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信用证审核要点

2024-05-14

1. 外贸单信用证审核要点

 外贸单信用证审核要点
                         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外贸单信用证审核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销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者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遍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按UPC500的规定,应该理解是不可以撤销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match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市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该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收益人应该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和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得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常,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一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起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检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 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报销拍发给了通知行即
         “电讯送达”,那么应该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收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哪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值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使用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由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果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的跪地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S 100%COTTON SHIRTS (5000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CIF NEW YORK AT USD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十一.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十二.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十三.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
         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
          十四.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内容有:
         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2.由其他机构或者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再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十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
         1.1/3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2.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员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十六.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
         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家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
         十七.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明确信用证受国际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八.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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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信用证审核要点

2. 外贸单证信用证审核要点

 外贸单证信用证审核要点
                         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外贸单证信用证审核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销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者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遍不予接受。
         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按UPC500的规定,应该理解是不可以撤销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match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市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该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收益人应该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和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得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常,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一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起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检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 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报销拍发给了通知行即
         “电讯送达”,那么应该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收益人的。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
         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哪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值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使用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由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果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的跪地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如:S 100%COTTON SHIRTS (5000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
         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CIF NEW YORK AT USD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十一.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十二.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十三.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
         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
          十四.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内容有:
         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2.由其他机构或者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再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十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
         1.1/3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2.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员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十六.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
         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家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
         十七.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明确信用证受国际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八.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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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银行审核进出口外贸单证人员,需要审什么单证?注意什么?

根据信用证要求审核。
注意:
1.单据是否齐全
2.是否超期或未到期出运
3.
金额是否相符,有无溢短装
4.拼写错误
5.文件时间
6.是否按信用证要求显示信用证号,订单号等信息
7.注意信用证要求银行提供的信息,比如多准备一套复印件等。
总之,对于信用证要一字不漏的看完。对于银行审单员来说,比外贸单证员还要多注意信用证最后的软条款。

银行审核进出口外贸单证人员,需要审什么单证?注意什么?

4. 外贸单证审核重点审核什么?

单证 审核是保障安全收汇的关键环节, 单证 审核的重点是: 1.检查L/C规定的 单证 份数(比如多或者少,是否是全套等); 2.检查附加条款对单证的特别要求(比如是否要求注明L/C号码、合同号码等); 3.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比如是否需要认证、出单人是否符合要求等); 4.单证之间的各类描述是否完全一致。(比如大小写、计量单位等); 5.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比如保单日期、FORMA出单期等)。 出单中比较常见问题有: 1.对于 信用证 溢短装条款的误解,造成单证金额、数量错误。 一般地说,如果 信用证 对金额和数量溢短装有明确规定要按照要求出具;如果 信用证 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有5%溢短装。这里要说的是,根据UCP500条款,如果计量单位是个、只等,则此项规定不实用。 2.汇票的受票人名称、地址打错。 这里要注意付款行、偿付行的区别。 3.发票中受益人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描述不一致。 4.汇票、发票、保险单等之间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5.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描述的不完全一致。 6.要求认证或证实单据的类型、出单人等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7.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唛头描述、毛净重等不一致。 8.正本单据没有显示正本字样或提交份数不足。 9.提单、保险单缺少有关签字或印章不按要求背书。 10.提单中的卸货港、目的地签发错误以及存在不良批注等。

5.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审核单据的依据有哪些?

1.只管单据的原则
2 .表面相符的原则
3.合理小心的原则
依据:

1)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2)单据与《UCP600》相符;
3)单据与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修订本为第681号出版物,简称《ISBP681》。);
4)单据与常理相符。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审核单据的依据有哪些?

6. 外贸单证审核指南有哪些

 外贸单证审核指南有哪些
                         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外贸单证审核指南有哪些,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 
         及时性。 及时审核有关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全面性。 应当从安全收汇和全面履行合同的高度来重视单据的审核工作,一方面,我们应对照信用证和合同认真审核每一份单证,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符点;另一方面,要善于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衔接,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按照“严格符合”的原则,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单证审核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纵向审核法 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在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
         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上述审核一般由制单员或审单员进行,为第一道审核;为安全起见,应当对有关单据进行复审。
          单证审核的重点 
         (一)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类审核的要点:
          1.汇票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规定;
         币制名称应信用证和发票上的相一致。
         出票条款是否正确如出票所根据的信用证或合同号码是否正确。
         是否按需要进行了背书。
         汇票是否由出票人进行了签字。
         汇票份数是否正确如“只此一张”或“汇票一式二份有第一汇票和第二汇票”
          2.商业发票 
         抬头人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签发人必须是受益人;
         商品的描述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商品的数量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单价和价格条件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提交的正副本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信用证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发票的金额不得超出信用证的金额,如数量、金额均有“大约”,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3.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
         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银行不予接受;
         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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