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2024-05-14

1. 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债之关系)的相对性。
具体言之,债之相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2、非债之关系的当事人不得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3、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不对债权人对外的任何人负债法上的责任;
4、债之关系的当事人,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2. 债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因无债的概念,债的相对性也就是合同的相对性。债权相对性与物权绝对性的区分,构成了近现代民法物权一债权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逻辑基础。
它意味着,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也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具体说来应当包括以下具体的合同相对性规则: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诉讼。
2、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任何合同当事人未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不得为其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4、合同中的债务人应对其法定代理人或辅助其履行合同债务的其他人在辅助履行义务中的过错行为负责。
5、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合同债务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首先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6、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7、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债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仍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什么是债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在双务契约中,则互为债权债务人。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债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债的标的。债权人所享受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称为债务。债权和债务是债的关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脱离而单独存在。债即债权和债务的总和。因此,债的关系从债权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权关系;从债务人方面说,也可称为债务关系;有时也可以合称债权债务关系。
债有什么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的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物、智力成果、劳务等是给付的标的或客体。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没有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对于合法行为设定的债权,法律并不特别规定其种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依法自行任意设定债。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债的关系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3. 债的相对性什么意思?

债权的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基本相同,但仍有差别。债可由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等引起,也就是说,合同之债仅是债的一种。在这个层面上来理解,合同之债,也就是合同行为引发的债,其相对性也自然就是债的相对性了。
 
 以上只是简单的谈了一下个人的理解。
  债的相对性及其突破  
 相对性是指只存在与当事人双方之间,与第三人无关。最体现债的突破的就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债权相对性是债法的基本准则
 
 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关系只产生于双方之间,因而权利义务的效力也只发生于债的双方之间,该权利义务不会对第三人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罗马法上将债比喻为当事人之间的“法锁”,它有两层涵义:第一,债一旦设立,即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破坏;第二,只有被该锁链接的双方才受债的约束,即“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对第三人不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1]商品社会是一个充分自由的社会,每个人都有行动自由,且仅受其自愿做出允诺的合同约束。如果任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对第三人课以合同上的义务与责任将导致交易不安全、不公正和低效率。正因为债的相对性原则最充分地弘扬了人的个性解放,因而成为保证个人自由最基础性法律规范之一,直至现在仍然是债法中的一个基础准则。
  债权的相对性和合同的相对性是一个意思吗  
 基本相同,但仍有差别。债可由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等引起,也就是说,合同之债仅是债的一种。在这个层面上来理解,合同之债,也就是合同行为引发的债,其相对性也自然就是债的相对性了。
 
 以上只是简单的谈了一下个人的理解。
  物权、债权 中的“绝对权”“相对权”是啥子意思啊?  
 通俗直白来讲,绝对权就是说这个权利就是你的并且是你专属的,除了你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比如你们家的房子是你所有的,那么任何人都无权过来干涉。相对权就是说针对特定的人来讲的,而针对其他人则无效。举个例子,甲借你钱,那你和甲之间的债权就是相对权,因为这个权利只在你俩之间有效,对别人来说无效。
  什么是合同的相对性?  
 这个包含很多,建议你还是问一下度娘看一看
  什么是条约相对性 30分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以国际法为准则,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主要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条约相对性类似于债的相对性,一般只对签订条约的国家有效。
 
 一般而言,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既不能为其创设义务,也不能创设权利。
 
 (1)为第三国设定义务:条约当事国必须有给第三国施加义务的意思表示 + 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该项义务
 
 (2)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条约当事国必须有为第三国创设权利的意思表示 + 第三国表示同意接受此项权利。对给予第三国的权力,如果第三国无相反意思表示,应推定其表示同意。
  什么叫合同的相对性?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娘舅解决家庭纠纷机制也同样如此,该制度也只是解决外甥家内部纠纷,而通常不能参与外甥家与他人发生的纠纷。
  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享有哪些权利?以下是华律网我收集到的关于债权人的一些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了解债权人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主要享有以下几种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债权人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债权转让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 *** 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
  什么债权行为  
 债权行为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由其享有的债权的处分行为

债的相对性什么意思?

4. 债的相对性的三方面内容

债的相对性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即债的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债的关系当事人才能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因而只有债的关系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提出给付请求或提起诉讼,2.内容的相对性或者说债的效力的相对性。债为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债仅对债权人、债务人发生效力。由此债权无优先性、排他性和追及效力。3.责任的相对性即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只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债的关系与第三人债的相对性与物权的绝对性奠定了近代民法将财产法分为物权法和债权法两大部分的理论基石,被奉为债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债的相对性原则不断被突破,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的例外:1.债权的物权化整个债的关系或个别债权被法律赋予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效果,此为债权的物权化。如租赁权的物权化,不动产买卖的预告登记。2.债权在个别关系中具有及于第三人的效果整个债的关系或个别债权在个别关系中具有及于第三人的效果主要表现在:(1)利益第三人合同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基于合同的约定享有自己独立的请求权,该第三人成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有权对债务人的不履行行为追究违约责任。(2)代位权和撤销权当债权人依据债的保全效力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时,就涉及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与债务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此时,处于第三人地位的债务人或与债务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须受债的保全效力的拘束。(3)保证债务由于保证债务从属于主债务,因此,主债务的效力亦影响保证债务及保证人,如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随之消灭;保证人依法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等。(4)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因非法分包、转包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5)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与承租人同居的家属,既受租赁之债的保护,也受租赁之债的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5. 债的相对性及其突破

相对性是指只存在与当事人双方之间,与第三人无关。最体现债的突破的就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债的相对性及其突破

6. 债权的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其实债权的相对性源自于债权的固有特性。即债权人的请求权仅针对到期债权有效,且只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按照性质的不同,我们一般将债权的相对性分成三个方面来理解:即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以及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7. 债权的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其实债权的相对性源自于债权的固有特性。即债权人的请求权仅针对到期债权有效,且只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按照性质的不同,我们一般将债权的相对性分成三个方面来理解:即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以及债权责任的相对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权的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8. 债的客体具有相对性

法律分析:债的客体具有相对性,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的,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为或不应为的特定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