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2024-05-14

1.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对不对呀

谢谢告诉我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找到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挺不容易的啊,这儿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啊,这里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我还是找不到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的网址吧,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多长时间


3.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有多久?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有多久?

4.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可以延至180天,如果丢失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凭证,应该在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的开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将一书电子数据审核并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抵扣。
代-{开}发票是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税点大优惠,企业/单位/个人均可,认证后再付--。代-{开}发票包括五金行业、化工行业、服装行业、电子行业、机械行业等税票!
+Q====Q-- 【  2641648467 】  
小小张【 13 | 3427|07773, 】
节约公司成本,等于提高生产效率!

5.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法律分析:2020年增值税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时间是36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6.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7.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法律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过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8.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多久?

一、2020年增值税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时间是360天。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改为360天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一般来说是一年左右的时间,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在相关的法律政策中有规定,对于纳税人就要依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抵扣才能有效,所以大家需要重视这个问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