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是一种什么凭证

2024-05-15

1. 债券是一种什么凭证

债券是一种债权债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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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

债券是一种什么凭证

2. 债券是什么凭证

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指的是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凭证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3. 凭证式国债属于什么证券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 
它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握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凭证式国债属于什么证券

4. 什么是凭证式国债以及性质

一、凭证式国债的种类
1、纸质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国债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的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其票面形式类似银行定期存单,利率通常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是一种纸质凭证形式的储蓄国债。
(1)纸质式国债的特点
与其他投资品种相比,纸质凭证式国债的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包括:一是凭证式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二是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三是利率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四是投资门槛较低,购买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最低为100元;五是流动性风险小,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接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相对于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较为优惠;六是没有市场风险,纸质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
(2)纸质式国债的优点
纸质凭证式国债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社会发行,主要面向老百姓,从投资者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可以记名、挂失,虽然不能上市流通,但总体而言不失为一种既安全、又灵活、收益适中的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为一体的投资品种,是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投资者理想的投资方式。凭证式国债自1994年开始发行以来,至今已历时十多年,对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成这我国国债发行的主要品种之一。
2、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
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源于传统的凭证式国债,发行基本条款大体相似,只是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应用了计算机技术,以电子记账形式取代纸质凭证用于记录债权。
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与纸质式国债的区别: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购买纸质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可直接填写申请办理;购买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投资者需开立债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填写购买申请后办理。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纸质凭证式国债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团成员分支机构进行管理;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电子记录管理。
(3)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在国债利息计付方面,纸质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而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到期后,用户可通过网银中的“国债兑付”完成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这种灵活的计息方式,增强了国债作为投资品种的竞争力。
二、凭证式国债的性质是什么
与储蓄相比,凭证式国债的主要特点是安全、方便、收益适中。具体说来是:
1)国债发售网点多,购买和兑取方便、手续简便;
2)可以记名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
3)利率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2个百分点(但低于无记名式和记账式国债),提前兑取时按持有时间采取累进利率计息;
4)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变现灵活,地点就近,投资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点兑取现金;
5)利息风险小,提前兑取按持有期限长短、取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各档次利率均高于或等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没有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计息的风险;
6)没有市场风险,凭证式国债不能上市,提前兑取时的价格(本金和利息)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可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购买凭证式国债不失为一种既安全、又灵活、收益适中的理想的投资方式,是集国债和储蓄的优点于一体的投资品种。凭证式国债可就近到银行各储蓄网点购买。

5. 凭证式国债属于什么证券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的债权。凭证式国债是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凭证式国债是以国债收款凭单的形式来作为债权证明,不可上市流通转让。

凭证式国债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其发售和兑付是通过各大银行的储蓄网点、邮政储蓄部门的网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办理。凭证式国债以百元为起点整数发售,按面值购买。投资者在发行期后购买时,银行将重新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单,投资者购买时仍按面值购买。购买日就是凭证式国债的起息日,兑付时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档次利率计付利息。

投资者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握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凭证式国债属于什么证券

6. 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的作用有哪些

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了解,就债权凭证及其作用整理出以下2方面内容,以供参考:
一、债权凭证的定义
1、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签收并由其在一定期限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据以行使再申请执行权的凭证。
2、债权凭证着重强调和张扬了民法理论中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处于积极的主体地位。首先,基于权利本位和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需要,执行法院发放或执行债权凭证必须根据当事人(主要指债权人)的意愿实施,即须经债权人作出书面申请或口头同意的意思表示。其次,债权凭证突出要求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积极履行执行举证责任。权利人出于自身利益使然,时刻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必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举证责任,无论是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还是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生产经营活动的线索,也可依执行法院的调查令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始终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中,相应地执行无果的风险自然由当事人承担。最后,执行法院处于超然的中立、公正性地位,依照职权和法律规定依据债权凭证公开、透明地开展执行工作,在债权凭证上较为直观、全貌地反映执行过程中的动态,如实客观地记载了每一次强制履行的情况。
二、债权凭证的作用
债权凭证发放后,相对于执行法院和当事人,主要有三大功能: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凭证是人民法院根据原生效法律文书制作的,主要作用就是确定依法执行不能实现的债权权益和数额,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实质上是对既往执行程序的总结,较为直观地体现了债务的强制履行情况。
2、终结现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条件下作为新执行依据,启动新的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终结有执行依据的终结和个别程序终结之分。个别依据终结主要是指执行依据所载实体权利消灭的情形,执行程序终结并不意味着执行依据强制执行力的消灭,但申请人丧失了依原法律文书的再申请执行权。而债权凭证根据既判力、既执力的扩张而成为原实体权利的载体,成为新的执行依据。法院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执行程序,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能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依据申请法院执行,启动新的执行程序,以实现其债权。
3、中断执行时效,延长申请执行期限。《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申请执行期限过短,导致法定债权的保护比一般权利的保护还要处于不利地位。实施债权凭证制度,将债权凭证的发放视为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将债务人重具履行能力作为执行时效重新起算的原因。只要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这就弥补了法定申请执行期限过短的缺陷,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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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凭证式国债是什么?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以记名、挂失。凭证式国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凭证式国债不可上市流通,从投资人购买之日开始记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现时,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经办机构按兑取本金的千分之二收取手续费。凭证式国债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购买。 

1999年7月20日,财政部颁布《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规定凡在19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在未到期时可作为质押品从商业银行获得不超过质押品90%金额的贷款,质押贷款起点额度为5000元。

凭证式国债是什么?

8. 债权凭证指的是什么

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
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一、借钱无力偿还怎么办
针对借钱无力偿还应怎么办的问题,由我为大家解答。很多情况下,常常发生债务人借了钱不及时归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回自己的出借款。有一种情况是债务人确实是因缺乏还债能力,暂无力偿还债务的。但此时如果债权人不尽快起诉的话,等到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后再起诉的,又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丧失了胜诉权,故建议债务人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债权人还是应先向法院起诉确定自己的合法债权,待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尽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待债权人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尽早实现自己的债权。故建议债权人在追讨无果的情况,还是尽快采取法律的措施。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代位执行程序中的注意点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执行程序中的注意点:
即申请执行人代位执行权只能对第三人享有,而不能针对第三人的债务人,即所谓的“第四人”、“第五人”。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发现他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不得再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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