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统筹费用何时返还施工企业

2024-05-13

1. 劳保统筹费用何时返还施工企业

法律分析:实行劳保费用统筹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建筑行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是根据建筑业的实际,按建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统一向建设单位提取劳保基金的一种统筹办法。
法律依据:《关于建筑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 第二条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它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过去主要用于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专户储存,然后按照建安企业的等级和负担程度,由行业统筹机构实施统一调剂后,再分配给企业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和支付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的生活费用。

劳保统筹费用何时返还施工企业

2. 建筑施工企业所收到的劳动保险费返还应如何入账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年206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间接费”中,明确规定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即劳保统筹金)列入政府规定的必须缴纳的费用即规费中,作为工程计价和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费用的依据。这清楚地表明,无论实行劳保统筹制度与否,劳保费都是用于企业职工的养老费用,都是建设单位(业主)必须支付或缴纳的费用,不得随意减免、截留或挪用。所以个人认为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返的部分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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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企业社保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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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施工企业社保费返还

4. 施工企业社保费返还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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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劳保费的入账问题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劳[1998]73号),建安工程劳保费是施工企业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社会保障的专项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这项费用实行统一预算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调剂拨付。1,建安劳保费的拨付比例是根据企业情况来确定的,确定之后一般是不会变的,企业在当地所从事的所有项目都按照此拨付比例进行拨付。项目实际最多能领取劳保费只能是收到确定的拨付比例(建设单位欠交等情况除外)。如果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劳保费的支付部分,则此部分应该缴纳营业税;如未约定则应该按照政府补贴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法进行列支,不缴纳营业税。2,关于调剂部分,既,统筹的部分(1-拨付比例),如果企业能申领到,则应该按照政府补贴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办法进行列支,不缴纳营业税。3,一般根据工程结算规则及相关政策,劳保费由建设方先垫付,后在工程结算中扣回,申请退回按项目进行。如果在原额度内,应确认为业务收入(类总额法),超过部分为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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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保费的入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