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请问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2024-05-17

1. 伤残军人,请问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伤残军人,是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减征幅度有当地政策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上海政府《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取得的劳动所得,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三年,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
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享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劳动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至每年减征5640元。对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上述劳动所得,其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总额不超过564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伤残军人,请问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2. 残废军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佳答案


残废军人也属于残疾人范畴,同样可以享受减征免征个税优惠政策。
财税[2007]92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
§ 文件第四条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国税发[2007]67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
§ 文件规定:对符合财税[2007]92号第四条规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市关于残疾人的所得减征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 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
       残疾人高祥在北京市丰台区开办一个体餐馆,2006年度高祥独立从事餐馆的经营,因餐馆的经营业绩较好,高祥于2007年1月聘请了五名员工,其中有一名是残疾人,问:高祥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答:
       (1)由于2006年度高祥独立从事个体经营,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2)2007年1月份高祥聘请的雇员中,残疾人的比例为20%,低于30%,按京财税[2006]947号文件的规定,对高祥取得的个体经营所得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 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 享受本通知规定减税的残疾人是指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
§ 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上述人员,由扣缴义务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 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 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上述人员,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 对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上述人员,应向扣缴义务人说明情况后,双方中任一方均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 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 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上述人员,税务机关正式批准减税后,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发生变更,或雇佣人员中残疾人比例发生变更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 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上述人员,税务机关的正式批准减税跨年度长期有效。

3. 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3—5万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4. 残废军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最佳答案
残废军人也属于残疾人范畴,同样可以享受减征免征个税优惠政策。
财税[2007]92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
§
文件第四条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国税发[2007]67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
§
文件规定:对符合财税[2007]92号第四条规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市关于残疾人的所得减征
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
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例题:
残疾人高祥在北京市丰台区开办一个体餐馆,2006年度高祥独立从事餐馆的经营,因餐馆的经营业绩较好,高祥于2007年1月聘请了五名员工,其中有一名是残疾人,问:高祥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答:
(1)由于2006年度高祥独立从事个体经营,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2)2007年1月份高祥聘请的雇员中,残疾人的比例为20%,低于30%,按京财税[2006]947号文件的规定,对高祥取得的个体经营所得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
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
享受本通知规定减税的残疾人是指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
§
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上述人员,由扣缴义务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
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
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上述人员,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
对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上述人员,应向扣缴义务人说明情况后,双方中任一方均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项。
§
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办法
§
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上述人员,税务机关正式批准减税后,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发生变更,或雇佣人员中残疾人比例发生变更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
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上述人员,税务机关的正式批准减税跨年度长期有效。

5. 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下:1、减征幅度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一至六级的伤残军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5000(含)元的减征100%,超过5000元至20000(含)元的部分减征50%,超过20000元的部分减征0%。3)残疾程度为轻度,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四级的残疾人。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为七至八级的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中度残疾人的50%计算。2、申请时间符合减免政策的残疾人可在纳税年度终止后办理上一年度减免申请。提示各位的是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就是可申请三年之内的个税。3、减征原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就是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4、减征对象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5、减征范围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残疾军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6. 伤残军人,请问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伤残军人,请问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吗?伤残军人,是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减征幅度有当地政策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还有不懂的吗?

7. 伤残军个人所得税减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
(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
(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上便是对伤残军个人所得税减免征收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的回答。

伤残军个人所得税减免吗

8. 伤残军人,请问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八级以上残疾军人(伤残军人那是2005年7月前的旧称),是可以依法减免个人所得税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的信息:
1、由于上述法规中没有确定减免的具体比例,所以在我国个省市自治区对于残疾人、残疾军人减免比例是有所不同的,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多年来的统计信息,绝大部分省市减免比例是50%。
2、残疾军人中的九级、十级属于轻微伤残疾,在国家统计范畴内,并不作为残疾人统计的,所以就不能得到减免个调税。
3、对于残疾军人、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是先征后退制。即由单位或者自己先行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在年底期间依据残疾军人、残疾人自己持有的证件,提交相关税务部门申请减免、退税。
4、残疾军人在民政部门领取的抚恤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