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的股权能转让吗

2024-05-14

1. 破产公司的股权能转让吗

破产公司的股权可以转让,但对部分人转让股权存在限制:在公司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除非获得了法院的同意。
一、名义股东是否可以直接转让股权
名义股东就是显明股东。通常持有的股份为代持股份,对于其是否可以直接转让股权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内部转让而言,当股权代持的约定股东内部人员全部知情,且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得单方转让股权时,基于合同的约定条件,当名义股东对内股东直接转让股权时是受限制的。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对外转让股权时,则基本上没有条件限制。我国股权属于登记对抗原则,存在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即具备对抗效力和“外观形式”,对相对方来说,有足够的理由判定股权的直接归属,因此名义股东可以依此自由处分自己的具体权益。
二、关于股权转让有什么约束
股权转让有下列约束: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破产公司的股权能转让吗

2. 企业破产股权能否转让

一、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呢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影响重整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允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那么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债务人股票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而继续竭尽全力为债务人服务。但应该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
二、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详细内容
1、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3、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4、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5、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综上所述,在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的话,只要不是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另外,在进行破产重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我们一般还需要进行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

3. 公司破产股东能否进行股权转让?

公司破产股东能进行股权转让。公司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时终止,因此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继续存续,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破产股东能否进行股权转让?

4. 公司破产股东能否进行股权转让

公司破产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以转让。
一、公司股权应该怎样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没有债务可以转让公司的股权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公司破产股东能否股权转让

公司破产股东能进行股权转让。公司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时终止,因此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继续存续,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没登记有效吗
私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没登记有效的。但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与第三人协议转让股权,且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另一种是外部转让,股东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一个原本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人。内部转让只需要转让双方同意即可;外部转让则需要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破产股东能否股权转让

6. 公司破产后股东能转让股权吗

公司破产后,如果属于破产清算的情况,那么在此过程中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如果属于破产重整的程序,那么就不可以转让股权,除非是法院同意转让或者要求转让。
一、企业倒闭后的企业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可以进行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破产财产变价后,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二、如何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处理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将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告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当在三十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次起诉撤销转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转让人用转让股权价款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可以增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转让股权的,受让人以转让标的有瑕疵或者被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实际投资者要求名义股东赔偿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公司破产后股东可否转让股权

公司破产后,如果属于破产清算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如果属于破产重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一、有限公司约定股份不能转让是合法的吗
有限公司约定股份不能转让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股权的,从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超过3年者;(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超过3年者;(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没有清偿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选举、委派、聘任了有上述情形的人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如果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5种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三、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法规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与无记名股的转让规则不同。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具有法律效力;
3、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破产后股东可否转让股权

8. 公司破产后股东可否转让股权

公司破产以后,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的确认方式:如果属于破产清算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如果属于破产重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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