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于论文代笔公司是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吗?

2024-05-13

1. 受雇于论文代笔公司是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吗?

论文代发不属于学术不端,当然除非你去找他写发,这就属于了,代发也少有关系稿,大部分只是给你提供一个渠道,当然靠谱的中介给你提供靠谱的渠道,不靠谱的呵呵,所以看中介靠谱不靠谱,只要看看对方有没有在为你考虑,有没有给你推荐什么假刊或者有问题的期刊就行。还有就是有些中介比较心黑,我前几天就碰到有人给我投诉一个心特别黑的中介,真的是太可怕


靠谱的中介其实很良心的只赚一小点代理费,你应该这样理解,靠谱的中介就像链家一样,他们提供的是靠谱的服务,他们也怕你上当受骗,因为你上当受骗受损失,砸的是中介的招牌,这个是一个靠口碑吃饭的市场。说到这,你们觉得链家收中介费买卖租赁房屋就正当,为啥论文中介就是学术不端了呢?可能你没有碰到过靠谱的中介罢了,别觉得代发有啥不好,靠谱代发只是帮你提前了解期刊情况,帮你避免有坑的期刊,帮你找适合你文章的期刊。

就像《安家》里面的房似锦、徐文昌一样,靠谱的中介也要去了解各种期刊的情况,上网咋样,出刊咋样,了解清楚了才会给你说,就像房似锦在出租凶宅一样,靠谱的代发,也会告诉你一本期刊可能只是知网特色期刊,或是电子期刊或者报纸刊号的期刊,这种有一定发表风险的期刊,而不是像有些人一样瞒着你给你推荐,如果一个期刊知网收录还不正常,靠谱的代发也不敢帮你安排,做好口碑服务,才是一个靠谱代发的职业操守。

所以不要觉得论文代发有多不好多丢人多不端,而且学术期刊也不会真的在意这个,他们有些或许不想和代发合作,只是因为这个市场想投机取巧挣钱的黑心中介太多,有些好刊物怕坏了自己名声,但一般靠谱的中介其实杂志社也喜欢,因为能帮助他们省去沟通还有要求说明等一系列复杂的工序。而且不要觉得会被撤稿,决定你文章能否发表的唯一条件是文章质量是否过关,而不是其他因素。当然如果不是你原创的,如果是普刊还好,因为他们不在乎,但如果是核心学报这种,如果被发现了不是原创的,那么的确有可能被撤稿,因为你个人的利益在他们的声誉面前微不足道。

受雇于论文代笔公司是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吗?

2. 论文代笔犯法吗

法律分析:帮别人写论文是违法的。在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代写论文不合法,也不违法,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是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3. 论文代笔犯法吗

法律分析:帮别人写论文是违法的。在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代写论文不合法,也不违法,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是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论文代笔犯法吗

4. 论文代笔犯法吗

法律分析:帮别人代写论文是违法的。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我们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