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收到政府补贴的基础设施款怎么入账

2024-05-15

1. 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收到政府补贴的基础设施款怎么入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如下: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如特殊期间发放的不辞退员工补助。
a、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b、分摊款项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补用工增加的损失)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
借:其他应收贷: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摘要】
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收到政府补贴的基础设施款怎么入账【提问】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如下:
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如特殊期间发放的不辞退员工补助。
a、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b、分摊款项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补用工增加的损失)
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
(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
借:其他应收贷: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
(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回答】
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回答】

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收到政府补贴的基础设施款怎么入账

2. 国有投资公司拨付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
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
因此,企业收到这类资金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如果国家拨款时,明确形成的资本由某个单位持有,或者做出其他权属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3. 政府给予的项目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亲,你好。政府给予的项目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进行账务处理方法如下:1、项目按照性质属于预算内的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计入专项应付款,企业在收到补贴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项目发生项目建设支付时: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可以直接完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项目完工时: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在建工程--xxx项目2、如果是非预算项目,不属于不征收收入性质的补贴,对于企业来说则属于营业外收入,收到资金补贴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摘要】
政府给予的项目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提问】
亲,你好。政府给予的项目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进行账务处理方法如下:1、项目按照性质属于预算内的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计入专项应付款,企业在收到补贴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XX项目发生项目建设支付时: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可以直接完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项目完工时: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在建工程--xxx项目2、如果是非预算项目,不属于不征收收入性质的补贴,对于企业来说则属于营业外收入,收到资金补贴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回答】

政府给予的项目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4. 政府补助的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具体的会计分录要怎么出?

收到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用于支付工程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货
工程结束后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每月计提折旧的时候:
借: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xx资产”或其他资产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处置该资产时,将该资产对应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转入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五、递延收益是负债类科目,科目编号2401。
六、2017年会计准则增加“其他收益”科目,在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中余递延收益运用广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收益

5. 政府补助给企业的基础设施资金,政府如何记账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政府补助给企业的基础设施资金,政府如何记账,解答为: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资金,应当通过“银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相关二级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2、结转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贷:营业外收入。【摘要】
政府补助给企业的基础设施资金,政府如何记账【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政府补助给企业的基础设施资金,政府如何记账,解答为: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资金,应当通过“银行存款”科目、“递延收益”相关二级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政府补助的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2、结转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贷:营业外收入。【回答】

政府补助给企业的基础设施资金,政府如何记账

6. 政府补助给企业的基础设施资金,政府如何记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如下: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如特殊期间发放的不辞退员工补助。a、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b、分摊款项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补用工增加的损失)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其他应收贷: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摘要】
政府补助给企业的基础设施资金,政府如何记账【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  政府补助给企业的基础设施资金,政府如何记账【回答】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如下: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如特殊期间发放的不辞退员工补助。a、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b、分摊款项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补用工增加的损失)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2)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借:其他应收贷: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3)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回答】
我是问政府如何记账【提问】
不是问企业如何记账【提问】
政府补助给企业的基础设施资金【回答】
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回答】

7. 财政以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形式奖励给投资方资金要缴所得税吗

你好,财政以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形式奖励给投资方资金要缴所得税,分情况讨论。如果计入收入是要交的,如果计入专项应付款,专款专用的不用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2011-09-0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摘要】
财政以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形式奖励给投资方资金要缴所得税吗【提问】
好【提问】
你好,财政以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形式奖励给投资方资金要缴所得税,分情况讨论。如果计入收入是要交的,如果计入专项应付款,专款专用的不用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2011-09-0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回答】
有投资协议,没单独的财政管理办法文件【提问】
财 政 投 资 评 审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回答】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二)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四)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六)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七)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
(四)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五)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
(六)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投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
(七)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回答】

财政以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形式奖励给投资方资金要缴所得税吗

8. 政府给予的项目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如何进行单独核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政府给予的项目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首先应当根据项目内容确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需要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如果不属于,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楼主说的专项资金补助无法判断补贴性质,请按业务内容补充详细资料。下面按照两种性质作简要说明。
1、项目按照性质属于预算内的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计入专项应付款,企业在收到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X项目
发生项目建设支付时:
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可以直接完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项目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在建工程--xxx项目

2、如果是非预算项目,不属于不征收收入性质的补贴,对于企业来说则属于营业外收入,收到资金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确认的专项应付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企业取得时不交税,则项目支出,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间,所形成的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都不得税前扣除,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