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有哪些

2024-05-15

1. 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有哪些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① 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②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③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④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①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②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职工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可以领多少钱?         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参加生育保险怎么办?         如果只有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享受;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只能在女方所在单位申领。

生育津贴最新政策有哪些

2. 生育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新政策有以下5点: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 生育津贴新政策

法律分析:1、产假:法定的是128天,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但是由于一些地方七七八八加在一起,女方最多可休158天假的情况也是有的;2、生宝宝住院费用:就是从怀孕到生产全过程的费用,但是不少地方对于怀孕前的费用是不报销的,分地区,但是一般分娩的住院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3、一次性营养补助:有些职工孕妇,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是可以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的,各地差异还是蛮大的,具体可以问当地医保局;4、生育津贴:国家为了弥补这期间的收入损失给的补偿,通常计算公式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新政策

4. 生育津贴新政

法律分析: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从职工交缴生育保险到孩子出生,一个是足额缴纳12个月,生育后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产假中的生育津贴补助。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也就是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生育津贴新政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 x假期天数。在这里,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以上就是对深圳2018年生育津贴新政策的解释。望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新政

6. 生育津贴新政策

法律分析: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
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7. 生育津贴有哪些新政策

生育津贴有以下5点新政策:1、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有哪些新政策

8. 生育津贴新政策

生育津贴新政策有以下5点:1、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在浙江工作的女职工可增加30天,共128天;2、难产的女职员增加15天产假;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有42天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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