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2024-05-14

1.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亲亲,您好。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如下: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爱你][爱你]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别忘了定期做核酸哦。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也要提前做好规划,尽量直达目的地,避免中转。减少在候车大厅、候机大厅、地铁站等相对密闭空间的滞留时间,错开人员集中的高峰时间出行,出门后全程带好口罩,携带消毒湿巾、免洗手凝胶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哈![爱你][爱你]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您的赞、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很重要,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再次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爱你][爱你]【摘要】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提问】
亲亲,您好。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如下:1、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4、全国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爱你][爱你]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别忘了定期做核酸哦。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也要提前做好规划,尽量直达目的地,避免中转。减少在候车大厅、候机大厅、地铁站等相对密闭空间的滞留时间,错开人员集中的高峰时间出行,出门后全程带好口罩,携带消毒湿巾、免洗手凝胶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哈![爱你][爱你]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请给个赞!您的赞、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很重要,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再次祝您事事顺心!平安喜乐![爱你][爱你]【回答】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2.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3.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又称为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审判机关、审查起诉机关、侦查调查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一般俗称公检法的权限划分,但侦查调查机关不限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立案侦查调查。刑法对刑事案管辖权规定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有:(1)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4)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法对刑事案管辖权规定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特别关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4. 刑事案件中案件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一、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三、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四、专门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5.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我国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一、专门管辖规定是什么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针对案件的不同性质,以及案件的严重程度将不同的案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然还有特殊案件会有专门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各司其职更能有效地处理各个案件。
二、刑事管辖意义
首先,能够保证公、检、法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职责明确,防止互争管辖或相互推诿,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次,有利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控告、检举犯罪,防止告状无门现象发生,避免和减少移送环节,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因此,刑事管辖权划分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能够直接牵涉到案件如何判决,保证案件的顺利推进以及提高效率,而其的四大原则则是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以及普遍原则。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6.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橡悉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管辖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三) 人链如高民法院管辖 的自诉案件。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四)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五)监狱管辖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六)海警部门管辖的海(岛屿)岸线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对于发生在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由公安机关管辖;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棚尺辖。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 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刑事案件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级都有许多人民法院组成,同一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仍然不明确。因此,只有规定了地域管辖,才能使各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得到最终的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25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
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论根据在于:
(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集中的地方,便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审判案件;
(2)犯罪地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本地所发生的案件的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去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发挥人民法院庭审的教育作用;
(3)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自己辖区内发生的各种犯罪案件,便于人民法院全面掌握犯罪情况,研究总结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提出防范的建议和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2、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司法实践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群众更加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或者管制,而应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的案件,等等。
根据上面提到过的《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地或被告人的居住地有时可能包括多个地方,涉及多个人民法院,出现几个同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即共同管辖。如被告人所犯数罪或一罪的数次行为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或者犯罪行为在甲地预备,在乙地实施,而犯罪结果发生于丙地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5条作了明文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了解决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因管辖不明而引起的互争管辖或者互相推诿,或因某种原因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司法实践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公诉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然后将案件移送与管辖案件的人民法院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再提起公诉。

刑事案件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8.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进行管辖,但也有如下的特殊情况:
一、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这其中涉及地域管辖的包括:
1、对于我国缔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所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们法院管辖。
4、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协议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
1、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宣判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适的,可由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5、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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