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从推进到试点,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

2024-05-13

1. 房地产税从推进到试点,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

这要看你怎么理解房地产税,如果你从积极的角度来理解的话,这会有利于整个房地产行情。如果你从消极的角度来理解的话,这可能会对炒房客有一定的打击,但这总归也是一件好事。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我始终非常支持房地产税的推行,因为我觉得这会有利于整个房地产生态,使房价回归到一个稳定的范围之内。
我本人其实非常支持房地产税。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那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言,其实每个地方都有所谓的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并不是为了限制一个人的居住,而是为了限制这个人的过度投机行为。简单来说的话,房地产税的实施会从某种程度上打击炒房客的投机主义行为,让房子回归到居住本身的价值。
房地产税会直接影响到一手房和二手房的价格。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当房地产税推行之后,购房者在买房前就需要仔细掂量一下,因为他们不仅要偿还房子的个人住房贷款,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房地产税,这会直接提高一个人购房的成本。当购房成本提高的时候,其实房地产的价格会相应的降低,一手房和二手房会受到积极的影响。
我觉得也会影响到租赁市场。
有人可能觉得房地产税会提高一个地区的租赁市场价格,但事实情况正好相反。当房地产税推行以后,其实市场上的存量地产就会变得越来越多,这会变相减轻租赁市场的压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房地产税会直接导致租赁市场的租赁价格降低,这是有利于租房者的事情。
综上所述,我觉得不管是从购房者的角度还是租房子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税都是一个好的措施,可能唯独那些炒房客不喜欢而已。

房地产税从推进到试点,可能会带来哪些影响?

2. 房地产税从“推进”到“试点”,或影响四类价格

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一环,始终保持关注热度,从未远离公众视野。
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消息发出后,“房地产税”迅速被网络热搜刷屏。5月12日,A股房地产指数应声下跌,龙头股万科A(000002.SZ)跌2.14%、保利地产(600048.SH)跌2.32%、新城控股(601155.SH)跌2.54%;港股跌幅更大,龙湖集团(000960.HK)跌3.48%、建发国际(01908.HK)跌3.67%、新力控股(02103.HK)跌4.60%、正荣地产(06158.HK)跌5.43%。
房地产税不再“狼来了”,首提“改革试点”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来源显示为“财政部新闻办公室”的这条消息只有短短不到100字,字数很少,但背后的信息量却很大:座谈会齐聚四大重磅部门,包括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信号意义非同一般;同时首次提出“试点”,这被视为房地产税加速落地的重要信号,即可能会先在部分城市试行。

