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单取消之后,如何做报告啊 我不懂啊 求助

2024-05-13

1. 核销单取消之后,如何做报告啊 我不懂啊 求助

1. 没有预收且出口90天以内可以收到货款,就不用报告了
2. 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就要报告了,在出口之后30天内报告。全月看,如果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有差额,差额比较大的也要进行报告,也是要在发生之日30天内报告。
3. 银行的扣掉的手续费可以不报告,也可以报告,但要做好台账,差额的数量要跟银行实际扣除的手续费一致,这样以便外汇局在现场核查的时候能够解释清楚。

核销单取消之后,如何做报告啊 我不懂啊 求助

2. 关于外汇核销单核销问题-已经填写,没有外汇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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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收汇但是有核销单是可以核销的,核销系统中有一种差额核销,5000美金以内都可以操作。条件是你们报关的时候申报了这是不收汇产品,决不能是什么来料加工、一般贸易之类的
2.其实不收汇的货物,一般都建议不使用核销单,直接申报出去就是了,有了核销单反而麻烦
3.不需要一一对应,滚动核销是很多地方都认可的,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使用公司的任意可用于核销的收汇去核销其它核销单

3. 外汇核销是什么意思

外汇核销分全额核销和差额核销,一般来料加工企业采取差额核销的办法。差额核销是按一定的比例将出口的收入汇入国内,余额可留境外用于材料的采购等。
外汇核销前提: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扩展资料:
外汇核销流程:
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申请办理上述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或异地付汇等情况时,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再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4、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专用联;
5、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由付汇银行自动核销,以预付、信用证、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核销

外汇核销是什么意思

4. 已经核销的单据怎么取消核销

已经核销的单据取消核销流程具体如下:1、找到该条单据对应的付款结算单或收款结算单,然后进行红冲单据,该条单据的状态由“已结销”变为“未结销”状态;2、单据进行反审修改后保存,再在应收款管理或应付款管理里面再进行结销即可。如果是直接收款单据做的手工核销的,可以到往来现金点击取消核销,选择取消。如果是直接做收款单进行核销的,需要删除收款单。在核销时,系统提供同一个方向的发生额,但一正一负的情况,如应收账款先录入一笔正的发生额100,而后又录入了一笔负数-50,这两笔发生额都在借方,可以进行核销,同理如果是同在贷方的一正一负的两笔业务也同样可以进行核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第七条  自寄单据项下出口,出口单位在向进口方寄单时必须在发票上注明货款解付行和核销单编号,并将发票、汇票副本和核销单送该解付行存查。该解付行在收妥货款后,将货款结汇(经批准可保留现汇的货款除外),并按汇款通知上的核销单编号取出核销单,填写有关栏目并盖章,将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和核销单退出口单位。第十一条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出现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一般贸易方式、协定贸易和自寄单据项下的出口必须凭银行签章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以及有关有核销单顺序号的报关单办理。但下列方式出口还必须另附有关证明:(一)出境展销、展览商品(不含暂时出口货物)附展品复入境报关单;(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工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5. 外贸方面,取消核销单后,核销这块怎么操作呢?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外贸方面,取消核销单后,核销这块怎么操作呢?

6. 已经核销的单据怎么取消核销

已经核销的单据取消核销流程具体如下:1、找到该条单据对应的付款结算单或收款结算单,然后进行红冲单据,该条单据的状态由“已结销”变为“未结销”状态;2、单据进行反审修改后保存,再在应收款管理或应付款管理里面再进行结销即可。如果是直接收款单据做的手工核销的,可以到往来现金点击取消核销,选择取消。如果是直接做收款单进行核销的,需要删除收款单。在核销时,系统提供同一个方向的发生额,但一正一负的情况,如应收账款先录入一笔正的发生额100,而后又录入了一笔负数-50,这两笔发生额都在借方,可以进行核销,同理如果是同在贷方的一正一负的两笔业务也同样可以进行核销。【法律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第七条  自寄单据项下出口,出口单位在向进口方寄单时必须在发票上注明货款解付行和核销单编号,并将发票、汇票副本和核销单送该解付行存查。该解付行在收妥货款后,将货款结汇(经批准可保留现汇的货款除外),并按汇款通知上的核销单编号取出核销单,填写有关栏目并盖章,将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和核销单退出口单位。第十一条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出现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一般贸易方式、协定贸易和自寄单据项下的出口必须凭银行签章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以及有关有核销单顺序号的报关单办理。但下列方式出口还必须另附有关证明:(一)出境展销、展览商品(不含暂时出口货物)附展品复入境报关单;(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工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7. 外汇核销是什么意思

外汇核销分全额核销和差额核销,一般来料加工企业采取差额核销的办法。差额核销是按一定的比例将出口的收入汇入国内,余额可留境外用于材料的采购等。
外汇核销前提: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取得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扩展资料:
外汇核销流程:
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申请办理上述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或异地付汇等情况时,需要先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再凭此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4、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专用联;
5、以货到付汇方式结算的,由付汇银行自动核销,以预付、信用证、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核销

外汇核销是什么意思

8. 外汇核销单的流程

如何办理出口外汇核销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二、领单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三、报关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四、送交存根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五、核销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quot;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七、报关单补办事宜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八、退赔事宜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合同;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货物报关单;2、商业发票;3、汇票副本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