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24-04-27

1.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主要是法律不够全面。

我国的金融制度是因地制宜,很多政策都是边试边推,市场认可后,才会立法确定监管。在立法前如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刚好有人利用这个空子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损失,也只能借鉴国际其他国家的监管办法进行惩处。最近的熔断机制就是实验结果,因为不符合中国国情,被迫叫停。而去年的网络金融推出以后,直到现在,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公司除了问题,而国家现在还没有出现具体的法律监管,对于投资者的损失也没有明确赔偿责任。中国是先实行,后立法,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责任不明确,出事过后,难以找到责任人。对于其他细节,没有具体的监管部门,各部门之间扯皮严重。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 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实践
 
 
快速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在实际发展中现面临金融监管不完善、金融创
新不足制约产业升级换代和转型等重重困难。金融监管模式大幅滞后于金
融创新的实践,无法切实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进程。尤其是针对以创新
见长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贷、民间融资等由市场化需求应运而生的金融创
新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甚至直接叫停某
项产品和服务,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束缚了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
发展。
 
经过笔者总结,我国在金融创新监管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 
第一,现行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会四大金
融监管机构虽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间仍然存在着责任不清的问题,使
得金融创新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容易出现监管重置、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第二,金融市场的行政管制过于严格,使得金融创新在法律调整之外
受到更大的限制。由于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被赋予了更
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大量的创新需要报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推向市场,而
监管机构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风险容忍度低,
导致企业创新步伐被迫放缓。
 
第三,金融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的落
后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检查的程序化、规范化的程度比较低,缺乏令人信
服的风险评价体系和标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如在非
现场监管的实施上,还是以纸质报告交互为主,在面对以互联网为主的电
子金融创新时难以做到信息获取的全面性、监管的效率性和风险评估的准
确性。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持客观态度,以积极心态予以研究。
监管的目标不应是“管死它”
,而是要通过完善制度,降低风险,保护好消
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随着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深化,要进一步转变金融
发展方式,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对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容忍度,
给金融创新足够的发展空间。
 
 
(三)互联网金融应采取的监管方向
 
 
1. 
监管原则方面
 
 
 
网络的开放性、
虚拟性使传统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及现场监管等手段难以对互
联网金融实施有效监管。
鉴此,
监管方向应该是对创新所衍生出的各类金融业务
模式实施功能性监管,
即关注金融产品的业务模式及所实现的基本功能,
并以此
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同时,要强调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
市场的监管,而不是仅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
 
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能够较好地解决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问题,
管理层
应将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监管体制以实现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有效监管上,
为我
国金融服务创新的发展创造一个适度宽松的环境。
 
2. 
机构设置方面
 
 
 
一是要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
为此,
应针对各类依托于网络技术的
新型金融服务,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按照功能性监管的模式,
负责推动各类新
型网络金融服务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制定与执行,
并据此开展互联网金融
风险管理工作;
同时,
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应实现信息资
源共享,
相互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
并定期通报各自的监管情况,
促进联动监
管,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要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
应积极同有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
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制度,
并掌握国际最新技术,
以此加强对
非法避税、
洗钱以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全方位的监管,
形成对我国乃至全球网络金
融健康运行的有力保障;
同时,
借助合作机制,
对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冲
突等,及时与相关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协调。
 
3. 
规章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
可考虑将机构的技术实力作为市场准入
的条件之一;
实行类别管理,
并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
以对互联网金融各种业务
的开展加以限制和许可;
实施灵活有效的市场准入监管,
除对资本充足率、
流动
性等进行检查外,
还要对其交易系统的安全性、
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
行检查。
 
 
 
二是构建安全体系。
应要求互联网金融业务机构重点保障网上交易安全,
从
技术上、
法律上保证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实现身份真实性、
信息私密性、
信息完整
性和信息不可否认性;各机构还应建立容灾备份机制,避免业务数据丢失。
 
 
 
三是加大客户保护力度。各杭州网络借贷平台应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
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积极配合消费者协会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调
查、调解工作。
 
4.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在实现客户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
要全面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征信系
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
保障消费者个人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
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及时更新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
实现全国可联网进行信用查询;同时规范查询行为,降低交易对象的选择成本,
为社会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务。
 
 
 
三是要完善客户还款提醒服务机制,
健全处理客户异议申请的工作流程,
畅
通异议处理渠道,
提高异议处理效率;
同时,
要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
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5. 
人才培养方面
 
