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什么措施

2024-04-27

1.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什么措施

法律分析: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防治污染等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防治污染等措施,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加强对在建和运行中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什么措施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什么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在于构造合理的产业结构,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以更低的环境代价与要素投入来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一个经济体的产业结构变迁包括产业结构合理化与高级化两个维度。产业结构合理化是指各地区不同产业间的聚合质量,既反映了经济社会中各产业部门的协调水平,也表明了生产要素投入结构与产出结构两者之间的耦合程度即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特征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该地区的能耗与污染排放的分布格局,因此,在经济发展的逻辑序列演进下,要基于要素禀赋变化的产业结构合理化调整不断优化产业比例关系,加强前后向产业投入与产出结构的耦合程度,充分有效利用资源,深化能源节约与环境治理的分工合作,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十九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科学有序统筹安排长江流域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统领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利用任务,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涉及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3. 加强长江流域的什么需要长江流域的各个省级行政区什么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大红花][大红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摘要】
加强长江流域的什么需要长江流域的各个省级行政区什么【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大红花][大红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回答】

加强长江流域的什么需要长江流域的各个省级行政区什么

4.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什么

法律分析: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长江流域城乡融合发展。

5.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什么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

法律分析:(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醒与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二)建议全国人大为保护长江水资源专门立法,加快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全流域的综合治理,建议国家成立保护长江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任主任,相关部委、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配合国家和各地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并协调治理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
(四)依靠先进科技治理长江。要促进与加快环保科技的发展,切实提高、改善环保设备,引进生产工艺,采用一些切合中国实际的先进科技和发明创造。
(五)科学布局沿江产业带。加强长江沿岸国土资源的深度规划,科学利用土地,在进行城市、工业、农业、厂矿用地规划时,一定要将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因素考虑进去,必须要把土地的各类使用功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做好防治措施,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什么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

6. 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涉及哪几个方面

为科学制订长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根据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安排,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建立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流域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现状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
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处理好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关系,充分发挥长江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为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在遇标准以内洪水时基本不发生灾害,在遇超标准洪水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稳步提高,航运体系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效遏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管理全面加强。到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流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基本实现。
要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措施。重点加强长江中下游干流、洞庭湖、鄱阳湖和主要支流治理,加快向家坝、溪洛渡、亭子口等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抓紧实施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加强重点城市防洪建设和重点涝区治理,完成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建设流域防洪预警系统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加强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联合调度,协调好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流域抗御特大洪水灾害的能力。
要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加快开展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论证及西线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完善全国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在强化节水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必要的水源工程,提高流域供水保障能力,解决局部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适当新建灌区。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移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发水能资源。大力发展航运,完善现代化长江水运格局。
要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长江口地区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巢湖、滇池等重点湖泊和沿江城市河段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治理开发活动。加强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强化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生态修复。
要强化流域综合管理。加强流域立法研究、涉水事务管理和执法监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规范河道岸线和采砂管理。完善水量、水质、水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是长江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国务院要求,流域内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7.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什么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

法律分析:(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唤醒与提升全民环保意识。
(二)建议全国人大为保护长江水资源专门立法,加快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长江全流域的综合治理,建议国家成立保护长江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任主任,相关部委、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配合国家和各地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并协调治理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
(四)依靠先进科技治理长江。要促进与加快环保科技的发展,切实提高、改善环保设备,引进生产工艺,采用一些切合中国实际的先进科技和发明创造。
(五)科学布局沿江产业带。加强长江沿岸国土资源的深度规划,科学利用土地,在进行城市、工业、农业、厂矿用地规划时,一定要将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因素考虑进去,必须要把土地的各类使用功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做好防治措施,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什么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

8. 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什么统一指导统筹协调?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条 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
第四条 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