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4-05-13

1.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义: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组织建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出租的住房。1、服务人群: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2、产品特点:小户型(70平米以下)、租金较低(租金比同质量的市场租金低)。3、供给特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人民政府同意并尊重群众意愿,鼓励利用存量和存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拓展资料:建议强调要坚持政府组织,多方参与。强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组织引导,注重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人口净流入城市和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的县优先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缓解城市化和产业人口大量导入带来的住房供需矛盾;其他市县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坚持供需匹配,职住平衡。重点是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城镇功能和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便利的需要,科学谋划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布局,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规模,促进供需平衡、产城融合。保护对象: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第二条 基础制度(一)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二)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四)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五)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2.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跑起来”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政策暖风不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展迎来加速期。
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目前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推进工作从政策定调、到目标量化再到渠道供应等,多方面都在积极发力。按照住建部的规划,2022年我国将力争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数量是去年的2.54倍。业内预计,今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投资有望超过1.2万亿元,有望成为“保租房”大发展的一年。
  多地政策持续发力
  量化目标,因城施策
据中房网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已有北京、天津、广州、四川、陕西、重庆、西安、江西、广西、南昌、惠州、厦门、哈尔滨、郑州、青岛、湖南、沈阳、云南、济南、江苏、海口、宁夏、湘潭、西宁等超20城出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或意见。
当前,多地不仅密集出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而且还进一步强调了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的具体量化目标。

而从各城公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内容来看,多地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面向对象、供应户型、租金价格、房源渠道方面也都做了更明确、细化的规定。
在供应对象方面,各城对申请人满足的条件要求都比较宽松。如沈阳仅要求在市无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和补贴,不设其他限制;郑州规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重庆表示,主要面向一定区域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对供应对象不设收入限制;天津则规定,本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且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
在户型方面,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基本均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城市为了吸引人才,还“因城施策”制定了相关制度。如济南指出,为促进重点人才引进,可建设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同时,轨道交通站点周围原则上优先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沈阳亦表示,针对人才引进等高层次人才的品质需求,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做好分层次、多品类保障。还有四川,为在住房标准上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其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
在租金上,各城也都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如重庆、湖南、郑州、厦门等城规定,保障性租赁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重庆同时强调,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四川、沈阳明确,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要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保持相对的稳定等。此外,天津提出,符合天津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拓展房源供应渠道方面,各地明确将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土地等多渠道来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金融支持、房企试水
  多方支持渐成合力
各地政策发力推进当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外,近期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政策的顶层设计也持续推出。与此同时,部分房企一直在积极与政府合作试水该领域。整体来看,在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上,各方已逐渐形成合力。
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银保监会、住建部在2月联合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要充分发挥优势,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出台后,部分城市迅速落地跟进。如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与重庆市住建委签约,“十四五”期间,将对重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分别提供不低于4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总量。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也发布了支持福建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六大举措,并同建行集团五家在闽子公司,启动住房租赁战略协同,助力福建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而近期,监管层仍不断释放积极信号。5月27日,证监会办公厅与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业务规范有序开展。这意味着,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正式启动。而目前,首批2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已正式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分别为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REITs项目和深圳人才安居REITs项目。
此外,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过程中,一直以来也有不少房企积极与政府合作,试水该领域。
从住建部2021年11月及2022年2月公布的两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来看,多家房企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参与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如万科的泊寓、华润的有巢以及龙湖的冠寓,其参与方式包括成立合资公司、整租后开展运营、委托经营管理等。
总的来说,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为了解决大中城市中新市民、青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发展早已上升至国家战略。而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地方两会工作报告均指出继续强化部署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相信在多方合力推进的大环境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将驶入快车道。

3.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已开工,对房产市场会什么冲击?

我认为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房产市场的矛盾,而且也能够进一步缓和供需矛盾。我国的确能够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而且也能够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能够让更多的人民享受到国家政策的福利,并且能够让更多人民减轻负担。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确是绝大多数外出务工者的首选,而且也能够进一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为了降低房产市场的风险,并且进一步减轻人民的负担,我们国家的确在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开工之后,会对房产市场产生三个冲击:
一、这会进一步缓解供需矛盾。
当我们国家能够建设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就会对房产市场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因为这的确会进一步缓解供需之间的矛盾,而且也能够让更多的居民购买或者租赁比较适合的房屋。房产市场会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而发生一定的变动。
二、这会减少房产市场的泡沫风险。
我认为这对房产市场的另一个冲击就是,这一定会减少房产市场的泡沫风险,因为这是能够分散风险的,而且也能够让房产市场的供给压力减少。这能够促使更多的房产投资人调整投资的结构,并且能够让更多人尽力挽回损失,从而能够减少风险。
三、这会促使房产的价格降低。
我认为这很可能会促使房产市场的房产价格降低,因为当我们能够建设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就会减少我们对房产市场的需求,而且很可能会降低我们对房产市场的兴趣。而这会迫使更多的房产经纪人降低房价,并且努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这是对房产市场的一个较大的冲击。
以上就是我分析的三个冲击。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已开工,对房产市场会什么冲击?

