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残疾人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24-05-15

1. 企业招用残疾人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残疾人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 残疾人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第二条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三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第四条 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政策。
第五条 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第六条 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八条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第九条 税务机关发现已享受本通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存在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或者采用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手段骗取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的,应将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期内按本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税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发现当月起36个月内停止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3. 残疾人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残疾人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月支付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二、详情分析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三、残疾人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什么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残疾人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 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

  残疾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应该办理退休,不再是单位的职工,不能免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享受减免税收政策的条件: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
  3.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由于职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在残疾职工花名册之内,并且也没有适当的劳动岗位,不再享受减免税收政策,

5. 企业能否为招聘残疾人提供税收优惠?


企业能否为招聘残疾人提供税收优惠?

6. 残疾人福利企业可享受国家哪些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7. 残疾人福利企业可享受国家哪些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残疾人福利企业可享受国家哪些优惠?

8. 企业雇佣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公司聘用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有以下:1、企业雇用残疾人用工,可以免收企业营业税;2、对单位雇用残疾人用工,税务机关会根据单位具体雇用的残疾人人数,按照一定比例退增值税;3、对残疾人的个人所得税我国税务机关也会有所减免,企业支付给残疾人工资也可以在企游顷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进行扣除,可以按照残疾人工资百分之十进行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御磨纳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镇没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