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注册有限责任企业的利弊有什么

2024-05-15

1. 夫妻注册有限责任企业的利弊有什么

法律分析:夫妻二人注册有限公司的时候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注册,这是相关法律严格规定的,不可以盲目的忽视这一点。另外,夫妻二人注册有限公司的时候要好好的去经营,不亏随意的经营,这样才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夫妻注册有限责任企业的利弊有什么

2. 夫妻两人注册公司利弊?

夫妻两人注册公司利弊是夫妻同心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方向问题时,意见容易达成一致。不存在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不存在有些费用该用或不该用的问题等。弊端的方面当经营方向出现问题时无人提出不同意见,当要借款周转时路数不多等。

注册公司的流程
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

3. 夫妻两人注册公司利弊

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夫妻关系或无家庭关系的自然人在出资及公司管理权上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但同时也存在利益上的矛盾性。利益的矛盾性可促使他们互相监督,促进股东和公司依法办事,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仅以夫妻或家庭成员为股东的公司,股东之间只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不存在利益上的矛盾性,根本不可能互相监督。依笔者之愚见,应当把仅由夫妻二人或家庭成员为股东的公司,归类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股东公司的规限。除按正常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家庭成员财产分割协议,若不能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证明其财产分属,则应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条件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夫妻两人注册公司利弊

4. 夫妻两人注册公司利弊

法律分析: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夫妻关系或无家庭关系的自然人在出资及公司管理权上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但同时也存在利益上的矛盾性。利益的矛盾性可促使他们互相监督,促进股东和公司依法办事,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仅以夫妻或家庭成员为股东的公司,股东之间只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不存在利益上的矛盾性,根本不可能互相监督。依笔者之愚见,应当把仅由夫妻二人或家庭成员为股东的公司,归类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个自然人股东公司的规限。除按正常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家庭成员财产分割协议,若不能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证明其财产分属,则应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条件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夫妻可以注册有限公司吗

可以,夫妻双方共同发起成立股东为两人的有限公司或一人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可以注册有限公司吗

6. 夫妻两人注册公司利弊

法律分析:离婚后可能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 夫妻可以注册有限公司吗

夫妻可以成立有限公司,成立公司需要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所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和公司住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公司首先需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成立有限公司流程如下:1、确定公司名字,在向工商部门提交审核;2、审核通过后,确认公司的地址、注册资金;3、携带法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4、刻公司公章;5、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6、去银行开办公户。夫妻共同股权怎么分割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如果股东之间缺乏信赖关系,可能会在公司经营决策、利益分配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影响公司进一步发展。而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其股东变动和公司经营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涉及到与之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既要考虑到妥善解决夫妻双方的财产纠纷,又要考虑到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协调。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可出现以下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夫妻之间已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此种情况下,又可以进一步分成三种具体情形:1、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就夫妻共同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时,还需要经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后,夫妻中股东一方的配偶方可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新股东,其原因是这种转让行为属于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其他股东的认可权和优先购买权必须得到保护。2、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夫妻之间达成协议后,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该转让行为,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对此种情形下,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将转让该出资所得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3、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也不愿意购买该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在夫妻之间达成协议后,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却又不愿意购买该出资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夫妻中股东一方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夫妻离婚时因情感问题难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有不少时候夫妻双方都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得财产。在此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根据《婚姻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财产纠纷,另一方面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也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理念和制度。对于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如何处理,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公司法》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笔者认为:1、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不宜判决直接分割该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性质,股东之间不仅要有共同的经济利益,而且还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夫妻离婚时,如果在股权转让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则表明夫妻双方不仅仅是在夫妻感情方面已破裂,而且在经济利益方面也缺乏共同目标。很难想象缺乏共同利益和相互信赖的股东能够同舟共济,顺利地开展生产经营,也很难想象这样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对于此种情形不宜判决直接分割该股权,而应判决以一方取得股权,另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为宜。如何确定补偿数额,这就涉及到该股权价值的确定问题。2、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状况为依据确定股权价值。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完成出资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就转归公司所有,股东不再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转而取得股权。该股权价值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公司净资产的数额来确定。公司成立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的净资产数额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公司盈利,净资产数额可能增多;公司亏损,净资产数额可能减少。因此,该股权价值的数额往往不同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的数额。所以,在确定股权价值的时候,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状况为依据,而不能以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为依据。具体地说,方法之一就是以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数额为基础确定股权价值,而该资产负债表则应当是由会计、审计等权威机构,依据有关财经法规制作。在对夫妻股权进行分割的之前,需要先搞清楚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股权,若不属于,就不能对股权本身做出分割,但可以要求对股权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进行分割。而在分割股权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这是当事人需要了解清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夫妻可以注册有限公司吗

8. 夫妻两人注册公司利弊

一般来说,夫妻两人一起注册公司,在创业阶段,会显出极大的优势,因为夫妻间有基本信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上的利益共同体。而“基本信任”“共同利益”,对一个企业的初创期和爬升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创业后期,由于事业牵扯了夫妻二人的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一个弊端很难避免,比如对于孩子与老人的忽视。有人会说,这些困难只是暂时的,孩子小的时候老人带,孩子大了照顾老人。且不说这样的做法是否科学和人道,即使真的如此这般进行了,一旦老人或孩子不小心有个什么闪失,自责带给心理上的压力,以及夫妻双方对于责任的推脱、埋怨对方,以致家庭分崩离析也是时有发生。【摘要】
夫妻两人注册公司利弊【提问】
一般来说,夫妻两人一起注册公司,在创业阶段,会显出极大的优势,因为夫妻间有基本信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上的利益共同体。而“基本信任”“共同利益”,对一个企业的初创期和爬升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创业后期,由于事业牵扯了夫妻二人的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一个弊端很难避免,比如对于孩子与老人的忽视。有人会说,这些困难只是暂时的,孩子小的时候老人带,孩子大了照顾老人。且不说这样的做法是否科学和人道,即使真的如此这般进行了,一旦老人或孩子不小心有个什么闪失,自责带给心理上的压力,以及夫妻双方对于责任的推脱、埋怨对方,以致家庭分崩离析也是时有发生。【回答】
另外,因为夫妻创业有可能使一个家庭由双薪收入转为单薪收入,而当资金调度失灵,或者创业失败时,不但会增加家庭的生活压力,严重的话更有可能造成夫妻失和,爱情与事业分崩离析。【回答】
所以总的来说,夫妻两人注册公司一般是利弊共存。如果您对此有所考虑,建议夫妻双方进行明确谨慎的交流,或者在创业前制定相关协议,以及一定要进行协议公证,保障各自的权益。【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