 
 
金融院校与研究机构要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
度;
同时,
有计划地从国际市场上引进专业人才,
并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
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互联网金融运作和风险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
人才队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3. 如何看待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以美国次级房贷为导火索的全球金融危机把关于创新与监管的长期争论推向了新的高潮。正确客观地评估监管与创新的作用及相互关系,对于正确解读这次金融危机的成因、后果与启示,有着重大的意义。
  1929年的大萧条与罗斯福的新政改革大大增加了政府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并强化了对于金融体系的监管。新设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证券行业与市场:“格莱斯—斯蒂格尔法”勒令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不得跨州设立分行开展业务;监管条例还对银行存款利率上限进行了规定;设立了政府金融机构——房利美,专司提供低息住房融资,等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结构与竞争格局的深刻变化,1930年代推出的金融监管法规显得过时和僵化。自1980年代初开始,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迅速主导了世界。不仅以美英为典型代表的发达国家,而且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与转轨经济国家都纷纷实行了市场化的经济改革。金融业放松监管(deregulation)相应成为一股席卷全球的潮流。
  今天,这场以美国次级房贷为导火索的全球金融危机,重新引起了人们对于金融监管与创新的关注。很多学者都把这次危机的根源归结为创新过度、监管不足,要求加强监管、限制创新。如果这个判断成立,那么严格监管与限制创新就是未来防范金融危机的自然答案。  一、危机暴露了美国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和问题
  这次危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金融创新过度和监管失效引起的,还需要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探明,但是毋庸置疑,危机的确暴露了美国监管体系所存在的诸多漏洞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金融监管体系分割导致监管盲点与协调困难。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由于分权与制衡在美国政治历史和文化中的特殊重要性,发展出了一套政出多门、高度分散的监管体系。商业银行的监管权分散在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手中。联邦储备银行监管成员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局监管非联储成员银行,各州的银行局负责监管州立银行。在美国住房融资体系中举足轻重的房利美与房地美则由联邦住房融资局监督。专司房贷的储贷机构由储贷监管局(OTS)监管。不可思议的是,房贷经纪机构则不受任何监管。美国房贷标准的松弛;信用风险的失控,导致了次级房贷发行的泛滥,是酝酿引发这次金融危机最直接与最重要的原因。
  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但是投资银行从事的许多衍生品包括商品期货业务却由商品与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两大监管机构之间如何协调一直十分模糊。此外,自1990年代的金融“大变革”(Big Bang)以来,罗斯福新政后一直主宰着美国金融业格局的“格莱斯—斯蒂格尔法令”被废黜,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日益相互渗透,交叉重叠。联邦储备银行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如何配合协调日益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至于保险业,联邦政府干脆置之不管,各州成为保险业监管的主体。AIG集团是全美乃至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竟没有任何一个联邦或地方的保险监管当局负责监管AIG的母公司。不可思议的是,它是由一个与保险业务风马牛不相及的储贷监管局(OTS)监管。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凌乱与支离破碎由此可见一斑。
  第三,巴塞尔资本标准存在缺陷。巴塞尔协议客观上鼓励了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设立SIV等,把业务转移表外经营。巴塞尔资本标准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但对于流动性风险关注不足。对于依赖批发信用市场的金融体系来说,流动性更关键。贝尔斯登的倒闭并非由于资本金不足或者偿付能力不足,而是流动性问题。流动性不只是短期资金和中长期资金,还有交易对手风险和杠杆比率。
  第四,缺乏宏观、统一和审慎的监管。由于分业监管,政出多门,一旦系统性的金融危机爆发,牵涉到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媒介时,对于系统性危机的应对与处置就造成了许多困难。贝尔斯登事件是为监管当局出的第一道难题即流动性问题。美联储作为最后贷款人,认定金融机构太大不能倒,与国民经济关联性太强不能倒,即使如此他也备受批评和质疑。比如沃尔克就公开质疑联储“挽救”贝尔斯登的合法性,认为偏离了“联储法”所赋予的权力。由于这一顾忌,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使得美联储和财政部迫不得已放任雷曼兄弟破产。其实,保尔森早在2006年底2007年初就制定了一份金融监管改革蓝图,已经确诊了这一个混乱无序的问题,并提出了以美联储为中心的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可惜,保尔森的改革蓝图还在设计阶段,美国的金融危机就如同火山般突然爆发了。
  二、危机给金融监管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次危机给金融监管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包括:1.监管的整合,推动形成统一的监管和宏观的监管。2.提高资本金的要求,更重视流动性风险与交易对手风险。3.推动对于信用衍生品的集中交易、结算与监管。此外,改革还包括会计制度、按市计价原则、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高管薪酬、对冲基金与PE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等诸多方面。
  在本质上,监管的必要性源于金融市场的固有失效,包括信息非对称、道德危害、逆向选择、利益冲突等,这些失效给整个市场造成了潜在危害。历史的经验表明,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缺陷,监管必须适时矫正市场。但事实上监管或政府的失效也是司空见惯的。欧洲、日本的监管政策通常比美国更加严厉和全面,它们却并未能避免金融危机。日本就曾遭遇了长达十几年的金融危机。中国的行政监管不可谓不严,但银行、证券与保险业也曾经是千疮百孔,问题重重。
  创新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金融创新对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加强和完善金融体系、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力水平、满足企业与家庭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推动经济增长与国民福利的提高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归根结底,金融创新是市场竞争、技术进步、全球化与放松监管的产物。只要这些基本力量继续全部或部分地存在,创新也就会继续存在。不能因为监管的失误,就否定创新、压抑创新、压抑竞争、压抑金融发展,否则,就是矫枉过正。监管绝不是把市场管死,相反,监管的合理目标是确保金融市场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市场和金融机构未能解决的问题,监管机构也可能更加难以胜任。我们也不能指望监管的万能。  三、危机带给中国的启示
  中国可以从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吸许多深刻有益的教训,但不能因为这次危机,我们今后对于金融创新就谈虎色变。事实上,美国的金融体系目前还是全球最发达、最成熟、创新能力最强的体系。我们一定要分析美国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监管的错位、失误,从而吸取教训,但不能因为监管的失误而否定创新。古代最早是靠以物易物,后来货币的出现就是一种金融创新,信用本身也是一种创新。中央银行制度、存款保险制度都是重要和必要的制度创新。创新是金融体系自身与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十年前中国开始商品房改革出现房贷和按揭时,那时房贷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就是一种新产品,但众所周知,房贷给中国老百姓的福利和中国房地产业与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引进证券市场后,大大提高了直接融资的比重,促进了中国企业融资的多元化与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同样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不能把婴儿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仍有许多值得中国参考借鉴和学习的地方。美国也许金融创新过度,但中国总体而言还是金融创新不足。美国金融监管在某些方面可能过于宽松,但中国的现行监管体系总体而言可能还是过于严厉、苛刻和死板,严重压抑了金融创新,阻碍了金融市场的深化与发展。

