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出色的董秘要做到哪些

2024-05-14

1. 一个出色的董秘要做到哪些

一个新入职的董秘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个出色的董秘要做到哪些

2. 参加董秘资格考试又什么条件吗?

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秘一般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董秘资格考试的最新规定 200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行资格管理和淘汰制度。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证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都应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参加培训资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各期参训学员均从数据库中进行选取。数据库学员参加培训,必须符合如下报名条件:
1. 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 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 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
如果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系统”中报名的有效人数超过具体培训场所的人员数量限制,本所将根据如下原则进行优先选取(以下简称“筛选原则”):
1、本身的培训意愿。学员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的“备注”栏中,可根据我所年度的规划,选择意愿培训地点。本所在填报时间接近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培训意愿在本区域的学员参加培训。
2、企业的注册地点。本所各年度的培训基本分布在拟上市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了方便企业参加培训,也为了降低企业参训的成本,本所优先选择培训举办区域附近的企业参加培训。
3、企业首次完整填报时间。在综合其他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培训意向第一次完整填报的时间顺序,本所优先选择第一次完整填报时间较早的学员参加培训。
注:如学员未能入选当期培训,其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中填报的数据依然有效。学员所有信息自动顺延到下期,本所将重新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筛选。
参加培训程序
确定具体的培训日期及培训场所后,会务组将根据培训场所的接待能力,从意向报名表中按既定的原则选择相应的备选对象。
1、通知方式。会务组至少在开班前两周,通过向备选对象发送电子邮件(参训学员的电子邮件信箱)发送具体的培训通知,并通过手机短信提醒。
2、学员按通知的要求,填写回执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董事会推荐函。并在规定的时间传真到会务组。
3、会务组将至少在开班前一周公布经确认的参加培训名单(各期参训学员以此名单为准)。经确认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提前3 个工作日告知会务组。
培训主要内容与时间
资本市场主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股权激励、并购、企业改制上市操作实务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班拟邀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授课。时间约为三天。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间餐费、外请专家授课费、住宿费、会议场地租赁费用与会议材料费。具体费用将根据酒店的收费标准来计算,基本原则将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与服务意识。
考试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
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三)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 四) 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五)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查阅上述相关文件电子版,可登陆深交所拟上市服务专区。[1] 
考试形式
培训班将采取结业考试的方式,对考试合格者颁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现场不能相互交流、查阅资料、使用电脑与无线通信设备,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对于曾参加培训但未通过的学员,均可直接参加任何一期的考试,但仍事先与会务组联系并填写回执。
其他注意事项
1、请假及换人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当期培训,必须在报到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会务组请假(请假学员将顺延至下期培训),否则视同放弃培训。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授权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可代替董秘参加培训。但必须在报到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会务组提出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培训。
注:本培训班每个公司限培训1人。
2、补考安排
补考学员必须在公布名单截止日前与会务组取得联系,并得到会务组确认。否则无法直接参加考试。
3、由于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举办的,其中第七条要求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董事会推荐。因此各类风险投资、社会中介机构等非拟上市公司并不包含在此类培训考试范围内。同时由于培训并未对社会开放,因此也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
4、根据现行发行审核的规则要求,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未要求在上市前持证上岗,因此是否取得资格证对于企业上报材料不会有任何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5条的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企业的董事会秘书可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参加我所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与考试,并非一定要参加上市前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对于企业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何时取得资格证并未在时间上有具体要求,因此也可在企业上市后参加相应的培训。
5、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与上市后的董事会秘书培训有什么差别?
尽管两类培训都是由交易所相同监管部门的专家授课、出题、判卷与发证,但由于拟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增加了企业在审核与发行阶段的相关内容,同时相应减少了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更多细节性内容。因此希望拟上市公司董秘在上市后要积极参加各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与通过发审会审核企业的董事会秘书则建议更多地参加有更多细节要求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

3. 上市公司董秘都需要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董秘都需要什么条件

4. 董秘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报考条件:
1、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确定具体的培训日期及培训场所后,会务组根据培训场所的接待能力,从意向报名表中按既定的原则选择相应的备选对象。
如学员未能入选当期培训,其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中填报的数据依然有效。学员所有信息自动顺延到下期,本所重新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筛选。

考试形式:
培训班采取结业考试的方式,对考试合格者颁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考试形式为闭卷。
考试现场不能相互交流、查阅资料、使用电脑与无线通信设备,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对于曾参加培训但未通过的学员,均可直接参加任何一期的考试,但仍事先与会务组联系并填写回执。

5. 董秘一般什么人能做?

