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被接管与被托管有什么区别?

2024-05-14

1. 证券公司被接管与被托管有什么区别?

1、本质不同:
托管就是还没有破产,但遇到困难,暂时由第三方机构辅助业务。接管就是公司已经破产了,完全变卖自己。
2、经营模式不同:
接管是接受并管理的意思。托管既托管经营:指出资者或其代表在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另一家法人或自然人经营。

3、形式不同:
托管的形式有:整体托管经营、分层托管经营、部分托管经营、专项托管经营。
接管的形式有:兼并和收购,两者都是企业的股权投资形式。
4、性质不同:
托管经营通过“外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投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并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企业,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
接管通过接管验收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楚交接双方的关系,确保标的物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证券公司被接管与被托管有什么区别?

2. 关于证券托管的问题:什么叫证券托管?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相联系的。持有和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办理的指定交易一经确认,其与指定交易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应在办理指定交易后领取。投资者必须在某一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后,方可进行证券买卖或查询。投资者转换证券营业部买卖证券时,必须在原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指定交易,然后再到转人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从l998年4月1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业务交易单元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投资者应当与指定交易的会员签订指定交易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指定交易协议一经签订,交易参与人即可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申报办理指定交易手续。该制度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和确认程序为:   (1)投资者向已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参与人的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经证券公司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   (2)证券公司按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   (3)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并附确认编号。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即可生效。   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除非投资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拟持有和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买人证券成功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关系即建立。如认购以其他方式发行的股份,则该股份托管在投资者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   这一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人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4)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   (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原因。   (6)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此外,证券转托管也指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将托管在某一席位下的证券转移至其他的席位托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券、国债、权证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只接受证券公司提出的转托管申请。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应向其证券托管的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未完成交收的证券不得转托管。   证券公司批量证券转托管是指证券公司因业务需要,把席位分拆或合并而进行的证券批量转托管,即将一个席位下的证券批量转托管到另一个或几个席位下,或者是将几个席位下的证券批量转托管到另一个席位下。   批量证券转托管分整体转托管、批量报盘转托管两种方式,证券公司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整体转托管适用于将托管在某一席位的全部证券转托管至另一席位。转入席位应具备开通深圳证券市场交易的条件,并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转托管。但如因席位关、停、并、转等原因,需要将当日买人证券转托管,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当El买人证券转托管申请书,经审核确认无交收违约风险后,方可转托管。   批量报盘转托管适用于将托管在某一席位的部分证券转托管至另一席位。转入席位应具备开通深圳证券市场交易的条件,并已办妥有关开通手续。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问,当日买人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人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3. 证券公司被接管与被托管有什么区别?

1、本质不同:
托管就是还没有破产,但遇到困难,暂时由第三方机构辅助业务。接管就是公司已经破产了,完全变卖自己。
2、经营模式不同:
接管是接受并管理的意思。托管既托管经营:指出资者或其代表在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另一家法人或自然人经营。

3、形式不同:
托管的形式有:整体托管经营、分层托管经营、部分托管经营、专项托管经营。
接管的形式有:兼并和收购,两者都是企业的股权投资形式。
4、性质不同:
托管经营通过“外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投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并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企业,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
接管通过接管验收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楚交接双方的关系,确保标的物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

证券公司被接管与被托管有什么区别?

4. 转托管券商制度的概念释义

托管制度,是深圳市场采取的交易制度及股份存管结算服务,涉及证券交易和结算环节。在托管券商制度下,深圳市场的投资者需要将自己持有的股份托管在自己选定的一个或几个证券营业部,由该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的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一个营业部买入证券,该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自己的深市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何一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但是卖出该证券必须在买入的那个营业部才能卖出。投资者所选定的这些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卖、分红派息自动到账、证券与资金的查询、转托管等各项业务服务。转托管制度,在托管中投资者若要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券商处转移到另一个券商处托管,就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实现股份委托管理的转移,即所谓的转托管。转托管,又称证券转托管,是专门针对深交所上市证券托管转移的一项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愿行为。投资者在哪个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需将股份转到其它券商处委托卖出,则要到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可以将自己所有的证券一次性地全部转出,也可转其中部分证券或同一券种中的部分证券。目前,深交所的转托管业务与前几年有所不同,现行的转托管业务的是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办理的,但注意的是,利用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的证券品种只包括在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权证、国债不能转托管。

5. 证券托管的定义

证券托管是指作为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其提供记名证券的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等证券登记变更、股票分红派息以及证券账户查询挂失等各项服务,使证券所有人权益和证券变更得以最终确定的一项制度。证券存管是财产保管制度的一种形式。证券托管的原则是对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实行中央存管的办法,并按每一投资者开设的证券账户以电脑记账的形式记载存管证券数量及变更情况。对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不签发实物证券,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证券托管的定义

6. 什么是证券托管?

	  证券托管是指作为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其提供记名证券的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等证券登记变更、股票分红派息以及证券账户查询挂失等各项服务,使证券所有人权益和证券变更得以最终确定的一项制度。证券存管是财产保管制度的一种形式。
	  证券托管的原则是对股票、基金、无纸化国债等记名证券实行中央存管的办法,并按每一投资者开设的证券账户以电脑记账的形式记载存管证券数量及变更情况。对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不签发实物证券,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登记手续和确认程序为:
	  (1)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经证券公司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
	  (2)证券公司按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指令;
	  (3)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当日收市后发出指定交易确认回报并附确认编号,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自下一个营业日即可生效。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证券营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除非投资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等违约情况。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存管制度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人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
	  (4)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
	  (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原因。
	  (6)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最近很多人问如何购买国债,可以到微信公众号:财秘笔记(rong360licai),回复国债,查看【国债购买攻略】。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