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对价什么意思,请举例

2024-04-27

1. 合并对价什么意思,请举例

“合并对价”就是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所付出的现金资产或者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的债务。
例如对一个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英美法是从对价理论角度来考虑不充分的对价背后是否隐藏着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对价的;而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扩展资料: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
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合并对价什么意思,请举例

2. 什么是合并对价?

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 

有关对价的概念曾在去年年底中国石化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北京飞天与北京燕化签订的合并协议中出现。根据该协议,中国石化通过北京飞天吸收合并北京燕化的方式对北京燕化进行整合,北京飞天就拟注销的所有北京燕化H股向北京燕化H股股东支付现金,同时还向持有所有北京燕化内资股的唯一股东中国石化发行北京飞天新注册股本,最后北京飞天对该协议应支付的现金对价约38.46亿港元。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付出财产或者付出劳务(付出劳务可以视为付出财产利益)。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价的概念和规定,但国内法学研究人士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调整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是从权利义务对价的角度来调整。例如对一个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英美法是从对价理论角度来考虑不充分的对价背后是否隐藏着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对价的;而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此前股权分置改革的讨论中,非流通股股权以什么样的对价获得流通权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采取了个案处理、方案协商选择的原则使最终实现的对价必然成为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3. 会计里的“合并对价”是什么意思

“合并对价”就是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所付出的现金资产或者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的债务。
例如对一个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英美法是从对价理论角度来考虑不充分的对价背后是否隐藏着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对价的;
而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

扩展资料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等对合并的形式、合并的效力、合并的具体程序、合并的债权人的保护等重要的制度未做出规定。就是对合并规定较多的公司法,也缺乏对一些主要问题的规定,例如合并合同、合并中异议股东的保护、合并对价与合并支付金、简易合并等。
此外,我国还没有反垄断立法,很难防止在合并中垄断问题的产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对价

会计里的“合并对价”是什么意思

4. 会计里的“合并对价”是什么意思?

“合并对价”是为取得被投资公司的权益而假定的现金资产或非现金资产或负债。合并对价是为吸收、新设或控股合并其他企业所支付的对价,对价可以是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的价格。
例如,在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下,英美法律从对价理论的角度考虑了在对不充分对价的考虑之后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公平事实,因此 确定合同是否存在。但是,在同一情况下,中国合同法可以根据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手段来分析和确定合同的有效性。 在没有这些非法情况的情况下,当事方还可以基于不公正的理由行使更改和取消合同的权利。


扩展资料对价也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涌现的新名词。所谓对价最早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概念,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
后来,对价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其他方面。
目前,中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或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当事人取得的权利有无代价(对价),往往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交易关系,是双方财产的交换,是对价的交换;
无偿合同不存在对价,不是财产的交换,是一方直接付出财产或劳务。
而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用的对价,指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他共同认可的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对价

5. 合并对价和合并成本一样吗

合并对价是指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的账面价值【摘要】
合并对价和合并成本一样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合并成本就是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形成的商誉【回答】
二者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回答】
合并对价是指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的账面价值【回答】
合并成本就是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形成的商誉【回答】
亲亲,这个基本都是这样的。【回答】
那不是都一样吗,合并成本跟合并对价都是我付的那笔钱去收购被合并方的公司【提问】
亲亲。是的。【回答】
按照这个计算的话,某些企业特殊情况,是一致的。【回答】
会有合并成本跟合并对价不一样的情况吗【提问】
亲亲,这个需要具体计算的。【回答】
计算模式就是那样的,亲亲。【回答】
我对这两个概念我没有很清晰的一个区分,搞不懂它们到底是一样的概念还是不一样【提问】
合并成本就是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最终控制方收购形成的商誉【回答】
合并对价是指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的账面价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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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对价和合并成本一样吗

6. 企业合并对价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对价的会计处理方法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经支付的对价。
    
