学科研成果与专利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活动。第三条 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一)学校自行投资转化。(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技术入股。第四条 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高新技术成果的宣传及交易活动。(二)组织成果转化的洽谈、合同签订与登记等工作。(三)监督、协调合同的履行,参与合同项目的验收。(四)联合企业推荐转化项目进入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计划。(五)为非职务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有偿中介服务。(六)组织成果转化活动的综合统计分析。第五条 校地合作处是成果转化的执行机构之一,主要负责成熟技术(包括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鉴定和登记、获奖的成果)的推广,其中带有研究性质的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纳入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有关统计数据按要求报送科研管理部门。第六条 科研成果转化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

西南大学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第一章 总则

6. 西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介绍

《西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一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一则规范,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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