财政部消息“字少事大”
“财政部这个新闻不简单,提到了‘试点’两个字,印象中过去还从没提过。”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红星资本局:
第一,会议是以“座谈会”的形式召开,而非“研讨会”,即属于政策决策性质的会议,分量比较重。从参会部门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也参与了座谈会,使得会议更加严肃。
第二,此次会议的核心在于“试点”两字。回顾最近几年房地产税方面的政策表述,较多体现为“推进”等表述。若是追溯过去的改革,2011年《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曾提及“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内容,而2011年恰好是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的阶段。
所以从此类逻辑看,当前首次提及“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即此次会议后房地产税将会在部分城市试点。
严跃进说,房地产税是老百姓关注的内容,此次会议结束后相关消息就在财政部官网当日发布,势必希望发出强烈和清晰信号,即改革方向不改变、改革步伐不停止、改革思路渐成熟。
严跃进认为,房地产税改革具有多重目标和社会意义,客观上有助于促进房价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但是改革也绝对不会简单停留在“对多套房征税”、“打压房价”等概念上。换句话说,房地产税的改革将在“健全直接税体系”的大框架下进行,要考虑更为全面、客观和长远。
上海、重庆已试点房产税10年
进入2020年以来,财政部已经是第四次提及房地产税。最近一次是今年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提及房地产税的完整表述为:“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所谓“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比如我们熟悉的“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这种税就是直接税;但生活中常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并非直接针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税属于间接税。
从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以来,“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是板上钉钉。而在立法之前,房产税也早有“试点”,上海、重庆自2011年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今已过去了整整10年。
中泰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杨畅介绍,针对个人保有的房产,上海、重庆已经试点房产税,其余城市目前仍然对自用住房在保有环节零税负,用于出租的住房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但实际大多配备优惠政策。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采用累进式计税方式,以“户面积”计算起征点: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分每户10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两种起征点。适用税率重庆分三档:0.5%、1%和1.2%。
两个试点城市虽然都在收取房产税,但有所区别。总体看来,上海模式以多套房为主要征收对象,对炒房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重庆模式则以高端豪宅(如别墅等)为重点征收对象,对高档住宅形成制约,也符合重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房地产调控理念。
专家称开征或影响四类价格
房地产税已经“在路上”,此番如果试点落地,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进行呢?一旦开征,楼市会降温吗?
2020年12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公开呼吁:深圳、海南应积极推出更高水平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贾康说,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但深圳和海南不能再拖,中央文件也已经授权两地加快改革,因此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他还建议,深圳、海南开征房地产税试点要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在政策设计上更加周到、更有效率,征收范围要适当扩大,体现一定的力度。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北京可以优先试点,其作为首都,在改革方面有魄力,但考虑到北京房产项目比较复杂,可能推进有难度。上海和重庆在房产税方面有这么多年的试点和改革经营,过渡到房地产税的改革也有一定的合理性。而深圳可以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既然是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那么也应该积极引入新的政策,再次形成房地产领域的一次“改革开放”。另外,海南本身改革的阻力最小,房产的结构最简单,也可以进行改革。
严跃进还认为,如果试点房地产税,将影响到四类价格:
第一,一手房价格。由于住房持有成本将明显加大,会使得一手房认购意愿淡化,进而使得房价下降或涨幅收窄;
第二,二手房价格。由于房产持有成本将增大,潜在收益会减少,会倒逼一部分房东抛售房产,这会使得市场上流通的二手房更多,容易压低房价;
第三,土地价格。若大城市先行试点,客观上会使房企拿地转移到其他城市,使得大城市土地市场竞争减少。同时若购房市场降温,那么土地市场也不会太强势,也容易使地价下跌;
第四,租赁价格。随着市场上购房市场热度的减少和存量房源的增加,客观上也会使得租赁市场的压力减少,进而使得租金下降。
不过严跃进也表示,这四类价格下降的时间、下降的幅度等,还要看房地产税试点的情况。前期还不至于出台烈性的政策,依然会遵循循序渐进、不断总结的思路。
房地产税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不妨也听听我们身边的人怎么说。
来自云南的小杨在成都工作并已买房,她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在云南小县城出生并长大,在北京念完大学后到成都发展,一方面是离家比较近,另一方面是认为成都的发展比老家更好。工作两年多后有了购房资格,也看上了比较心仪的房子,在父母的支持下,买了一个小套二。对于房地产税,她表示并不担心,因为自己只有一套自住房,面积不大,“房地产税不会伤及无辜”。
但持有多套房的业主可不这么看。手中持有多套房产的黄先生表示,他一直关注房地产税的风吹草动,这次最大变化是从“推进”变成了“试点”,说明真的要在部分城市落地了。黄先生直言,这将导致持有房产的成本明显增大,而且不会是一笔小数,如果房地产税在自己所在的城市落地,他会选择卖出手中多余的房产。