4. 楼市迎节后首个重磅政策 保障租赁住房将成新增极

春节后,房地产市场首个重磅政策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
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将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
集中度管理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当日,答记者问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基于此,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通知》既体现了房贷集中度管理政策大方向未变,也体现了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积极优化,这将激发房企申请贷款的动力,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快更好发展。
《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人士称,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下称《意见》)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据了解,2021年6月《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央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一直以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地均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
1月初,住建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各地陆续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有关规划显示,上海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比不低于40%;广州市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占住房总量的45.8%;深圳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万套(间),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45%左右。
央行、银保监会指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一步,央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5. 楼市迎节后首个重磅政策 保障租赁住房将成新增极

春节后,房地产市场首个重磅政策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
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将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
集中度管理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当日,答记者问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基于此,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通知》既体现了房贷集中度管理政策大方向未变,也体现了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积极优化,这将激发房企申请贷款的动力,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快更好发展。
《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人士称,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下称《意见》)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据了解,2021年6月《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央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一直以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地均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
1月初,住建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各地陆续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有关规划显示,上海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比不低于40%;广州市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占住房总量的45.8%;深圳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万套(间),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45%左右。
央行、银保监会指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一步,央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楼市迎节后首个重磅政策 保障租赁住房将成新增极

6. 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楼市新增长极

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文,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新规的落地,不论是对减轻房企负债投资压力,还是打消银行发放涉房贷款诸多顾虑都有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此次调整延续了去年三季度以来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在坚持“房住不炒”主基调下,实施微调以纠偏市场悲观预期的操作思路。
从释放政策信号的角度看,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可谓调整得比较巧妙。一方面,早在2020年底监管部门发布房贷集中度新规时,就对此政策预留了“口子”,彼时提出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因此,此次政策落地并非新规,房贷集中度管理也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另一方面,此时宣布该政策,与近期监管部门对楼市的密集表态一道,持续释放了政策纠偏的暖意信号,修复市场对楼市的悲观预期。
房地产市场发展正呈现稳步压降存量风险和引导增量业务聚焦特定领域的新特点。近期多家房企在公开市场发行并购债券,另有媒体报道,针对出险房企项目的承债式收购,相关并购贷款不再计入房企“三条红线”相关指标,以及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将参与风险房企的资产处置、项目并购等,均反映出政策对房企市场化并购以化解风险的支持。同时,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基调下,保障性租赁住房成为楼市良性发展的亮点,未来有望成为楼市新增长极。去年以来,各地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全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十四五”期间40个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对房企而言,随着近期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的微调,房企销售和资金压力有望逐步缓解,从而推动市场预期逐步改善。实际上,近期股市房地产板块和银行板块出现反弹,显示市场对房地产预期转好。可以预见,已落地的纠偏政策会持续发力,而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要求下,各地还会因城施策继续出台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相关举措。

7. 楼市迎节后首个重磅政策 保障租赁住房将成新增极

春节后,房地产市场首个重磅政策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
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将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
集中度管理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当日,答记者问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基于此,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通知》既体现了房贷集中度管理政策大方向未变,也体现了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积极优化,这将激发房企申请贷款的动力,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快更好发展。
《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人士称,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下称《意见》)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据了解,2021年6月《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央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一直以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地均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
1月初,住建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各地陆续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有关规划显示,上海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比不低于40%;广州市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占住房总量的45.8%;深圳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万套(间),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45%左右。
央行、银保监会指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一步,央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楼市迎节后首个重磅政策 保障租赁住房将成新增极

8. 楼市迎节后首个重磅政策 保障租赁住房将成新增极

春节后,房地产市场首个重磅政策落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

2月8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将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
集中度管理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当日,答记者问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基于此,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通知》既体现了房贷集中度管理政策大方向未变,也体现了集中度管理政策在积极优化,这将激发房企申请贷款的动力,助力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快更好发展。
《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接近监管人士称,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下称《意见》)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据了解,2021年6月《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央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
一直以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地均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
1月初,住建部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各地陆续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有关规划显示,上海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比不低于40%;广州市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占住房总量的45.8%;深圳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万套(间),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45%左右。
央行、银保监会指出,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下一步,央行、银保监会将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赁金融制度,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长租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