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024-04-28

1.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三)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人事管理有关工作。(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和留学人员来温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九)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评选市“雁荡友谊奖”。(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一)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本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公务员考核;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行政学院;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用编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核准的用编计划录(聘)用、调配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记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二)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作范围的各单位性质、编制数(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实有人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单位编制数、职数、实有人数,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出入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三)将全市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交流合作、外国(港澳台)专家管理、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审核签发、出国(境)培训管理和市“雁荡友谊奖”评选表彰等职责委托下放给市外国专家局承担。(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4.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8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中层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 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转发浙江省

6月28日,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设分会场。省人力社保厅宓小峰副厅长在会上指出:本轮改革旨在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业绩、能力为导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这也是我省继高校教师和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职称工作改革举措。根据改革内容,将在横向上将过去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纵向上改变过去中学和小学各自不同的职务层级,统一设置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其中正高级职务是新设的。改革后,中小学教师学校将对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进行人员过渡。过渡工作不增加教师工作量,不影响教学任务,各地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将加强指导监管,确保平稳过渡。据了解,此次改革还将改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省里只制定指导标准,提供基本的指标框架。改革要求各地做好“加法”,根据当地的教学实际,针对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教学特点和要求,“差异化”制定业绩能力量化标准。引导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淡化论文和科研,强化对教师运用教学方法、取得教学实绩和展现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加大学校考核推荐权重,把真正能“上好课”,“带好学生”的教师评出来。同时,评价条件将坚持向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符合要求的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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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转发浙江省

6.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2、负责制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协调、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上级有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性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3、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组织实施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镇(街道)实施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全区转业军官及随调(迁)家属的接收安置和上岗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公务员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交流和培训工作。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诫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行政奖励、表彰和人事任免事项。4、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申报工作;负责回国来本区工作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5、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引进和综合管理,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网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人才的交流调配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择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勤人员以及机关工人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6、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工资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和离休人员有关生活待遇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发证和技师评聘工作;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7、研究制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核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研究制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区级各部门、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机构设置;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8、负责编制、下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人员录用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资及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分析工作。9、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10、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全区劳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劳动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全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劳动力市场;制订全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11、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处理劳动争议、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年检;负责对企业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管理和指导;协助处理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实施企业富余人员、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和解困工作。12、对全区企业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指导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审核工作;制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管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负责全区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13、负责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提前退休的审批;负责组织病残等级鉴定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批。14、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区就业训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以技能培训为主的各类职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及有关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15、归口管理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区劳动监察大队,指导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各项服务工作。16、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人事、劳动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职责: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制订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务员知识及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外语等技能培训考核。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与执行。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拨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政策,统一管理全区国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管理协调全区外国专家工作;负责与外国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关系;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外智力引进项目。负责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拟订全区各类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管理协调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订全区职业技能开发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和审批工作,并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负责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制发上岗证书工作。 职责:负责制订全区劳动关系调整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负责审核全区企业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予鉴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按分工拟订“农转非”政策;参与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区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特殊工种、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退休的审查报批和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综合管理劳动统计、信息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订劳动仲裁工作规划;负责指导和处理全区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公)伤认定;负责指导、协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劳动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区劳动仲裁员的聘任、指导工作和调解员聘任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审核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事项;负责劳动普法工作;审核企业用人单位招工简章,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管理;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负责制订全区劳动关系调整规划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负责审核全区企业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予鉴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按分工拟订“农转非”政策;参与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区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特殊工种、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退休的审查报批和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综合管理劳动统计、信息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订劳动仲裁工作规划;负责指导和处理全区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公)伤认定;负责指导、协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劳动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区劳动仲裁员的聘任、指导工作和调解员聘任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审核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事项;负责劳动普法工作;审核企业用人单位招工简章,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管理;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8. 温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弄12号0577-88861160鹿城社保分局鹿城区车站大道安泰大厦0577-88129807龙湾社保分局龙湾区永中街道永中东路148号0577-86889600瓯海社保分局兴海路联众大厦五楼0577-88533668洞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洞头县县前路53号0577-63486925永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永嘉县上塘下保社保大楼0577-67262737平阳县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平阳县昆阳镇劳动保障大楼0577-63150022苍南县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408号0577-64781525文成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文成县城南小区宏强大楼社保中心0577-67866825泰顺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47号0577-67587556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保分局雁荡西路350号0577-88916706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商城大厦四楼0577-65895501乐清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乐清市乐怡路110号0577-62584510社保问题请您拨打全国热线:12333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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