3. 来论|房地产税试点来了,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房地产税试点来了!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从2003年首次提出“对自住房进行征税”到2021年“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房地产税可谓十余年磨一剑。在当前的时间点上,为何要开征房地产税?将带来哪些影响?执行难点何在?我们特别邀请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助理教授张宇进行解读。
为何在当前推出房地产税试点
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历程,张宇进行了简要梳理: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房地产税被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成为目前房产税的适用依据。条例中,所有非营业的个人用房纳入免税范围,因而排除了80%以上的可征税房产;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对自住房进行征税;
·2011年,上海和重庆率先开展自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5年,房地产税纳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为房地产税立法划定时间表;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1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房地产税的立法过程经历了较长周期,为何在当前推出?官方给出的口径是“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税涉及面广,制度设计难度非常大,充分讨论、凝聚共识,试点先行、立法推进,是房地产税改革的一个可取思路”,张宇表示,房地产税改革拟定在当前推出,首先,它是与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房住不炒”等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联系在一起的。
第二,房地产税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开征房地产税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筹措资金,更加注重为本地居民提供可持续的公共服务。比如,此前上海在试点中就明确了征税的目的就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征税用途是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与维护;重庆的征税用途和上海类似,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支出。另外,考虑到过去试点中房地产税含有免征面积等机制设计,是一种累进税,也具有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第三,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对从源头上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有正向作用。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89%。从改革开放之初不足20%,到“十三五”末超过60%,中国城镇化发展成就显著。与城镇化同步进行的是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而这背后离不开土地出让金的大力支持。参考发达国家80%城镇化率的平均水平,可预期未来我国城镇化的速度终会逐渐放缓。
如果说“土地财政”是不可持续的,那么在高价值地块减少和既有基础设施增多的趋势下,将来靠什么资金来新建和维护基础设施呢?征收房地产税无疑是一个可纳入考虑的方案。它既能够缓解地方财政过于依赖“卖地”的问题,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能够为解决地方财政问题提供一个潜在的出路。
从国际上来看,征收房地产税是普遍做法。美国各州税率实际税率在0.27%-2.4%不等;日本对保有环节征收固定资产税和都市计划税。固定资产税基准税率长期保持在1.4%,都市计划税税率在0.2%-0.3%,但征税评估价通常只有房屋市场价的一半。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和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平均占到地方政府总财政收入的50%以上(调整后口径)。
房地产税会带来哪些影响
张宇认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毫无疑问有利于“房住不炒”政策的实施。从长期来看,房地产税有利于打击炒房,引导住房合理消费。那么,房地产税对个人和家庭、房地产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等又将产生哪些具体影响?
张宇分析:
首先,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因为持有的房产类型、数量和价值不同,受到房地产税的影响也不相同。按照重庆和上海两地的经验来说,都会划定一定的免征面积,因而有正常居住需求的居民对于房地产税的感受并不明显。对于持有多套房产或高端房产等需要缴税的个人或家庭来说,房地产税会增加持有成本。那么,当他们考虑是否继续投资房产的时候,就会倾向不买,会降低市场上对于房产的需求,无论对于新房市场还是二手房市场都是如此,所以新房和二手房的价格预计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此次房地产税开征仍为试点,考虑到之前上海和重庆的经验,征税力度一开始可能并不会太大;而若此轮试点征税力度与上一轮试点有明显差别,则可能对资产价格造成更明显的影响。
其次,关于征收房地产税是否会减少房价的波动程度,从国内外看,目前尚无实证研究支持相关结论。由于房地产企业不是此次房地产税的直接课税对象,受到的影响也是间接的。企业日常所需缴纳和房地产相关的税:一是房地产开发中的税金;二是持有房地产需要缴纳的税金,也就是说企业一直都在缴纳中。此外,房地产税对房价究竟有多大影响,目前还比较难断言。但以上海的经验来看,过去10年间上海房价持续上扬但慢于其他一线城市,虽然2020年有过小幅上涨,但整体涨幅保持稳定,可以说房地产税在“房住不炒”方面还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
第三,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有利于增加一种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来源。通常来讲,房地产税收入高,地方财政收入也就更充裕,相应地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也就更多。地方政府就可以更好地、更有能力地为居民和企业服务,提供更加完善和优质的公共服务。
此外,房地产税还将可能影响人口流向。不同于全国统一性很强的限贷政策,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还处于试点阶段地方税,中央只是制定了大致框架,具体细则由地方确定。因为各大城市的发展阶段不一样,居民收入不一样,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程度也不一样,可以预期,每个地方的房地产征税政策也会不一样,对于人才和人口的吸引力也会不一样,这会对未来我国的城市人口格局造成一定影响。
房地产税征收难点有哪些
在张宇看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提速,但在征收过程中仍有难点。
第一,征收范围划定难。
我国政府很早就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从自有住房比例来说,这一目标的推进是高度成功的。我国的住房自由比例已达85%,远高于国外(美国65%,德国53%)。我们之所以会感觉住房问题严重,一是因为自有住房与居住需求的错配极其严重,要么有些人是拥有家乡而非工作城市的住房,要么有些家庭拥有的是远低于居住需求的住房;二是政策聚焦于自有住房而非租房市场,租房市场扭曲严重,具体表现为租住的生活质量显著低于自有住房的生活质量,且租房市场供给不足。按照《决定》中所指出的征收范围: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也就是说其征收对象不仅包括拥有住房的城镇居民,甚至理论上还包括小产权房、城中村住房的产权人等。如果房地产税的免征范围比预期小,那么其征收人群规模有可能是非常广泛而超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人群规模的。

