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4-04-28

1.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可以参考下列法律规定。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规范金融机构行为
  (一)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二)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九)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十)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 消费者的金融权益保护该怎样做?

首先,《指导意见》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机制。政府的领导与支持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一个高效的监管体系离不开政府调控、自律监管和司法救济等多层次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协调支持作用,为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高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其次,《指导意见》厘清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要素内涵,要求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8项基本权利。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是“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指导意见》从银行业、证券、保险,扩大到互联网金融等创新金融领域,使更多的社会群体纳入到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中,防范金融创新的“道德风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的持续发展。
再次,《指导意见》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指导方向。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一大难题在于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项法律制度亟待建立。目前,专业、全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散见于各法律法规条文中,新《消费者保护法》条款对于金融消费者的覆盖力度有限,在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无法很好地形成包围合力。《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积极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立法。这无疑对加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立法进程,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构建适合我国金融发展格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对金融消费者教育予以强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从消费者自身到金融机构再到行为监管的多层次立体管理,消费者自身金融素养的提高是其中最为艰巨的一环。近年来,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加大公众教育的宣传力度,为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及能力,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消费者金融素养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发展之间仍有巨大鸿沟亟待弥合。《指导意见》将金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规划,明确“教育部要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提高国民金融素养”。这将切实提高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深度与广度,提升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的系统性水平,推动金融教育的长效化,提高全社会的金融素养。

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改进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2021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薄弱,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伤害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危害金融稳定。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世界各国都开始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障居民权利的客观要求。现实中存在侵犯金融 消费者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资产安全权、隐私权的现象,比如一些机构业务人员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隐瞒风险、夸大收益,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条件,进行捆绑销售等。这些行为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将保障居民权利落到实处。   (三)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兼顾消费者利益,这样才能实现双赢,才能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4.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本办法统称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5.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策

1、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消费者为本、立足长远,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一是常抓不懈,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台法权益和金融法律法规政策、金融安全消费、科学消费知识以及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台法权益方面的服务措施、服务承诺等系列活动,并以多种形式营造氛围,扩大影响。二是及时、全面准确地告知消费者有关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信息。按照业务性质向金融消费者正确提示金融风险,尤其是准确、完整地揭示委托理财业务的风险,并在所有营业网点准备好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材料,以备客户查询以及在醒目位置张贴金融风险提示公告。三是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集中受理投诉的机制和部门,改善处置条件,提高投诉快速反应能力及争端与纠纷的应对能力,组织专项查处,严厉查处重大侵权行为,提高结案率、移交率。
2、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金融消费维权的应有作用。自律组织要牵头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依法治行”与“诚信治行”紧密结合起来,从行业自律的角度加强金融职业道德建设,把道德自律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诚实守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和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客户,不搞恶性竞争,不损人利己。切实转变观:念,积极吸收国外银行先进服务理念,把诚信融会于经营理念中,贯穿于业务发展中,植根于广大员工头脑中,真正树立客户第一的思想,让“顾客就是上帝”的服务信条在经营中渗透和服务中表现。
3、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掌握金融新知识,走出金融知识盲区,对于金融产品、特别是新的金融创新产品一定要在充分了解比较的基础上再做出消费选择。提高理财能力,增强防范能力,做一个成熟、理性的金融消费者,在纷繁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商品面前,努力做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尽可能地避免步入金融消费误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4、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行为。银监系统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对银行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纠正误导金融消费者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凡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任何人,只要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从事不审慎、不安全、不稳健的经营活动,侵害了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将受到严厉查处。
金融消费与金融投资的区别
金融消费是满足人们的一种需要,狭义的金融消费与金融投资不同之处在于:
(1)金融消费概括地说是享有或占有金融服务,占有或享有金融服务的过程,也就是金融消费的过程。金融消费与金融服务结合在一起,没有时间、空间界限。而金融投资与享有或占有金融服务不完全结合在一起,金融服务在金融投资中起媒介作用,存在时间、空间界限。
(2)金融消费需要付出,不求得额外的回报,金融投资要求得到额外的回报,求得回报是行为的初衷。由于初衷不同,同一行为可以解释为金融消费,也可以解释为金融投资。比如向银行存款,如果这一行为的初衷是为了求得增值(吃利息).则是金融投资行为;如果这一行为的初衷是为了求得安全,则是金融消费。
(3)金融消费既能产生于自然人又能产生于法人,但不会产生于“经济人”。经济人追求效益最大化.它热衷于金融投资。但现实中,自然人和法人又可能是“经济人”,这样他们既有金融消费行为,也有金融投资行为。
(4)一般说来.金融消费不存在风险,而金融投资存在着风险。
(5)无论是金融消费还是金融投资,当事者的行为都要与金融机构之间发生契约关系,但二者的契约关系的性质不同:金融消费发生的契约关系是承诺提供服务与享有或占有服务的关系;金融投资发生的契约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以上五点区别表明:金融消费有别于金融投资,金融消费是社会成员实现金融需要,享有或占有金融服务的一种行为。从广义的金融消费来说,金融消费与金融投资似乎难以区分,因为一般地说购买金融商品也是一种投资行为,但这里也有一个理论界限,即购买的是一般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金融商品,还是特定的金融商品,银行提供的产品,其中一部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公共产品对于人们经济生活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因而购买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性质,如购买信用卡。

