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才补贴政策

2024-05-12

1. 海南省人才补贴政策

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一、海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以下人才:1.50岁以下拔尖(D类)人才和其他类(E类)高层次人才2.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二、海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标准1、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2、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3、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三、海南人才引进条件1.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鉴定材料。2.教育部“985工程”和“211工程”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历,具有高等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员:提交居民登记簿,居民身份证,学术论文。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法律依据:《海南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海南省人才补贴政策

2.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1、租房和购房补贴:(1)租房本科毕业生:每月补贴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3000元;(按季度发放)(2)购房本科毕业生:每年补贴1.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2.4万元;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3.6万元;(按年度发放)(3)资格条件2018年5月13日之后引进的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0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50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在海南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同一时段只能享受一种补贴,享受两种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年。2、免费送房+租房补贴《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规定,海南为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赠予80%产权,满8年赠予100%产权。同时,其他各类人才也能享受到住房租赁补贴,其中拔尖人才每月5000元,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每月1500元-3000元。(海南落户、海外移民、留学、公司注册13725548859)3、买房门槛降低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原已实行限购的区域,社保或个税期限提高至5年。而如果是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海南,在购买商品住宅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最多可购买2套)。4、首付比例更低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在海南省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而引进人才在海南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可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申请30%。5、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优惠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海南入学、参加中考和高考,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比如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海南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这一次的《行动计划》又将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其直系亲属,实际上也是更便于一些高端人才工作之余还能同时照顾孙子女上学的生活需要。6、解决人才配偶就业《行动计划》从关心关爱人才的角度,相应提出了解决配偶就业的相关举措。比如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口安排相应工作;配偶为企业人员的,安排到企业工作;配偶未就业且符合岗位条件的,经考核安排到事业单位就业;其他未就业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助,3年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7、人才医疗有保障按照层次为在海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其中,将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待遇,保障金额还将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其配偶及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在全省三级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服务。法律依据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二、(三)、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支持海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打破地域限制,对在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市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积极促进人才向海南流动。制定与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相适应的人才分类评价方案、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推动驾照等有关证照国际、地区间互认。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取得国际注册会计师、金融分析师、精算师、建筑师等知名度高、通用性强的职业资格,可以作为高层次人才评价依据。完善人才管理政策。紧紧围绕强化公益属性的目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除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外,原则上取消行政级别,允许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完善有利于激励人才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鼓励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和业务骨干倾斜。支持海南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专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对海南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产业发展人才在专项工作经费、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赋予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自主权,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鼓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非上市公司对本公司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开辟结汇换汇绿色通道,允许境外人才在海南的薪酬收入、成果转化收益等合法收入依法汇至境外。鼓励海南加大对企业引才支持力度,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引才专项投入成本可以视为当年利润考核。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培育一批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鼓励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海南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转化科技成果。支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支持海南统一管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归并相关部门管理和执法事权。

3.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一)人才公寓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市县政府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属地市县政府统筹安排。(二)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50岁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三、海南人才引进落户、工作常见热门问题1、哪些人才可按人才引进方式落户?答:主要包括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学位以上人才,教育部“985 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高收入、高纳税人才,拥有重大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的企业创新人才、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企业创办人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2、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程序是什么?答: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属地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省属事业单位向省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按季度、购房补贴资金按年度向用人单位核发,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3、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答:应提供以下材料:(1)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2)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3)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务)合同等;(5)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务)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事项具体应该由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答:全职引进的A类(大师级)人才、B类(杰出)人才申请以“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直系亲属入学(园)需求的,C类(领军)人才、D类(拔尖)人才和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转学到省教育厅直属学校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的,应向居住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当地中小学招生政策保障。5、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有什么政策?答: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D类(拔尖)人才、E类(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享受我省居民同等待遇,在参加我省中考,取得我省高中学籍并修读完规定学制的前提下,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6、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需要办理什么证件?答:外籍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件。7、境外人员能否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考试?答:可以。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海南自由贸易港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且报考的项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2020)》范围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8、请问外籍人才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时,最长期限是多久?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按规定签发最长期限为5年的居留许可。9、年收入大概多少可以享受15%个税优惠政策?经测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31.9万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21万元人民币,才能真正享受到15%的个税优惠政策,低于上述收入实际税负是低于15%。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假设在海南工作的小王综合所得年收入减去6万元减除费用、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是31万元,按理算高端人才。按照现行综合所得个税税率,需缴纳个税45580元。而按照海南个税优惠政策,若按15%一档税率计算,31万元需要缴纳个税46500元。由此可见小王个税实际负担是低于15%,因此无法享受海南个税优惠新政。假设小王一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40万元,按照现行综合所得个税税率,需缴纳个税68080元。而按照海南个税优惠政策,若按15%一档税率计算,40万元需要缴纳个税60000元。据此,小王缴纳的个税超过15%的部分,即8080元将在下一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由税务局退还给他。10、人才落户海南有哪些好处?答:主要有3大好处:1. 购房补贴对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生补贴标准为3.6万元一年;硕士生补贴标准为2.4万元一年;本科生补贴标准为1.8万元一年,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2. 就业岗位海南自贸港红利逐步释放,在这近两年,海南市场主体增加了几十万,岗位数也随之增加了几十万。海南人能享受到的一个好处就是就业岗位增加了,就业岗位的质量和可选择性也在不断提升。3. 拥有更好“高考教育”的特权2020年海南高考的“一本录取率”大概在25%左右,排在全国第七名,距离北京的“首都特权”还有接近20%的“巨大差距”。但是海南的一本录取率已经和上海、天津差距不大了,换句话说,海南的高考算是比较容易的。而且为了支持海南自贸港的人才引进,海南高考一本录取率一定会越来越高,自贸港有望成为“教育特区”。政策依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办发〔2018〕4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

海南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4. 海南人才引进补贴是什么

法律分析:海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是购房不受限,租房有补贴。具体如下:1、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可落户。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以到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2、高层次人才可在海南任一城镇落户。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海南任一城镇落户;3、杰出人才可住免租金赠产权公寓。对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将按人才层次和相应标准,提供150至200平方米的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4、创业可申请零租金办公房。来海南自主创业的人才,可以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可在入驻园区申请零租金办公用房;5、评价和退出机制同时实施。针对引进人才,海南省还完善相关的评价和退出机制,实行“五年两次”跟踪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落实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5. 海南引进人才补贴细则

法律分析: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按以下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提交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法律依据:《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 113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海南引进人才补贴细则

6. 海南人才落户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7. 海南住房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提供安居保障。
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法律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条 提供安居保障。
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海南住房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8. 海南人才住房补贴

根据海南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可以凭在海南省的就业或创业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发放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住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发放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一、海口市人才住房补贴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2、《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单位申请表》原件;3、《海口市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仅个体户提供);二、购房补贴标准1、本科毕业生每年补贴18000元;2、硕士研究生每年补贴24000元;3、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36000元;4、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三、补贴申请条件1、2018年5月13日之后引进的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0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50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3、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在海南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同一时段只能享受一种补贴,享受两种补贴的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年。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