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企业是什么意思

2024-05-15

1. a类企业是什么意思

  一、A类企业指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地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以及其他经海关评定符合A类企业管理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A类企业由直属海关负责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并通报外经贸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A类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型自营进出口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经海关评定为AA类企业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海关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一经发现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立即对其管理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实施C类或D类管理。其中对调整前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主管海关应通知企业不再对其实施A类管理,并将调整结果7日内报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通报全国海关,同时抄送外经贸部。第十七条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在二年内没有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对其实施C类管理;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在一年内没有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对其实施B类管理。
  1、A类企业
  A类企业指由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地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以及其他经海关评定符合A类企业管理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A类企业由直属海关负责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并通报外经贸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A类企业年进出口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型自营进出口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经海关评定为AA类企业的,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2、B类企业
  B类企业是指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这类企业的范围包括除A、C、D类企业以外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B类企业从事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收取进口料件税款总额50%的台帐保证金。
  3、C类企业
  C类企业是指依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经海关认定有违规行为的企业。C类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或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制度,收取进口料件税款总额100%的台帐保证金。
  4、D类企业
  D类企业是指经海关认定有走私行为或有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企业。D类企业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a类企业是什么意思

2. AA类,A类 ,B类,C类,D类企业是什么意思

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C类为失信企业;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制定的办法。
对A类企业,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
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对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
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3. 如何界定A类,B类,C类外贸企业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如何界定A类,B类,C类外贸企业

4. 想知道自己的(外贸)企业是A类企业,还是B类型企业,在哪里查?

这个找合作开的货代,或者进出口公司帮你们查,定性A类还是B类企业,一般由当地的海关检验检疫局定性的。

5. A类企业有进出口权吗

你说的A类是在海关的管理类别吗?
如果是,说明这个企业不但有进出口经营权,而且已经不是新企业了,资信还挺不错。
一般的企业只是B类,要达到一定要求才可以升格为A类的。

A类企业有进出口权吗

6. 出口退税中的企业相关信息中的出口管理分类中的A、B、C、D、E、F代表什么意思

(一)A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生产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生产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的产品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
3、从未发生过骗税问题;
4、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或错退税等问题,可用作抵押退(免)税款;
5、财务制度健全。
(二)B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2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放宽到2000万美元以上);
2、近3年来未发生过骗税或涉嫌骗税问题;
3、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或错退税问题,可用作抵押退(免)税款;
4、财务制度健全。
(三)C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3年来未发生过骗税问题;
2、财务制度健全。
(四)D类是指近3年来曾发生过骗税问题的出口企业。
(五)   E类:小型出口企业
(六)F类:认证期限未满12个月的出口企业
 
AB类企业可以先不核销申报出口退税,年终补齐资料
C类企业先核销再申请退税
D类企业严格监管
E类企业等同C类,一般用于新办外贸企业
F类企业对于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其应退税额是暂不办理退库(该政策12年7月1日已取消)

7. A类企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企业要申请A类企业,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内容附后)中规定的条件。条件符合的企业向海关申请时,需向海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内容附后)中规定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六、七条内容: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其中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予以优先考虑。(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1)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3)连续二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二)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三)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四)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五)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六)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七)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第七条企业向海关申请实施A类管理时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申请时有弄虚作假或所呈不实者,海关两年内不受理对其实施A类管理的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应随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二)企业年审合格证明;(三)企业对照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四)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状况调查表》;(五)企业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A类企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8. 贸易外汇收支如何查企业是A类还是B类

贸易外汇收支从2012年8月1日外汇改革后,不管什么企业都是从A类开始的。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网上开户及系统密码、用户名领用登记工作。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1、外汇局按照下列原则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在有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进行年审;
  (2)企业注册地址为本外汇局管辖范围;
  (3)资料完整且表面真实性;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8月1日起,来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统一纳入“辅导期企业”管理
  (1)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2)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3)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总结:已结束辅导期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就是A类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始终不能结束辅导期的就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如何查企业是A类还是B类关键就在于该企业是否已结束辅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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