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策

6. 金融消费者保护权益小知识

1. 消费者保护权益小知识
  消费者保护权益小知识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都懂的那些日常消费常识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以上概括为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
 
 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 *** 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更加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
 
 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
  2.消费者权益有哪些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一、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二、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四、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五、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六、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七、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八、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九、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 *** 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3.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是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保护途径、保护方法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 的解决办法等方面的知识。
 
 它主要包括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民法 通则》《刑法》等;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如工商、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 督、商检等 *** 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监督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等法律监督部门,等等;有关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当消费者 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 为保障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的实现,国家应为消费者提供机会,创 造条件,普及商品及服务知识,提供情报、信息等。
 
 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宣 传、介绍产品及与产品有关的知识。消费者自己也应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 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变被动消费为主动 消费。
  4.消费者权益内容有哪些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5.消费者的权益内容是什么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6.简述消费者的权利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我们高中课本要求掌握的是1、2、4、5还有第8条。
  7.简述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 
 根据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的规定,消费者权利具体为:
 
 1.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2.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3.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
 
 消费者权利
 
 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4.接受消费者教育;
 
 5.提供有效的赔偿办法;
 
 6.有成立消费者组织及其它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等权利,要求各国 *** 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条。八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一)关于总则 总则共有六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的宗旨、该法的调整范围和该法的三项基本原则:(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
 
 总则的规定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法律始终。 (二)关于消费者的权利 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条规定。
 
 分别规定:(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看,消费者权益是核心,其他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实现或保障消费者权利而设定的。
 
  (三)关于经营者的义务 关于经营者的义务共有十条。这十条的规定与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分别规定了应依法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不得作别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侮辱消费者人格等项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中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即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又是为了实现消费者权利提供的基本途径。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就不至于受到损害。
 
 因此,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什么义务,义务履行好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直接相关。 (四)关于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关于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共有五条。
 
 分别规定了国家的5条职责,涉及以下方面:(1)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2)各级人民 *** 应负的有关职责;(3)各级人民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负的有关职责;(4)有关国家机关惩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5)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消费权益争议的职责。 (五)关于消费者组织 关于消费者组织共有三条。
 
 首先规定了什么是消费者组织。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其次,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最后,对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做了一项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 *** ,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服务。”作这一限制性规定,是因为这种活动违反消费者的宗旨,不利于实现消费者通过消费者组织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六)关于争议的解决 关于争议的解决共有六条,主要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的渠道和在几种特定情况下,消费者要求赔偿的途径或对象。对于后者,例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七)关于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中,共有十四条规定。其中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履行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时,应负的各种责任,既包括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包括一般情况应负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另外3条分别规定了经营者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起诉的权利;妨害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附则 附则共有两条规定。
 
 一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应属于生产消费的性质,本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济能力还不高;另一方面,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坑害农民的情况还很严重,农民受损害后又没有适当的途径寻求保护,故而在附则中做了参照执行的规定。
 
 另一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法律的生效日期,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是什么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文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对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为保证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应尽的十条法定义务。并规定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10.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试 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200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是什么?(C) A、健康与消费B、消费与 *** C、消费与发展D、消费与责任 2、国际消费者联盟从哪一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A) A、1983年B、1987年 C、1991年D、198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开始施行?(C) A、1983年1月1日B、1994年3月15日 C、1994年1月1日D、1987年3月15日 4、《江苏省实施 办法》是哪一年开始施行?(D) A、1984年B、1994 年 C、1987年D、199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 A、全社会B、各级 *** C、各级消费者协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电话。 
 