来源: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
第二,房产价值评估难。
在美国,房产的价格由专业的房产评估师来评定,评估价值和市场价值较为接近,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税率对房产进行征税即可。但是当前中国的房产评估机制尚不完善,而征收房地产税的依据就是现有房产的价格,欠缺真实有效的反映房价的手段,如何实现合理征税也将也成为一大挑战。
第三,从土地财政向房地产税转型,过程将注定艰难。
从全国范围来看,202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约8万亿元,净收益约4万亿元,假设远期房产税需要完全替代土地出让金收益的40%,即1.6万亿元,按照某些机构预测的我国住房总市值约320万亿元,人均住房市值约40万元来计算的话,大致可以预想会有两种征收方案可供参考:
•方案1:无减免面积,则税率需要达到0.5%;年人均2000元;
•方案2:减免首套,则税率约需达到2.5%;应缴者年人均10000元 ;
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对于居民都会形成较大的税负压力。如果未来想用房地产税来替代“土地财政”,是很困难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房地产税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补充。
第四,如何使用差异化税率以及免征政策,在调整贫富差距的同时,不至于让居民感受到税负的大幅提升,这也是目前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张宇表示,此次房地产税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也就是鼓励地方政府去大胆尝试,希望在五年时间内探索出值得全国推广的经验。期待未来5年,地方政府各显其能,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的房地产税改革道路,真正降低国人住房压力,提升国民的幸福感。
(作者张宇,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助理教授)

来论|房地产税试点来了,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4.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这对我们会有哪些影响?

“房地产税”的试行可能会回归房住不炒、稳定房价的作用。
大家都知道,十月底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房地产试点改革工作进行了推动。而房地产税的意义就在于让房产回归房住不炒的状态。根据相关人士解读认为,房地产税征收的目的中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

但是,推动共同富裕又不能够一用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来行使,因为每个人的家庭状况和财产状况都是不一样的,如果采用一刀切,则可能会导致穷的更穷,富的反而没有那么受那么大的约束。因此,房地产税的施行就非常重要且严谨了,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调节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的平衡。

因为要回归到房住不炒的目的,所以房产税的第二个目的就是降低房产的金融属性,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控制在一定的程度范围内。对房产较多的人而言,应该增加其持有房产的成本,对于房产较少的人,应当对其不征收税务,以保证其生活质量及生活成本可控。对于没有房产的人可以让其寄希望于努力工作创造财富价值来实现买房的需求。
另外,对于租赁房屋的市场来说,也有很多人在担心房地产税会增加租客的成本。相关专业人士认为,房产税会增加多套房房主的成本,所以很多房主会将多余的房屋尽可能的快速销售出去。这种情况下会降低房价,因此也会有很多人有机会来购买房屋,减少租赁方人数的数量。

此外,还有一部分人手头上有特别多的房子,但是并没有出租出去。那么在房产税实施的过程中,为了防止自己成持有房产的成本增加,而将房屋出租出去是最优选择,在大量房屋出租的时候,就成为了租客的买方市场,因此会将租赁价格大大降低。

5. 房地产税试点扩围放缓,这意味着什么?业内人士对此是如何解读的?

意味着控制力很难放松。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住不炒”在近期多次重要会议上都被强调。公布中提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意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不炒作,租房并购和因地制宜的政策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意味着老旧小区改造能否成为拉动内需的合格起点。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相一致,老旧小区改造已放在促进内需上。会议在部署“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础”相关工作时表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因此,老旧小区改造能在多大程度上替代房地产开发,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就成了一个难题。
 
由于房地产行业对上下游产业的强大拉动作用,一直被视为拉动内需的重要抓手。随着“房住不炒”政策的实施、房企“三道红线”的确立以及疫情的多重影响,房地产投资虽然仍保持较高增长,但主要受土地购置费。拉动内需的建安投资疲软。会议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分析认为,坚持“有房不炒”的定位,意味着未来楼市调控仍将维持当前基调,整体力度或难放松。

房地产税抑制炒房,带动热钱入市,而新股发行登记制度降低了新股发行上市的门槛,可大幅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房地产税抑制炒房,带动热钱入市,而新股发行登记制度降低了新股发行上市的门槛,可大幅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设立房产税的初衷,一是解决地方政府的“长餐票”,二是规范楼市。

房地产税试点扩围放缓,这意味着什么?业内人士对此是如何解读的?

