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计划的清洁发展机制

2024-05-19

1. CDM计划的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的设立具有双重目的: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为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做出贡献;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在《京都议定书》第三条之下量化的温室气体减限排承诺。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达国家的政府可以获得项目产生的全部或者部分经核证的减排量,并用于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而言,获得的CERs可以用于履行其在国内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也可以在相关的市场上出售获得经济收益。由于获得CERs的成本远低于其采取国内减排行动的成本,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通过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实现减排义务的经济成本。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通过参加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可以获得额外的资金和/或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从而可以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双赢”的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合作也可以降低全球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总体经济成本。

CDM计划的清洁发展机制

2. 全国有哪些单位是做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

问题有点空泛。
从我国CDM以及审核/核查的整个流程来说,涉及到业主(PPs)、咨询方(Consultant)、审核方(DOE)三个主要的参与单位,以及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DNA of host country)和联合国气候变化管理执行委员会(EB)。
目前做审核方的52家DOE中,中方单位有四家,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以及2010年底刚刚获联合国批准的中国船级社和深圳赛宝认证中心。
目前做咨询方的单位很多,而且对不同行业的经验和业绩不同,这就会使得项目批准通过注册,以及注册后CERs的核证签发是否顺利的风险各有不同。这些单位对业主的所在地其实没有特定的限制或要求,业主对咨询方的来源地也没有硬性要求。宁夏的风电项目有可能找到北京的咨询方,青海的生物质项目也有可能找到上海的咨询方,这仅仅与合同费用紧密相连。
某些大的企业集团可能有自己的CDM咨询公司,比如电力行业的五大发电集团,都有自己的专门单位,所以从这一点上说,也有一定的选择区别。
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请查询联合国UNFCCC的CDM网页。相对应的问题都有详细而且公开的解释。

3. CDM.清洁发展机制。。。这个到底是如何交易,50分

  我简要的说下,
  CDM(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根据《京都议定书》中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由于国外的经济模式(第三产业为主)、能源方式(核电多)、发电能效高等等,主要就是说国外发达技术先进,他们要减少一定量的排放量投入的资金,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减排投入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比如国内减排一吨二氧化碳花费2欧元,他们要花费100欧元,但是他们从我们这买过去只要花10欧元,这就省钱了。可以说是双赢,也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提高清洁技术。
  再说下别的,买减排额的企业不一定就是需要减排额的公司,一般都是投资公司,他们买了之后,在欧洲的碳交易市场交易,价格又涨到了30欧元以上。在发达国家,他们的减排配额都会下放到主要能耗企业,由他们承担。
  其次购买方一般都是国外一些投资公司,他们买了我们的减排额,再转手卖给需要的国家及公司。价格一般都在30欧元左右吧。
  看似中国获得了不少的国外资金,其实吧,其中一部分落入中介咨询,而美国与欧洲正在争夺全球性的碳交易的主导地位,由于现在的CDM主要是欧洲主导的,所以美国并没有加入。中国在碳交易现在完全处于弱势,在未来经济将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发展模式而言,中国如果不能进入碳交易市场获得足够的话语权,必将受制于人。
  呵呵,随便说些

CDM.清洁发展机制。。。这个到底是如何交易,50分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