 请问电话号码是多少?(C) A、12333B、12358 C、12315D、12365 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时间?(A) A、二年B、一年 C、6个月D、3个月 8、商品“三包”规定中“三包”是(A) A、包修、包换、包退 B、包修、保换、保退 C、保修、包换、包退 D、保修、保换、保退 9、根据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在售出之日起(C)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A、10B、5 C、7D、15 10、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A) A、知情B、受尊重 C、公平交易D、选择 11、小陈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12.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使用说明书所列性能故障,经(B)次修理,消费者还不能正常使用该手机,销售者负责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A、一B、二 C、三D、四 13.微型计算机商品整机三包有效期为()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年。
 
 (B) A、2 1B、1 2 C、3 4D、4 3 14、绿色消费,是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环境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绿色消费观比传统消费观多了哪个观念?(C) A、关心个人健康和安全 B、关心经济利益 C、关心对环境的影响 D、关心社会和谐发展 15、绿色食品的分级标准是什么?(A) A、A级和AA级B、1级和2级 C、特级和一级D、ISO9000 16、完全不含人工化学合成物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素、催熟剂、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食品是下面哪种食品? (A) A、有机食品B、绿色食品 C、无公害食品D、“黑色”食品 17、QS标志的具体含义是什么?(B) A、绿色食品标志B、食品安全标志 C、卫生许可标志D、消费放心标志 18、以下哪个移动网号不是电信天翼移动用户使用的网号(C) A、133B、153 C、188D、189 19、你可以拨打什么接入号码为电信固话、小灵通和天翼手机充值?(B) A、10086B、11888 C、10010D、118100 20、以下选项哪个不是“超级无绳”最为突出的优点?(D) A、与固定电话同号 B、子机和座机互打免费 C、子机和座机用时振铃 D、超级无绳子机可为GSM手机二、多项选择题 21、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ABD)。
 
  A、各级人民 *** 应当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 B、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C、消费者可以直接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工作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BCD)。 A、了解B、反映 C、查询D、提出建议 23、消费者协会具有下列职能(ACD)。
 
  A、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仲裁 C、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D、对投诉案件涉及的商品质量,提请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 24、下列哪些属于《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ABD) A、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B、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C、确定获得赔偿数额的权利 D、公平交易的权利 25、下列有关绿色食品,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D) A、绿色动植物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B、绿颜色的食品 C、简单的说就是经过特定认证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食品 D、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 26、王小姐在超市购买到功能与产品说明书不符合的商品,于是找超市管理人员理论,而超市管理人员觉得该产品并无质量问题,遂产生争议,且协商无果。根据《消法》王小姐可通过下列哪些途径解决自己与某超市的消费争议?(ABC) A、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B、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向电视台等媒体反映 27、李小姐购买空调第10天,空调出现问题,经查属于“三包”范围内的故障,李小姐应享有哪些权利?(AC) A、。

7. 金融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本月9月18日,银保监会消保局、人民银行消保局主要负责人日前在答记者问时重申: 没有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此前,也有官方人士曾说过: 承诺保证本金的金融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其实官方的多次提醒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目前金融消费者的投资素养普遍还是比较低的,仍然有很多的投资者被所谓的“保本高收益”的承诺所吸引,缺乏理性。
  
 除了以上这一个提醒之外,官方还告诉了大家要学会根据四个“正规” 保护自身的权益。
  
 第一个是:消费者要学会选择正规的持牌机构。
  
 在投资理财的时候不能盲目的相信产品的宣传,还需要注意查验相关的金融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防范非法的金融活动。
  
 第二个是: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
  
 也就是告诉大家要在正规的营业场所接受金融服务,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官方的线上或者线下渠道购买产品,并且该录音录像的要录音录像,保留好相应的服务证据。
  
 第三个是:选择正规的从业人员。
  
 我们这接受服务的时候要注意查验提供销售服务的人员的相关金融从业资质,防范诈骗风险。因为也有一些销售人员根本不具备这样的业务资质,那就难免会存在一些风险。
  
 另外,还需要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金融账户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转账汇款。
  
 第四个是: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
  
 在我们发现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投诉渠道反映问题,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大家能够对以上这四个“正规”有所重视,提高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金融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8. 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法律分析: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应当先向金融机构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和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原则上应当先向金融机构投诉。金融机构对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或者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争议发生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投诉中包括举报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行为的,金融消费者可以按照举报程序直接向金融机构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