6. 今年房地产税不扩大试点,对房地产、平台经济有何影响?

今年房地产税不扩大试点,对房地产、平台经济的影响有:
今年房地产税不扩大试点了,这是一个很强烈的信号,房价涨得猛了,政策开始收紧;收到最后,楼市要崩,又赶紧放开,于是房价又开始涨,所以如果有在一二线城市、东南沿海人口流入地区计划买房的,今年下半年是一个很好的上车时机。其他小城市就不用着急了,中国人口拐点到来、城镇化进入尾声,人口流出的小城市,楼市只有缓慢衰退这一个结局。
今年不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这个表态意义非常重大,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甚至对很多人的人心起到了较大的稳定作用;换句话来说,也就是说,今年不会再推行房地产税改革了,房地产税整体工作要推迟。房地产税虽然金额不是很大,但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很大的,这样的官方声明产生的效应也会非常高的。对这个声明肯定各方都有各方的解释,尤其是房地产市场会更有进一步的解释。这也是疫情防控之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这更是整个经济社会稳定工作的要求。
今年的情况非常不一样,各项工作的稳字必须当头,本来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会有扩大的预期,但考虑到疫情反复、经济稳增长的因素,房地产税改革进程也需要有所调整。或许,等待疫情逐渐好转,经济发展逐渐恢复正常的运行轨迹,到时候房地产税改革也会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的兴衰影响到大量细分领域的发展,在特殊时期下,房地产市场需要适度刺激,也是对其余细分领域的提振。但是,考虑到当前高企的房价水平,提振房地产行业的力度需要比较克制,房住不炒仍然是未来发展的主基调。

7. 官方首次详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释放重磅信号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了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
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后附全文);
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后附全文)。
这两份文件是今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内容。这两份文件相关内容可以让老百姓更好地理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房地产税为何先试点后立法?
刘昆在上述《草案》说明中解释,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他表示,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
征税范围确定有何考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后附全文),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刘昆解释,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他表示,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为何人大不对房地产税税率等做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决定中,没有涉及试点地区房地产税税率、计税依据、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前述审议报告中称,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试点办法及具体方案要吸纳这些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前述审议报告称,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征税对象和纳税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二)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三)试点地区的确定。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0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授权期限为五年,但何时起算不清楚,建议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官方首次详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释放重磅信号

8. 房地产税试点来了,这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这将会进一步稳定全国各地的房地产行情,让房子的价值回归到本身的居住价值。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房地产税本身是一件好事,虽然我们已经提了很久房地产税的问题,房地产税始终没有正式落地。相信当房地产税正式出台以后,我们的房地产行情会进一步稳定,房地产税也可以进一步打击那些炒房客的投机炒作行为。
一、房地产税的试点已经正式推出。
房地产税的试点主要集中在重庆和上海两地,在推行房地产税的试点之后,重庆地区的房地产税的税率分别为0.5%和1%,最高档是1.2%,上海地区的房地产税的税率是0.4%和0.6%。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如果重庆和上海地区的房地产税能够正式实行,其他地区的房地产税也不晚了。
二、房地产税可以进一步稳定房地产行情。
在房地产税的试点出台之前,我们可以看到全国各地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措施,这些措施的统一目的是为了调控房地产行情。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从税率的层面上控制房地产行情,房地产税才会紧急出台。在此之后,我们可以看到房地产行情会逐步稳定,大家也会渐渐把房子的投资属性转化为居住属性。
三、房地产税也可以进一步打击投机炒作行为。
房地产的投机操作行为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特别是像深圳这样的地方,当深圳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措施之后,深圳的楼盘交易量甚至直接暴跌了90%,这足以看出之前的炒房客有多么夸张了。当房地产税进一步出台之后,这些炒房客便无利可图,这也会进一步打击到炒房客的投机行为。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可以让很多地区的房价回归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