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申报表怎么填

2024-05-12

1. 垃圾处理费申报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首先填写垃圾处理费申报表的目的,其次,详细填写垃圾处理费申报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理由,最后填写特此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垃圾处理费申报表怎么填

2. 垃圾处理费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至于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则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划转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二、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三、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规范表证单书,实时推送费源信息、征收信息,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原执收(监缴)单位和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征管资料交接、欠费金额确认等工作,确保征收工作有效衔接、欠缴费款及时入库。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六、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七、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各地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
八、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九、省级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可依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各级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合力。各地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落实。

3. 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请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厅申报均可),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表怎么填

4. 垃圾处理费申报依据

法律分析: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规定: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实行收费制度。
2、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计价格[2002]872号)《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促进垃处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政企分开,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鼓励国内外资金,包括私营企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最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解决当前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5. 垃圾费如何申报

1、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单击“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2、税款所属期设置为:2022-01-01至2022-12-31,单击“进入申报”。
      3、单击“数据初始化”-“是”-“确定”完成数据初始化。


      4、单击“修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5、应缴费基数项填入2021年度在职职工平均数,单击“保存”-“确定”。

      6、返回,单击“申报”-“是”即可完成2022年度垃圾费的申报。

垃圾费如何申报

6. 地方各项基金费垃圾处理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垃圾处理费申报表可按照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填写。垃圾处理费,按省税局的政策计提交税处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1]1号)文件规定,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请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厅申报均可),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如果您公司的申报系统中没有工会经费申报表的话,需要联系当地分管您公司的税务局的税管员给税务大厅开具转办单,然后从税务局大厅中给您公司增加上工会经费的申报项目。垃圾处理费各地缴纳方式不一样,请咨询当时环卫部门。拓展资料:各项基金费属于地方征收的一种税费,有些地方征收,还有很多地区不征收。因此,地方税费征收的标准、依据都不一样。如果单位涉及到地方税费的话,最好向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咨询。  以江苏省徐州为例: 2012年度各项基金征收标准: 一、 防洪保安资金: 1、 按人数:10元/人; 2、 按销售收入:由于网上基金费申报表里税率0.1%是全省统一的,所以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依据是按上年销售收入分成四段(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按0.04%征收、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2%征收、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按0.01%征收、超过5亿元的部分暂免征收)计算出应纳防洪保安资金的合计数除以0.1%后的数据填列; 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5.2元*上年职工人数*100%(税率); 三、 工会经费:上年度职工人数*10200*0.8%;四、 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0.5%; 五、 生活垃圾处理费: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48元。防洪金中按销售征收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按职工人数征收部分个人负担,其他基金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7. 企业垃圾处理费怎么申报

企业的垃圾处理费要怎么进行申报呢?操作方法请见下文内容。
      1、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页面,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2、选择非税收入申报,继续选择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3、选择按期申报,点击进入申报。
      4、打开申报页面,点击增加。
      5、征收品目选择城镇垃圾处理费,填写缴费基数,系统自动计算税费,点击提交,在弹出窗口选择确定即可。

企业垃圾处理费怎么申报

8.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企业要到税务局去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通过后会拿到账号和密码,账号密码是申请过程中自己设定的。
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垃圾处理费,按省税局的政策计提交税处理,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请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