董秘对职业素养的要求很高,它需要人员具备综合广泛的知识体系、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此外,国企董秘要选择外向型、柔和型人才来担任。
一般来说,公司层次高、规模大,技术要求更高且专业。反之,公司小,则要求会比较低些,工作内容也比较泛些。
董秘有大量的沟通协调性工作,他所率领的部门,不是多数议案的起草者和执行者,但却是每个议案的推动者和落实监督者,主要不是案头研究,而是行动沟通,所以董秘要善于干这种类型工作,喜欢干沟通性工作,进而推动各项工作在一个好的治理文化中前进。



董事长秘书主要职责:
日常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处理信件、接听电话、撰稿/写报告、档案管理、收发公文、回复电子邮件、复制文件、整理报章杂志、操作电报/传真、接待访客/招待客户、安排上司约会、参加会议并做记录、差旅安排等。
管理性工作具体包括: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事务、督查工作、简报/剪报、操作电脑、学习新软件、会计与财务、设备采购等。
沟通、协调性工作具体包括:客户服务、协调工作、媒体沟通、公关活动企划、筹办公司大型活动、参加应酬、外勤工作、其他主管临时交办的事项等。

董秘一般什么人能做?

6. 董秘参考资格

应该是可以的。1、完善董秘法律制度,明确公司董秘的法律地位。随着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我国关于董秘的立法正逐步走出起步阶段,只有规范了董秘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发挥董秘在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实践中,董秘在处理董事会执行职权所涉及的事务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更好地发挥董事会职能,尽早将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及董秘的条款纳入《公司法》,规定凡依照公司法所成立的公司均应设立董秘,并明确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  
  2、改进我国董秘的任免制度,保护投资者和董秘的权益。与英国董秘的任免程序相比,我国的有关规定不足之处表现在:一是公司股东会没有免除现任董秘的权力,而由于我国公司大股东不可忽视的支配地位,很多董秘只向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在最重要的信息披露问题上往往会与大股东保持高度的一致。这不利于充分保护股东及公司的利益;二是非因正当原因而遭解聘的董秘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未予明确规定。借鉴英国公司法,我国亦应规定董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给予股东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分类表决任免董秘的权力。  
  3、适当地扩大董秘授权范围。如与英国公司秘书相比,我国公司董秘不具有订立管理性合同的权力。董秘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避免地要与公司外界发生联系,为保证交易安全和维护债权人利益,我国法律要适当授予董秘订立某些合同的权力,同时还要强化董秘信息披露和监管职能。另外,我国董秘一方面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并受其监督,另一方面还需对董事会执行职权合法性的监督,此时董秘职权适当调整显得尤其重要。  
  4、建立董秘行业自律体系。(1)建立董秘协会,保障董秘合法权益,并通过制定内部惩戒措施,规范董秘执业行为,如制订具体执业准则,明确董秘执业责任,提高董秘执业水平,促进职业经理层的建立。另外,由协会对董秘的资质和经营绩效定期评估,增强董秘的行业自律性。(2)建立董秘事务所,董秘以加入事务所的方式执业,把董秘的自然人责任转化为法人责任。这样可以由事务所直接出面对董秘的行为加以约束,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3)加快董秘的职业化进程。首先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设进行大胆创新与改革,保证董秘能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相关资本运作以及参与研究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等。其次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董秘的职责与权限,严格任职条件,规范任免程序,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改善和提高工作条件,健全工作规则,使董秘工作有章可依、有例可循,避免冲动和盲从。第三对董秘实行社会化推荐机制、统一执业标准、定期考核,以使董秘更加具有独立性。第四是设立董秘职业风险基金,并在全国设立董秘维权组织。  
  5、形成董秘生成和退出机制。首先对董秘的任职资格从法律上予以确认,其次对已有的和潜在的董秘人选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执业水平,再次是成立全国性或区域性董秘协会,人员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这些人员可以直接由协会推荐担任董秘,最后进入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为了避免大股东操纵,第一大股东在表决时应予回避。一个有效的董秘退出机制应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用法规的形式规定董秘的任职条件和期限。二是市场选择。随着董秘资源稀缺状况的改变,当供求矛盾缓解后,由市场机制来选择董秘。三是对那些无法履行董秘职责者劝其退出,对那些违规的董秘应予以惩罚。在未来的董秘制度框架中,董秘的生成和约束都应市场化运作,通过潜在的董秘对在岗的董秘形成竞争性约束,特别是通过董秘的退出机制淘汰那些不称职的董秘。  