         (1)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①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
         ②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2)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3)其他情况下(超过购买日后12个月的)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属于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支付违约金对方只给开收据怎么办? 
         合同写清楚就能顺利解决,实务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都会有延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的话需要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有时甲方支付了违约金,乙方却开具了收据,这显然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为对于乙方来说这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发票的。为规避甲方发票合规性风险,需要在合同中增加如下条款:
         如果因为甲方违约需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话,乙方应将收到的违约金并到合同价款一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不计提折旧的范围有哪些?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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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有关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经支付的对价。
         (1)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①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
         ②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2)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3)其他情况下(超过购买日后12个月的)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属于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或有对价的初始确认         或有对价是购买方与被购买方通过谈判确定的经济对价的内在部分,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的价值及其未来盈利能力不确定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来降低自身的风险。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低,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随之降低;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高,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也随之增加。换言之,买卖双方以或有对价的方式来分享被购买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并共同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购买方在谈判过程中应该已对被购买方的未来盈利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了解和评估,并据此达成这些或有对价的条款。因此,在购买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合并成本应该反映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盈利能力的判断和估计,而不是简单地因为支付的不确定性而不予考虑。因此,会计准则讲解指出,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该包含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中。
         或有对价的后续计量         结合准则讲解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指引,我们不难看出,购买日之后发生,对合并价款的调整,只有在购买日后l2个月内发生,且是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导致的调整,才属于计量期调整,从而调整商誉。其他调整,尤其是基于被购买方盈利情况的调整或者其他在购买日后发生的事中导致的调整,都不能调整商誉:或有对价属于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属于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的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人当期损益或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和指引,如果或有对价属于一项金融负债,则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购买方在购买日对该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评估,如果被购买方盈利情况比预期的好,购买方实际应该支付的价款超过原来购买日的估计,负债金额增大,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体现为一项费用;反之,则体现为一项利得。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悖常理——收购对象赚钱,购买方反而因此确认一项费用。但事实上,这种会计处理的结果恰恰体现了或有对价的经济含义,买卖双方以或有对价的方式来分享被购买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并共同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既然被购买方的盈利能力超过预期,购买方应当按照约定将超出预期的部分与出售方分享,从而体现为购买方在合并报表中的一项费用。
         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案例         A公司的财务总监就下列事项征询项目合伙人甲的意见:
         1.A公司于20×2年初投资500万元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F公司。20×3年1月31日,A公司将所持有的F公司股权的75%作价450万元出售给G公司(非关联公司),A公司所持的F公司剩余25%股权于该日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
         上述股权出售于20×3年1月31日完成后,A公司仍能对F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F公司自设立之日至20×3年1月31日累计实现净利润50万元(其中20×2年度实现净利润45万元),从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净利润的影响外,也无其他净资产变动。F公司自设立之日至20×3年1月31日与A公司没有任何交易。针对上述股权出售交易,财务总监希望甲就A公司应如何分别计算其在20×3年1月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提出分析意见。
         2.A公司于20×3年1月31日以1700万元的现金向H公司(非关联公司)购买其全资子公司——I公司的全部股权。20×3年1月31日(购买日),I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650万元。此外,A公司与H公司约定,若I公司20×3年净利润达到预定目标,A公司需向H公司追加支付现金200万元。该或有对价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针对上述股权购买交易,财务总监希望甲就A公司如何计算其于20×3年1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的商誉金额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
         13.针对资料(八)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项目合伙人甲逐项回答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正确答案:
         (1)个别财务报表:A公司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万元×75%=375万元),收到的对价(450万元)大于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部分(450万元- 375万元=7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在对剩余的所持F公司25%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将F公司自20×3年1月1日至转变为按权益法核算(20×3年1月31日)之间应享有F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50万元- 45万元)×25%=1.2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对于所持F公司剩余25%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20×3年1月31日)的公允价值(150万元)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450万元)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450万元 150万元=600万元),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F公司自成立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600万元-(500万元 50万元)×100%=50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2)当企业合并双方约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支付额外现金追加合并对价,购买方应将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异确认为商誉。
         ①合并成本=1700万元 120万元=1820(万元)
         ②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650(万元)
         ③商誉=1820万元-1650万元=170(万元)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8. 合并对价的简述

例如对一个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的情况,英美法是从对价理论角度来考虑不充分的对价背后是否隐藏着欺诈、胁迫等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存在对价的;而我国合同法对相同情况也可从有无欺诈、胁迫来分析并决定合同效力,如果没有这些非法情节,当事人还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变更和撤销合同的权利。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合同无对价无效。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从法经济学角度说,对价就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在平等个体之间法律关系冲突情况下,效率的解决只能通过平等个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在协调平等主体之间相互冲突的法律关系过程中,只要满足对价,自由让度并给予及时补偿而不使任何一方损失的条件,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到帕累托改进的效率。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