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没有股份可以分红吗?

2024-05-16

1. 法人没有股份可以分红吗?

法律分析: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没有股份,解释如下:法人是指民法赋予权利能力的基于成员或者独立财产所形成的团体,不是单个的自然人。作为一个公司是不可能没有股份的,就算该公司是由某一个人全额出资创办的,那公司的注册额就是当事人手中所持有的百分之百的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法人没有股份可以分红吗?

2. 您好!我们公司的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分红吗?

您好,不是股东不可以分红的。
分红是只有股东才能够享有的权利,即股东根据自己所占股权的比例来参加红利的分配。非股东无权也不能够参加分红——换句话说就是,非股东没有参加分红的依据。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摘要】
您好!我们公司的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分红吗?【提问】
您好,不是股东不可以分红的。
分红是只有股东才能够享有的权利,即股东根据自己所占股权的比例来参加红利的分配。非股东无权也不能够参加分红——换句话说就是,非股东没有参加分红的依据。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回答】

3. 您好!我们公司的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分红吗?

分红都是给股东的权利哦,尽管你是法人,但如果没有持有相关股票的话,是无法得到分红的。
分红是只有股东才能够享有的权利,即股东根据自己所占股权的比例来参加红利的分配。非股东无权也不能够参加分红—换句话说就是,非股东没有参加分红的依据。【摘要】
您好!我们公司的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分红吗?【提问】
分红都是给股东的权利哦,尽管你是法人,但如果没有持有相关股票的话,是无法得到分红的。
分红是只有股东才能够享有的权利,即股东根据自己所占股权的比例来参加红利的分配。非股东无权也不能够参加分红—换句话说就是,非股东没有参加分红的依据。【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分红都是给股东的权利哦,尽管你是法人,但如果没有持有相关股票的话,是无法得到分红的。
分红是只有股东才能够享有的权利,即股东根据自己所占股权的比例来参加红利的分配。非股东无权也不能够参加分红—换句话说就是,非股东没有参加分红的依据。【回答】

您好!我们公司的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分红吗?

4. 与公司法人签订了协议分配股份算股东吗?

亲亲您好![微笑]与公司法人签订了协议分配股份不算股东。合伙人不算公司股东,因为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只存在于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合伙人适用《合伙企业法》,股东适用《公司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合伙企业。【摘要】
与公司法人签订了协议分配股份算股东吗?【提问】
亲亲您好![微笑]与公司法人签订了协议分配股份不算股东。合伙人不算公司股东,因为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股东只存在于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合伙人适用《合伙企业法》,股东适用《公司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合伙企业。【回答】

5. 股份制公司法人有权决定不给没有贡献的股民分红吗?

您好,给不给股东分红要按照章程办理。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摘要】
股份制公司法人有权决定不给没有贡献的股民分红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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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给不给股东分红要按照章程办理。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回答】
公司已经是一个名存实亡的公司了【提问】
那股东之间有合同吧【回答】
如果这还不给分红,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哦【回答】
我已经不知道是第几任法人了【提问】
那您和其他股东一起协商,或召开股东大会哦【回答】
当时是单位员工集资的【提问】
那您们有签合同吗?【回答】
如果签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回答】
职工都退休了,不好召集【提问】
也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回答】
那您们直接向劳动局举报吧【回答】
公司现在什么都没有,连个办公室都没有,就我一个光杆司令,有一个饭店两年前在出租,现在已经倒闭,房租一年3万,交财务公司管理费3千元,剩下的按股民出资比例全部分给49个股民了,共50名股民,有一人没给分【提问】
那好,您这样是可以和其他股民联系重签合同,不行,您就申请仲裁【回答】
我问的是我是公司法人,有没有权利不给那一位股民分红,因为他不在当地【提问】
您好,您这是不能的【回答】

股份制公司法人有权决定不给没有贡献的股民分红吗?

6. 公司无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享有分红吗?

公司资产的来源主要是股东的出资,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股东按照既定的约定交纳出资额的情况,对于这部分还没有缴纳的出资额,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没到位可以分红吗?

7. 朋友新开公司,现请我做90%股东,另一人做法人5%股份,我未出资,也不参与经营及分红。

1、首先,你是挂名股东,因为实际未出资,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和注册资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另外,公司成立时,要以别的股东实际出资来欺骗工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公司实质上是欺骗获得登记,也是严重的违法行;所以从法律上讲挂名股东是违法行为,因为你实质上没出资,是别人代出资,其性质是假出资,对假出资的违法行为最高处应出资额的15%罚款,数额特别大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2、现实中,由于工商登记部门是书式审查(形式上的审查,不是实质审查,登记时只审查股东出资是谁的名下,不实质审查钱的来源)所以现实常出现这种挂名股东存在,不出现纠纷也很难发现,一般处理挂名股东的纠纷,数额不大的(没超100万是一个法律钱),且对他人造成损失不大的(10万是一个法律线),只作行政处罚;
3、你作为挂名股东,只要你的名下出资额没超100万,刑事责任的风险不大,但其他法律责任是有风险的,要防范风险,建议你应该有以下措施:因挂名股东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档案上就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凡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与务你必须承担,一旦需要承担责任,你是无法避免。(主要的责任是:以出资额为限负经济赔偿责任,另一个大责任是如果出资法定时间两年内没到位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你与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要事先签一个协议,书面形式约定你实际不履行股东的权利(经营与分红)和义务(股东责任),那样一旦挂名股东承担责任时,可以找隐名股东来追偿。但这个协议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朋友新开公司,现请我做90%股东,另一人做法人5%股份,我未出资,也不参与经营及分红。

8. 请问:我是公司的法人,我是大股东,现在能把法人的资格给合伙人吗?在分红不变的情况下

个人观点是法人可以变更,仅保留大股东地位,但必须在董事会人员任命上要由你选定,并且要占多数比例,以保证在重大事项上拥有决定权;
同时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的任命提到由董事会选任,避免总经理可以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问题,从而降低内部人控制问题。
还要注意的是财务总监或者经理必须由你委派,避免合伙人实际控制公司。

要达到这个目的,第一,将董事会人数控制在3人,你委派2个亲属或者信得过的朋友作为董事,1人由小股东委派;第二,修改章程,扩大股东会、董事会的权限,降低经理的权限;第三,议事规则要注意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同意,会议决议可以在章程中约定通过传真件先决策,在时间宽裕情况下必须经过邮寄给你签字确认方可执行,第四,必须由你委派财务总监,这个人是唯一参与到经营中的人,必须很信任也有能力的,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等交给他管理。这样你才能避免公司失控;第五,必须定期向你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果有产品销售的,必须细致到某个品种生产量和销售量及价格走势等。第六,每年要回来一次或者不定期进行公司考察,如果这个公司的发展前景和分红值得你这么大精力投入的话。

以上方法如果能很好的得到执行,相信能大部分避免风险,但一切取决于你的判断和你委派人员的能力了。

股东会、董事会等仅仅是一个仪式,管理层才是真正控制企业的,如果管理层有了公章等证照,伪造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也还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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