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2024-05-14

1. 天津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显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此外,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
另悉,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通知》还显示,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另值得注意的是,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2. 天津:公积金贷款限额将提至80万元

4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其4月24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到,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意见稿》称,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在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方面,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2016年,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天津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相对于天津市房价水平和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的贷款需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还存在提高的空间,当前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也满足提高贷款限额的需要。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在资金紧张时职工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意见稿》拟规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披露的数据,2022年第一季度,天津全市共有8万家单位的270.1万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50.6亿元。截至一季度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817.2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824亿元。2022年一季度,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09.3亿元,其中:偿还贷款提取73.5亿元,购建修房提取10.8亿元,离退休提取15.5亿元,其他原因提取9.5亿元,分别占提取总额的67.2%、9.9%、14.2%、8.7%。截至一季度末,天津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993.2亿元。
此前,天津市曾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及,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征求意见,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提至80万

新京报讯 (记者 张建)4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该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的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其中提到,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意见稿》明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此外,《意见稿》提出,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编辑 武新
校对 李铭

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征求意见,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提至80万

4. 天津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限额将提至80万 采取动态调整规则

4月2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的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到,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意见稿》还表示,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5.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贷款额度。


现行政策是,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如职工同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单人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使用配偶额度,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可以到贷款银行网点进行具体计算。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

6. 天津公积金贷款80万条件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
《通知》加大了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 天津拟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新京报讯 (记者饶舒玮)9月20日,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该中心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对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除了支持刚需购房需求,《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于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租房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缩短用于租房的公积金提取时间,若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由现行的按季度划转调整为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付春愔

天津拟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8. 天津520楼市新政:公积金首套房贷最高限额提至80万

5月20日晚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针对天津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另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明确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提取限额,加大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大对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3.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审批贷款按《通知》规定执行。
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关键词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明确了职工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限额,为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以前我市没有针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本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