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问题

2024-05-19

1. 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问题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1.如果属于上述情况,那么申请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应该写公司;
  2.如果存在1的情况,那么就不可能存在公司法人和自己都是权利人的情况。公司属于微小企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就可以获得微小企业免征登记费了。
  如果是上面的情况,就难以达到“自己一定要是权利人并且尽量获得微小企业免征”的目的了。
  如果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同时不存在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关系,那么该软件的著作权就是你自己的了。自己的就按照自然人作品登记吧。反正登记费也不贵,一些地方如北京、成都、广州等一些城市已实施计算机软件登记费政府资助制度,登记后可以申请这样的资助,也相当于免征了。

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问题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怎么确定?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确定的方式如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软件开发者。且前述所称的软件开发者包括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是多少年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北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办理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三、自然人的软件复制权保护期怎么规定的
自然人的软件复制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怎么确定?

4. 计算机类软件著作权侵权有什么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属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7)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9)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10)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1)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一、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1)时间限制。对软件著作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
(2)表达方式的限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3)保护范围的限制。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等都不属于软件保护范围。
(4)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的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5)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限制。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方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内容有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内容有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内容有哪些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0、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方法

6.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法律分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一种著作权,属于登记性权利,申请人向版权局申请登记相应计算机软件后,便可使该著作权自动获得保护,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计算机软件也是由研发人员用电脑编程软件创作出来的,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7.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受到保护的。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受到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独立创作即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抄袭他人的、并非自己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当然,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一项程序的功能设计往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受到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独立创作
即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抄袭他人的、并非自己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当然,软件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的创造性。一项程序的功能设计往往被认为是程序的思想概念,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任何人可以设计具有类似功能的另一件软件作品。但是如果用了他人软件作品的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则对他人软件构成侵权。
2、可被感知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固定在载体上作者创作思想的一种实际表达。如果作者的创作思想未表达出来不可以被感知,就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计算机硬件中固定在存储器或磁盘、磁带等计算机外部设备上,也可以是其他的有形物,如纸张等。
3、逻辑合理
计算机运行过程实际上是按照预先安排不断对信息随机进行的逻辑判断智能化过程。逻辑判断功能是计算机系统的基本功能。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具备合理的逻辑思想,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现出来,才能达到软件的设计功能。毫无逻辑性的计算机软件,不能计算出正确结果,也就毫无价值。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也就是说利用他人已有的上述方面开发自己的软件,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开发软件所使用的思想、概念等均属计算机软件基本理论的范围,是设计开发软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属于社会公有领域,不能为个人专有。
要想得到著作权的保护,首先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就是不可以是抄袭别人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该作品作者去世五年年。在保护期过了之后,那么该作品就是属于共享作品,其他的人可以进行抄袭或者是借鉴。在保护期其他人抄袭可以起诉维权。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8.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在计算机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依法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所有;但是,下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应在合同中约定:
一。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应由合作开发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其著作权的归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合作开发的软件可分割使用的,开发各方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2.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软件的著作权由合作开发各方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其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合作开发的各方。
二。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没有书面合同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享有。
三。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应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其归属,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四。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也享有软件著作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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