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投资人的钱能拿回吗

2024-05-15

1. e租宝投资人的钱能拿回吗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租宝投资人的钱能拿回吗

2. e租宝最新消息,投资者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3. e租宝投资的钱还能回来多少?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e租宝投资的钱还能回来多少?

4. 我投资的e租宝的钱能拿回来了?

只能看运气,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由于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5. 以e租宝目前的情况,投资者的本金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

最关键的是贷方(标的)的资料是否真实,如果真实,钱确实到了贷方,客户的钱应该没问题。但E租宝出现的问题就是虚假的贷方资料,而客户的钱去向并没有真实披露,一个没有去向的钱,想找回来,难度相当大。这也是中国P2P的常见问题,名义上是先贷在融,但贷方资料却是弄虚作假,何以长存?在加上E租宝目前所谓贷方的利润来源,不可能到到返还客户利润的程度,中间的差额怎么补?还有就是E租宝的担保公司,也应该会有负责.
       对所有P2P投资者的忠告:
1 贷方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利润来源的可靠性)
2 P2P平台的融资模式。先贷在融是必须的,先融在贷的最好不要碰。
3 担保方必须为融资担保公司。
4合同上有投资者,平台方,担保公司,贷方4方一起签订。(很多线上的根本就没有合同一说)

做到以上,投资者就可以放心投了。
    E租宝现在第一条就出了问题,个人觉得够呛了

以e租宝目前的情况,投资者的本金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

6. e租宝理财怎么样???

e租宝是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倾力打造的,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公司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总部位于北京。为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e租宝引入国有全资融资担保公司,全额保障投资人本息。为提高投资者资金流动性,e租宝国内首创通过引入保理机制,实现投资者资金自由赎回。e租宝现已成长为覆盖全国的专业化、标准化的融资租赁债权交易服务平台。
e租宝理财怎么样?安全吗?
e租宝立足当下,面向未来。以保障投资安全、提高用户体验为服务理念,用市场机制和创新技术为投资者推荐风险较低、流动较好、收益较高的优质理财产品。
创建6道风控模型,贷前贷后闭环管理,严格筛选优质主体,全面把控贷后风险,确保合理准确安全。
独创“3 +1”资金保障模型,确保投资人本息安全。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e租宝无资金池,不是虚拟借款主体,不允许借款企业借新还旧,不为借款企业保证。引入专业担保机构为投资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e租宝为投资人和融资企业提供专业的居间服务,严谨签署相关合同,严格审查借款企业,严肃执行监管程序。
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双乾/汇潮达成战略合作。双乾/汇潮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账户保管机构,按照"专户专款专用"的标准模式运作,对账户资金进行落地审查,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7. e租宝理财安全吗

不安全。E租宝是一个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为基础的P2P居间服务平台,通过提供融资租赁交易信息,实现金融资产价格发现,优化融资租赁市场投资结构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是指投资者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诸如储蓄、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股票、期货、商品现货、外汇、房地产、保险、黄金、P2P、文化及艺术品等投资理财工具对个人、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资产进行管理和分配,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而加速资产的增长。【拓展资料】:1、理财是理一生的财,不是解决燃眉之急的金钱问题而已,而是一个可持续循环的过程。2、理财是现金流量管理,每一个人一出生就需要用钱、也需要赚钱来产生现金流入,因此不管是否有钱,每一个人都需要理财。3、理财也涵盖了风险管理。因为未来的更多流量具有不确定性,包括人身风险、财产风险与市场风险,都会影响到现金流入(收入中断风险)或现金流出(费用递增风险)。4、投资理财可谓热点众多,归纳起来主要在:信托,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炒股,有专家分析,今后资金供求形势相对乐观,这对于资金推动型的中国股市无疑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融资额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股市的调控,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赢利的机会。

e租宝理财安全吗

8. e租宝理财师这月会发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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