如何看待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4. 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如何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监督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证券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险业,彼此相互分离和独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由于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是如此.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与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我国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5. 马云开怼金融监管是怎么一回事情?

10月24日,阿里巴巴网创办人马云爸爸上海市区参加上海外滩金融业高峰会。高峰会当场,马云爸爸出众依然,紧紧围绕金融体制基本建设、网络金融、虚拟货币等难题,发布演说。中国期货市场没有系统性风险,由于中国期货市场没有系统软件。没有没有风险性的自主创新,把风险管控为零,才算是较大的风险性。好的自主创新不害怕管控,可是怕昨日的方法去管控。如今中国的银行还是典当观念,害了许多 创业者。

一个个经典话语取得成功将马云爸爸携带热搜榜,连经济师马光远也在社交网络用太过分两字描述他的讲话。马云爸爸究竟有多敢说话?马云爸爸讲话旧话重提、出众升级,二零一三年,上海市,上海外滩国际投资高峰会,类似的情景。那时候,马云爸爸就曾紧紧围绕金融业生态体系、金融体系监管等难题发布演说,针对金融业生态体系,马云爸爸一直觉得,应当让大量人参加。

七年前,马云,我国管控过多管控过多会让金融业生态体系变为一个大农场,想种哪些种哪些,不愿种的始终进不去,但真实的生态体系一定是对外开放的,百花争艳的,让里边的本人参加。2020年,马云爸爸将大金融机构形容成大江大河、血夜主动脉,而中国期货市场一样必须湖水、池塘、溪流小溪和各式各样的沼泽,缺乏了这种生态体系,大家才会涝的情况下涝死,旱的情况下旱死。今日大家我国是欠缺身心健康金融系统的风险性,我们要基本建设的是身心健康的金融系统。

