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24-05-14

1. 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判断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适当。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具体如下:
1、如系冻结资金、有合同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利息损失的,应赔偿的实际损失为该合同约定的利息损失,但该利息损失与被冻结资金的银行利息之和不能超过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24%上限,否则,赔偿的资金利息损失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6%的标准确定。
2、若系查封房屋或其他存在市场价值变动的资产,如因被保全人未请求处分变现或请求不当未获准许的,被保全财产因市场价值变化产生的价值贬损风险由其自行承担,与申请财产保全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申请保全人阻碍被保全人行使处分权的,则被保全财产的价值贬损与申请保全人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申请保全人应赔偿的数额为被保全财产在保全开始与保全结束两个时点的价差以及开始时的价款对应的资金利息损失。
3、为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系司法担保,第三人在其担保承诺的范围承担责任,而非因共同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
一、当事人造成财产保全错误的情形是什么
这属于当事人申请错误的情形。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情形主要有:
1、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资金、实物、账户等申请了保全措施,影响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在利润上遭受损失。
2、由于财产保全,扣押、查封了被申请人的某些财物或产品等,使被申请人无法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遭受损失。
3、申请人申请对某项特定物进行了财产保全,使被申请人无法从事特定活动而造成损失。
4、申请人故意或过失申请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造成了案外人的财产损失。
5、因为错误的申请财产保全,致使被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损失。6、被申请人损失还包括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起诉、起诉后又撤诉、申请保全后又主动申请撤销保全的也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院造成财产保全错误的情形是什么
这属于法院进行财产保全错误或保全不当造成损失的情形。法院的原因造成财产保全损失的情形主要有:
1、错误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
2、保全财产超出了申请保全方诉讼请求的数额。
3、申请方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担保而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4、对被保全财物保管不当。
5、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时未通知有关部门造成损失。
6、被保全财产在保全过程中被处理而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损失。
7、保全相关财产后未及时通知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 保全错误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保全错误赔偿根据实际的损失赔偿。如系冻结资金、有合同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利息损失的,应赔偿的实际损失为该合同约定的利息损失,但该利息损失与被冻结资金的银行利息之和不能超过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24%上限,否则,赔偿的资金利息损失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6%的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3. 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因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哪些特征
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如下: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相应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
2、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这是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相应的损失;
而案件尚未受理,是非也难以断定,一旦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则相应的损失必须由申请人承担,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对人民法院作出相应裁定的时间要求较严格。
5、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条件为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立案什么时候冻结账户
1、法院在起诉前、起诉后传票送达前,传票送达后、判决后等任何时候,都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另一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4. 财产保全错误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因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5. 出现财产保全错误,损失谁来赔偿?


出现财产保全错误,损失谁来赔偿?

6. 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


7. 出现财产保全错误,谁来赔偿损失?


出现财产保全错误,谁来赔偿损失?

8. 发生财产保全错误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首先,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基于对财产保全申请的违法性的分类,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可以划分如下三种类型:前提错误、对象错误、金额错误。在以上三种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类型中,第二种、第三种(即对象错误和金额错误类型)属于明显错误,申请人应当知道其财产保全申请超出其拥有的权利范围,并能预见到此违法行为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但仍为之,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存在过错。
  其次,对于前提错误,由于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仅能根据自己的认知提出诉请,无从知晓判决结果,因此诉请与判决结果存在差异是相当普遍的。而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其金额的确定以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诉请金额为限。那么对基于现有证据并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的当事人来说,判决金额与诉请金额不符是不可预见的,在其知识水平及理解能力基础上提出的财产保全不存在主观过错。
  回到本案中,第一,司某某提起诉讼的原因系其认为某建设工程公司欠其工程款及劳务费四百余万元,为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执行,对某建设工程公司账户上的存款430万元申请保全,其行为本身不具备违法性。虽然生效判决未支持司某某的全部诉请,但就案件证据而言,不足以认定司某某具有通过保全来损害某建设工程公司财产的故意或明显过失。第二,从生效判决来看,法院认定某建设工程公司与司某某构成挂靠关系,并判决“某建设工程公司应当返还司某某款项1686511.48元,尚有争议的其他款项,司某某还可另行起诉”。该生效法律文书中,司某某亦具有对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诉权,某建设工程公司确实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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