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需要哪些资料?怎么装订?共分几部分

2024-05-13

1.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需要哪些资料?怎么装订?共分几部分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九)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十)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十一)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二)资质证书延续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十三)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十)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企业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其资质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十五) 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之外的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建筑企业资质申报需要哪些资料?怎么装订?共分几部分

2. 企业申报项目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
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 预应力管桩企业申请资质证书需要哪些材料,最好能找到详细资料

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建城[2009]158号,以下简称《规程》)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许可权限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由设区市(含义乌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二)申报程序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一级资质,申请企业依法向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二级资质,申请企业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三级资质,申请企业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报资质的一般规定
1.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企业,应符合《标准》中规定的一级资质的标准条件。
2.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的企业,应符合《标准》中规定的二级资质的标准条件。
3.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的企业,应符合《标准》中规定的三级资质的标准条件。
(三)资质审查的一般规定
1.直接受理资质申请材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资质许可实行评审公示制度。许可机关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本机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相关企业需陈述的,可按原申报程序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报许可机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署实名向许可机关反映具体情况。
3.资质许可实行复审和实地核查制度。许可机关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对需要组织实地核查的,许可机关应将核查情况予以记录,并建立核查档案。
4.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许可机关核准的资质企业名单在本机关网站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5.资质许可机关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6.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7.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二级资质许可决定后30日内,将资质许可的决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三级资质许可决定后30日内,将资质许可的决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材料
(一)一般要求
1.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附件资料按本办法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
3.资质申请资料初次接受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
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疑义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6.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7.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8.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申请三级资质等级的不提供);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一级资质需附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结算书或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管理
(一)证书领取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二、三级资质证书在公布5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企业直接到许可机关领取。
2.申报企业领取新核准的资质证书时,需将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许可机关。
(二)证书制作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
3.资质证书一正五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二、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2.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申报等级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
(四)证书变更
1.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发证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手续。对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变更,直接受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发证机关对申请变更的企业经审核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现资质等级标准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现资质等级标准的,需按申报程序要求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4.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及说明;
⑵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⑶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现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⑸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⑹企业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变更时,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现资质等级企业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证书遗失补办
1.企业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按原申报程序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证书。
2.发证机关应在补证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补发新证,并在补办证书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网站上公告遗失证书作废。
3.申请证书补办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⑵企业刊登的遗失声明;
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六)信息变更备案
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应资质的企业,凡网上申请材料所涉及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程序申请网上信息变更,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材料报发证机关备案。
四、资质延续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应在其现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程序申请资质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审核,在资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符合原资质等级标准的,同意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经审查不符合延续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二)申请资质延续所需提供的材料与原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原资质核准机关依法注销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应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如需继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五、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在园林绿化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和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
(二)在资质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
(三)资质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许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应等级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应等级资质许可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应等级资质许可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应等级资质许可的;
4.依法可以撤销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四)资质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相应等级资质,并在本机关网站上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依法终止业务活动的;
3.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五)资质有效期内的重新核定
1.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标准》中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2.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核准程序要求,按资质申报程序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3.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改制、重组或分立的企业,如不符合资质变更条件,需按资质申报程序,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六、其它有关事宜,按《浙江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有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预应力管桩企业申请资质证书需要哪些材料,最好能找到详细资料

4. 初次申请建筑资质需要带哪些资料

初次申请建筑资质需要的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等;
5)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6)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7)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5. 劳务资质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劳务资质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6. 办资质需要做哪些材料

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以北京市为例,全国其他地区基本相同,可以参照)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时,往往面对诸多的准备材料深感复杂,摸不着头绪,办理资质所需材料到底有哪些呢?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北京市建委网站(www.bjjs.gov.cn)—办事大厅—填写上报数据,然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登录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备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备注: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住建部审批的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需要核对原件);备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企业营业执照在有限期内。
4.企业章程复印件;国家(北京市)工商局,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备注: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齐全。
5.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备注: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0.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码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
7.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备注:首次申请资质企业需经注册地区县住建委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注册相关资料;非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备注: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备注: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建筑资质新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备注: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备注:如有工种要求的人员,其相应工种证书的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技术工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提供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备注: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本市的社保证明以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生成的格式为准,申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的,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保的,企业不用提供社保证明,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资质申报系统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及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个人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社保提供的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企业于2015年8月申报,其应提供2015年5-7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同时应提供企业相应月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银行转帐凭证、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不用提供此项);备注:签字、印章齐全。
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提示:1.申请涉及不同机关许可的资质,按许可机关数量提供申报资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需增加一套资料。 2.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中,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相应附件资料。

7. 房地产资质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多久能下来?

房地产资质办理需要些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及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业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8.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复印件; 

    10.近三年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1.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求出示的其他文件、证明。 
专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代办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挂靠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一、资质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资质、建筑设计资质、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规划设计资质、电力设计资质、岩土勘察设计资质、地质勘察设计资质、环保专业承包、专项设计、设施运营,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环境监理资格评定、工程咨询等资质
二、证书服务:(提供建筑企业各岗位证书的人员挂靠咨询服务——超全人才库,提供人才推荐,人才挂靠服务)
1)、各类初中高级职称(结构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电气工程、房地产经济师、建筑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等专业证书挂靠。
2)、人员上岗证如(物业经理等等)。
3)、各类执业资格证(注册物业管理师、一二级建告师、一二级结构师、注册电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给排水、暧通”注册环保工程、注册环评师,等等专业)。

房地产资质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多久能下来?

8. 企业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要正规的公司

公司基本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
2、 近三年的年报、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公司近六个月对公账单
3、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
4、 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
5、 企业名下资产证明
个人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 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
3、 借款人、房产权利人户口本
4、 借款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5、 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
6、 个人近六个月或一年的银行流水

扩展资料: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 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