提到风险性和自主创新,马云爸爸觉得,不断创新一定要付出应有的代价的,做没有风险性的自主创新便是抹杀自主创新。马云爸爸曾说,风险性始终存有,大家务必用自主创新的方式处理风险性。如今,马云爸爸的心态依然没有更改。大家如今管的工作能力很强,监的工作能力不足,好的自主创新不害怕管控,可是怕昨日的管控,我们不能用管理方法汽车站的方法来管飞机场,不能用昨日的方法来管将来。

马云开怼金融监管是怎么一回事情?

6. 互联网金融确实存在问题,新的金融业态,需要新的监管理念和方法


7. 金融监管不能跑在金融创新前面

我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唯一缺憾是对金融创新定调过低,以监管、防风险为基调、过度强调合规合法前提下的金融创新。
我们不妨观察一下传统意义的美国金融创新与监管。  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的经济金融大危机,1929年到1933年,美国银行倒闭的达9108家之多,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特格尔法案(亦称“1933年银行法”)对银行的业务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管制。其中一项就是禁止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其存款利率也有上限的规定。
  在上述法案通过以后,30年工夫,银行家一直按照3-6-3规则过日子:他们对储户按3%付息,对借款户按6%收息,下午3点出现在高尔夫球场上。他们和同行不用竞争,银行也不愁没有生意。但是到了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一方面工商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已超过银行的资源,另一方面储户由于存款利息太低而转移到其他投资上,迫使银行不得不设法开辟新的业务来吸收存款。
  银行创新出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就是逃避了利率上限的限制。与此同时,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的创新工具应运而生。到了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吸收投资人的小额资金,用来投资于银行的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库券等短期票证。这与余额宝货币基金投资于银行同业协议存款品种有着惊人的相似。
  上个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是美国金融市场创新大爆炸阶段。除了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货币市场互助基金两大品种外,又出现了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个人退休金账户、股金汇票账户、电话转账制度、自动转账制度、货币市场存单、小储蓄者存单、存款协定账户、货币市场存款户、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等等。之所以叫这些金融工具产品为金融创新,就是其绕过了1933年银行法特别是逃避了利率Q条例上限的限制。
  美国监管当局是如何对待上述金融创新的呢?经过长达20年的观察期后,1980年3月,美国公布《1980年放宽对存款机构管制及货币控制法案》,允许全美金融机构办理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等金融创新产品;为了应对放宽后的金融风险伤及投资者和存户,对存款保险的金额由4万美元提高到10万美元。1986年4月,美国最终取消了存折储蓄账户的利率上限。对于贷款利率,除住宅贷款、汽车贷款等极少数例外,也取消限制。至此,Q条例完全终结,利率市场化得以全面实现。
在美国,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创新,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现有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突破,就是钻现有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空子,就是我们所说的打擦边球。监管部门发现金融机构创新出逃避监管制度框架的产品和业务后,总会给予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以足够的发展期和风险点暴露期,以使监管部门有足够的观察期特别是风险点甄别识别时间。在摸准这些创新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点后,再出台相应的监管制度办法。然后金融机构再创新,监管部门再监管,循环往复,最终使金融产品越来越丰富、金融监管制度体系越来越完善。这是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创新包括金融创新就是对原有技术以及制度的突破,如果过度强调依规依法,那么必然束缚创新手脚。特别是在全球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或会出现中国金融活力不在,甚至倒退的情况!这一点必须引起关注与重视!

金融监管不能跑在金融创新前面

8. 为什么要进行金融监管

因为金融监管对保障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体系内部风险持续累积,一些长期形成的隐患并未彻底消除。疫情冲击下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叠加。结构复杂的高风险影子银行容易死灰复燃。
银行业不良资产反弹压力骤增。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资本缺口加速暴露。企业、居民和地方政府债务水平进一步抬升。不法金融机构依然存在,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所以更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

扩展资料:
在执行金融监管时,要坚持主动作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以此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防垄断、严守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要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金融业着力抑虚强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普惠金融、绿色金融,规范发展商业养老金融,更好实现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储和金融诈骗,对各种违规变相投融资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