  6、构建董秘激励和约束机制。(1)声誉激励。对董秘的资质进行考核和认定,发放资格证书,对成绩突出、素质高、职业道德良好的董秘,可以通过董秘协会确认为终身董秘,使他们珍惜自己的声誉和地位,并发挥优秀董秘在董秘协会中的作用。(2)报酬激励。为了使董秘的工作独立而负责,应当付给他们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其数额由股东大会决定。而且由于董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识、能力和经验,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司董事会中担任董秘,支付其高薪亦是必要的。(3)为董秘创造深造的机会。建立董秘沟通交流体制,实行定期培训制度,设立董秘人才库。董秘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司的业务管理,熟悉和掌握公司业务。(4)约束机制。没有尽职尽责、缺乏努力的董秘,不能获得相应的奖金、津贴及其他回报,同时对董秘的违法行为应在经济上予以制裁并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完善相关的外部监督。美国公司管理层得到相对有效地监督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完善发达的外部监督机制,如强制的信息公开制度、股东证券诉讼、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以及对股东诉讼极为有利的风险诉讼机制等,而以上这些在我国都极为欠缺,必须尽快建立。(2)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这样公司能随时了解有关人员的信用状况(资产和负债)和信用记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任职的机会将大大减少,同时为寻找合适的董秘提供了有效渠道,防范了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董秘在公司的所作所为将被记人信用档案;不守信的董秘一旦发生非法获益或严重失职将留下不良信用的烙印,在为了获益所支付的成本远远大于非法收益的情况下,董秘将能更好地履行职责。(3)增强董秘的市场透明度。大部分股东了解公司的状况主要是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中当然也应包括董秘的信息,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一是披露有关董秘的基本信息,二是披露董秘是否持有公司股份,三是披露未来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信息,这些信息将帮助股东判断董秘是否能够独立有效地对公司的运作进行监控。  
  8、与股东进行有效沟通。积极有效的沟通会创造公司价值。董秘不应是传声筒,必须主动向投资者与媒体通报公司的最新动向,推介公司股票,同时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并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体现以投资者利益为导向的理念。董秘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大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中介机构等公司相关利益人,其主要工作方式是沟通和协调。做好董秘工作一是要重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二是重视境内外券商、基金经理等机构投资者的来访,使其充分了解公司;三是规范资本运作,开好股东会、董事会,严把信息披露关;四是借助新闻媒体提升公司形象。媒体需要深入细致地调查,客观公正地报道;公司对媒体需要有开放的态度,完善的沟通制度,构建好危机公关流程,积极主动地去面对媒体。董秘在上述工作中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以诚信、开放的态度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推进董秘制度建设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大胆创新与改革,用制度创新来改变目前董秘产生的办法,制衡控股股东的权力绝对化,逐步形成董秘职业人才的市场化,促进董秘勤勉尽责与维护其合法权益,真正使董秘这个重要职位更具独立性,让董秘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考试大-秘书资格考试

7. 董秘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董秘资格证报考条件
1、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已经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

董秘资格证报名
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秘一般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董秘资格考试的最新规定 200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行资格管理和淘汰制度。
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证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

董秘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8. 董秘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董秘资格证报考条件
1、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已经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

董秘资格证报名
董秘属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秘一般以公司高管的身份参与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关董秘资格考试的最新规定 2009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行资格管理和淘汰制度。
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证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公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均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