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到底怎么使用

2024-05-15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到底怎么使用

登陆网站后,”常用下载“那边有一个手册,下载阅读会告诉如何操作。             

1、要做进口的预付货款,那么只要带合同或发票填写境外付款申请书到银行先去做进口预付款,然后过一两天再在这个系统的“预付货款报告新增”先选择时间按查询,然后就能看到之前付过的这款预付款的内容了,按新增完成操作。
2、这个步骤就是先去银行付汇,银行会通过这个系统的银行版将预付款报告给外管,外管接到银行的报告后会在这个系统的企业版上能够查询到,企业再在系统上面报告给外管。相当于外管同时监管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是否规范。
3、预收货款报告也是一样,收到外汇后,看些款是否为预收款,如是预收款,要主动报告给银行说此款为预收款,银行会通过系统银行版报告给外管,在企业版的系统里面查询到此款后再报告给外管一次。
4、预付、收款,延期付、收款,在30天之内报告给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到底怎么使用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如何开通

不用的打电话到外汇局去询问一下就好了,上海这这的电话是021-58845437,机构代码还是组织机构代码证,用户代码是ba,用户密云,外汇局会告诉你一个初始密码,自己登陆上去更改密码就OK了。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怎么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怎么申报

4. 急,第一次进口预付款,请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怎么操作?流程是怎样啊?谢谢!

报关找代理的就省心了,他们做好了会反关税、增值税的发票给你就好了,你公司是A类企业吗,如果是你的报关单 要在电子口岸中自己打印的,如果不是预付货款,你到银行付款的时候是要拿报关单去付汇的,法人卡进去是设置操作员卡的,设备好后,操作员卡才能用,才能进入电子口岸打印,其它的工能一般用不到。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填写问题

只要收款时货物还没有出关报关单(没有办妥海关出口手续),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的“预收货款”就要打勾。
 
同时,根据外汇局最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这个操作也是需要做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填写问题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如何开通

  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

  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进行密码重置。

7.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怎么使用??急

是这样的,现在这个平台不同于以前的那个系统。比如你们要做进口的预付货款,那么你们只要带合同或发票填写境外付款申请书到银行先去做进口预付款,然后过一两天再在这个系统的“预付货款报告新增”先选择时间按查询,然后就能看到你之前付过的这款预付款的内容了,按新增完成操作。(这个步骤就是你先去银行付汇,银行会通过这个系统的银行版将你的预付款报告给外管,外管接到银行的报告后会在这个系统的企业版上能够查询到,企业再在系统上面报告给外管。相当于外管同时监管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是否规范。)
预收货款报告也是一样,你收到外汇后,看些款是否为预收款,如是预收款,你要主动报告给银行说此款为预收款,银行会通过系统银行版报告给外管,我们在企业版的系统里面查询到此款后再报告给外管一次。
预付、收款,延期付、收款,在30天之内报告给外管。
以上回复,如还有问题也可以再呼我。

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怎么使用??急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之后怎么操作?

1、用电脑或手机打开任意浏览器。

2、点击浏览器搜索输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3、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4、在右上角输入自己账号密码

扩展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之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设立分局(外汇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设立中心支局,在部分县(市)设立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与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署办公。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等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等4个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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