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股权吗

2024-04-27

1.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股权吗

法律分析: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属于交叉持股问题,公司法上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关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过来,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时,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则,两者的投资关系难以协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股权吗

2.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股权吗

【法律分析】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属于交叉持股问题,公司法上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关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过来,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时,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则,两者的投资关系难以协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子公司对母公司是否占有股权?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所以子公司不占股母公司。因为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对母公司是否占有股权?

4. 母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子公司

母公司必须子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5.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否可以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1、子公司定义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予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是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能够在实际上控制这些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也称控股公司。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撑握而受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制的公司成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子公司关系产生的方式往往有:收购,母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已有的企业或在证券市场大量买进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股份;设立,一个公司其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展时,可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订约,母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企业支配合同,使其他公司成为子公司。
2、母子公司的关系界定
大多数国家对于二者关系的界定采取明确具体的标准,即以拥有50%的资本份额为界。也有的国家规定的较为模糊。我国新《公司法》并未直接界定二者的关系,但第217条关于控股股东的定义是具有参考价值的。从控股股东的原理出发,我国对母子公司关系的界定可以分为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两种情形。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或说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相对控股则视情况而定:就上市公司而言,若其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拥有该上市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之差为该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的10%以上时,推定其第一大股东为该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母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若其第一大股东拥有该上市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占其股份总额30%以上,且与第二大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之差额在20%以上,推定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相对控股母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为另一公司称母公司。母、子公司尽管有控制、被控制的关系,但却各是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不连带。
3、母公司与子公司可以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各自以其全部财产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意味着,两个公司均有权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包括全资投资、与其他方共同投资等。母公司与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否可以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6. 子公司购买母公司股权是否可以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属于交叉持股问题,公司法上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关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过来,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时,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则,两者的投资关系难以协调。
属于交叉持股,已经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反过来,子公司可否也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属于交叉持股问题,公司法上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关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过来,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时,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则,两者的投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交叉持股,对于公司的治理和决策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交叉持股的主要特征是,甲持有乙的股权;乙持有丙的股权;丙又持有甲的股权……在牛市行情中,甲乙丙公司的资产都实现了增值,意味着它们所持有的别的公司股权也在升值,进而又刺激自身股价上涨,从而形成互动性上涨关系,也形成了泡沫性牛市机制。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如何选择交叉持股公司?
对于交叉持股公司的选择,经邦看好四类投资标的:
第一类:关注本币升值背景下持有金融公司的股权,比如持有储蓄金融、券商和保险股权的上市公司。
第二类:持有具有资源重估机会的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比如稀有金属、石油、煤炭等等,这类公司具有比较强的议价能力,所以其股权可能在资产市场中具有较大升值空间。
第三类:持有优质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
第四类:持有即将上市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
在选择这些公司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看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里会计科目是如何处理的。总的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来概况,即“控股股权成本计量,参股股权公允价值计量”,这样既可以保证控股股权获得长期资本增值和企业分红,也可以保证参股企业享受企业分红和二级市场价格上涨的双重收益。
当然,不能脱离企业的基本面单独看股权投资,在选择投资标的的时候还是要在这个主题背景下筛选基本面较好的企业。

7. 子公司购买母公司股权是否可以?

一、 子公司 购买母公司股权是否可以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属于交叉持股问题, 公司法 上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关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过来,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时,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则,两者的投资关系难以协调。 属于交叉持股,已经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反过来,子公司可否也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属于交叉持股问题,公司法上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关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过来,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时,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则,两者的投资关系难以协调。此外,交叉持股,对于公司的治理和决策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交叉持股的主要特征是,甲持有乙的股权;乙持有丙的股权;丙又持有甲的股权在牛市行情中,甲乙丙公司的资产都实现了增值,意味着它们所持有的别的公司股权也在升值,进而又刺激自身股价上涨,从而形成互动性上涨关系,也形成了泡沫性牛市机制。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司。 设立分公司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如何选择交叉持股公司? 对于交叉持股公司的选择,经邦看好四类投资标的: 第一类:关注本币升值背景下持有金融公司的股权,比如持有储蓄金融、券商和保险股权的 上市公司 。 第二类:持有具有资源重估机会的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比如稀有金属、石油、煤炭等等,这类公司具有比较强的议价能力,所以其股权可能在资产市场中具有较大升值空间。 第三类:持有优质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 第四类:持有即将上市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 在选择这些公司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看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里会计科目是如何处理的。总的原则可以用一句话来概况,即“控股股权成本计量,参股股权公允价值计量”,这样既可以保证控股股权获得长期资本增值和企业分红,也可以保证参股企业享受企业分红和二级市场价格上涨的双重收益。 当然,不能脱离企业的基本面单独看 股权投资 ,在选择投资标的的时候还是要在这个主题背景下筛选基本面较好的企业。 综上所述,子公司是可以购买母公司的股份的,在公司法中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在理论上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但是在这种关系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公司的关系,只能由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不然两者关系难以协调。

子公司购买母公司股权是否可以?

8.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否可以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一、子公司定义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予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是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能够在实际上控制这些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也称控股公司。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撑握而受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制的公司成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子公司关系产生的方式往往有:收购,母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已有的企业或在证券市场大量买进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股份;设立,一个公司其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展时,可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订约,母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企业支配合同,使其他公司成为子公司。 
(二)母子公司的关系界定

大多数国家对于二者关系的界定采取明确具体的标准,即以拥有50%的资本份额为界。也有的国家规定的较为模糊。我国新《公司法》并未直接界定二者的关系,但第217条关于控股股东的定义是具有参考价值的。从控股股东的原理出发,我国对母子公司关系的界定可以分为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两种情形。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或说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相对控股则视情况而定:就上市公司而言,若其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拥有该上市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之差为该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的10%以上时,推定其第一大股东为该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母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若其第一大股东拥有该上市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占其股份总额30%以上,且与第二大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之差额在20%以上,推定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相对控股母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为另一公司称母公司。母、子公司尽管有控制、被控制的关系,但却各是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不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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