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和吴江统一吗

2024-05-16

1. 苏州社保和吴江统一吗

法律分析:是的。2020年除部分保留政策外,吴江区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标准对接苏州;业务流程、经办管理、机构设置与苏州全面接轨;完成历史数据迁移,10月前,信息系统全面使用苏州金保系统运行。
法律依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立足巩固城乡一体化发展成果、增加民生福祉、共享改革红利的目标任务,在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权限以及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经费不变前提下,逐步实现社会保险政策制度、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数据库结构等与市区的统一和融合,到2020年全面实现吴江区和苏州市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
根据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及特点,坚持“全面融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吴江区社保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各项工作。
(一)统筹谋划,逐步推进。充分认识全面融入的重要性,在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融入苏州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借鉴吴中、相城并轨模式,统筹制定融入方案,按年度分解落实。
(二)尊重历史,缩小差距。立足民生诉求,尊重历史差异。对照苏州市区优势政策,吴江区逐步补齐政策、经办短板,缩小保障待遇差距,最终实现全面对接。
(三)精确对接,实现统一。全面融入后吴江区社保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跟通苏州。市、区两级经办人员全面梳理、精准对接,做好数据迁移,确保实现口径、流程、操作和结果统一。
(四)量力而行,资金保障。吴江区做好社保体系融入的资金测算,做好年度预算,加大财政投入,评估支付风险,为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顺利融入苏州提供资金保障。

苏州社保和吴江统一吗

2. 吴江并入苏州后社保有没有变化?

吴江并入苏州后社保没有变化。
吴江撤市设区后,将坚持五年内五个不变的原则:
一是原吴江县级市市权保持不变;二是经济管理权限保持不变;三是财政体制保持不变;四是原吴江市享受的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并享受苏州市辖区所有相应的优惠待遇;五是机构人员待遇维持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与市区相比,就高不就低,确保吴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群众基本待遇不受影响。

扩展资料
吴江区介绍:
吴江区,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东临上海,西濒太湖,南接浙江,北依苏州主城区。全区总面积1176.68平方千米,其中水面积2.67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2.70%(均不包括所辖太湖水面)。截至2019年6月,吴江区下辖4个街道、7个镇,户籍人口83.27万人,流动人口97.92万人。
公元909年,吴江建县;1992年,吴江撤县建市;2012年10月,吴江撤市设区,为苏州市吴江区。吴江地处江南水乡,河湖水系发达,河道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被誉为“鱼米之乡”、“丝绸之府” 。吴江属北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全年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
吴江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孕育形成了蚕桑丝绸文化、水乡古镇文化、千年运河文化、莼鲈诗词文化、国学文化和江村富民文化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拥有140多位著名历史人物,较杰出的有春秋时期的范蠡,唐代文学家陆龟蒙,清代天文学家王锡阐,辛亥革命风云人物陈去病,爱国诗人柳亚子,社会学家费孝通等。
2017年,吴江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88.98亿元,同比增长7.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517元,同比增长8.9%。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吴江区

3. 吴江社保与吴中区通用吗

法律分析:吴江社保与吴中区不通用。吴江社保想要在吴中使用需要先进行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吴江社保与吴中区通用吗

4. 吴江社保与吴中区通用吗?

法律分析:
吴江社保与吴中区不通用。吴江社保想要在吴中使用需要先进行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5. 苏州社保转到吴江

办理转入所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就业证明(《劳动合同》)。

  3.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4.转出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则需递交《委托书》,注明本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自然情况,要求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苏州社保转到吴江

6.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吴中区社保区别

你好,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吴中区社保区别在于 所缴纳的比例,吴中区公司33% 个人11% 园区公司20% 个人11%,对于个人来说社保缴纳方面是一样的,没有哪个好哪个差之说,但是对于公司来讲,园区比较合算一点而已,可以少交13%的比例,如果工资基数高的话 会省下很大的一部分成本。个人来说不影响的。
您好,以上是小编给出的答案,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麻烦您对我的服务进行赞呀,您的赞是我前进最大的动力,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吴中区社保区别【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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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吴中区社保区别在于 所缴纳的比例,吴中区公司33% 个人11% 园区公司20% 个人11%,对于个人来说社保缴纳方面是一样的,没有哪个好哪个差之说,但是对于公司来讲,园区比较合算一点而已,可以少交13%的比例,如果工资基数高的话 会省下很大的一部分成本。个人来说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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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苏州吴江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1、2021年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2、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调整为3800元。
3、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7月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暂按6862元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苏州吴江社保缴费标准

8. 苏州园区社保和市区的社保有什么区别?

苏州园区社保和市区的社保有以下区别:1、苏州市区与苏州工业园区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统筹范畴,执行不同的社会保险政策;2、社保编号长度不同,园区8位,市区10位;3、园区社保分甲类、乙类,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是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向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轨的过渡计划,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是园区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的社会保险计划,乙类计划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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