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到期了对方银行不兑付怎么办

2024-04-29

1. 承兑到期了对方银行不兑付怎么办

一、承兑到期了对方银行不兑付怎么办1、承兑到期了对方银行不兑付,要先确定到底是商业银行还是银行承兑。分别是:(1)如果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到期是无条件的付款的。如果银行不付款的,肯定是在承兑背书过程中,预留印鉴章不清晰或背书人的公司名称写错或骑缝章没盖好,只需找到相应的背书人出一份证明即可;(2)如果写着商业承兑汇票,那就是商业承兑汇票了。银行到期是不会无条件付款的,只有客户账户上有余额,银行才会付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二十九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二、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怎么贴现持票人向汇票开户行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业务,银行相关人员会根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的业务类型和汇票自身情况,做出是否接受业务的决定。然后银行经理根据持票人情况,结合此银行规定利率向持票人作出业务报价,持票人接受此报价后,开户行开始办理业务,并且通知持票人做好办理业务的准备。

承兑到期了对方银行不兑付怎么办

2. 承兑汇票未到期可以兑现吗

不可以。承兑未到期不能兑现,只可贴现,需支付一定的贴现费。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承兑汇票的承兑有两种方式:一、承兑汇票到期在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提前一周持承兑汇票、证明等至开户行银行,办理承兑托收手续。二、承兑汇票贴现出票人在承兑汇票到期前急需资金,持承兑汇票到能贴现的银行、贴现中介,进行贴现办理,即可拿到款。但此方法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贴现利息)。1.正规渠道是通过银行贴现,贴现利率变化较大,一般年税率6%以上,具体咨询贴现的银行,贴息=票面金额*年利率*未到期天数/360。2.社会上有个人做承兑贴现业务的,主要看对风险的把控。【拓展资料】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如何处理。行使追索权之前,持票人应确保自己尽到提示付款的义务。根据《票据法》第53条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1.当发生商业承兑汇票拒付情况时,持票人应取得相应的拒付证明。票据权利的行使是存在先后顺序的。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的第一顺序权利是票据付款请求权,即向汇票的承兑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如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保证人等,请求按照票据上记载金额的全额付款的权利。只有当汇票的承兑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持票人才有权向其所有前手行使第二顺序权利——追索权。因此,行使追索权的一大重要前提就是取得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付证明。那么,拒付证明是什么呢?根据《票据法》第62、63、64条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可知,持票人提供的以下证据能够起到拒付证明的作用,具体包括:承兑人或付款人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承兑人或付款人破产的有关司法文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承兑人或付款人失踪、死亡的证明或法律文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承兑人或付款人终止业务活动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2.拒付证明是持票人向前手主张追索权的最重要依据,尤其是当持票人的前手具备履行能力而承兑人不具有履行能力时,是否取得拒付证明更是决定了持票人最终能否获得偿付。在实践中,持票人往往遭遇的情况是承兑人或付款人不愿出具拒付证明,在这种时候,除了应当保留相应的录音录像等资料外,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要求公证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公证。持票人取得上述拒付证明后,应及时向其前手或汇票的所有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持票人收到上述证明后应在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也可以同时向汇票所有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3.持票人完成上述步骤后还是无法获得偿付,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对起对象的选择应有一定的方向性。首先,票据权利是有期限的: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因怠于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因怠于行使而消灭。因此,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4.持票人应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根据《票据法》第70条的规定,持票人在行使票据追索权时, 除了可以主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外,还可以主张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5.持票人应选择有利于自己诉讼的管辖法院。6.持票人应如何应对诉讼过程中被告的各种抗辩理由。

3.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不保证付款,只能由开出汇票的企业付款,通过账户进行付款的。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应该在支付给下一手票款、或者被下一手起诉的3个月内向前手再追索,再追索的时效是3个月,超过3个月,就失去了对前手的再追索权。如果是持票人,忘了向付款人或者承兑人提示付款,还有一次机会,可以在承兑到期后的两年内起诉付款人和承兑人,超过两年,法院可以不再受理了。但是,如果这时是二手票的持票人,由于你的大意没有在6个月内向前手追索,这时已经失去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也就是说,不能再起诉前手了。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4.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没兑付怎么办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票据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第一百零二条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5.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没兑付怎么办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第十八条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第一百零二条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没兑付怎么办

6.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没兑付怎么办

      1、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https://imgcdn.idongde.com/qa/2020/04/24/15/1587712421550505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票据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第一百零二条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__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7.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怎么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为为存款人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过银行审查同意后开出的票据,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银行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的支付票面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在票据兑付的过程中,银行会起到担保的作用。即便到期后付款人没有把钱打到银行账户上,银行也会无条件的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所以相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在正常情况下基本没有任何风险。

如果持票人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按时办理兑付,那么在手续上会稍微复杂一些,但是可以将票据进行兑付的。【摘要】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怎么处理【提问】
银行承兑汇票为为存款人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过银行审查同意后开出的票据,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银行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的支付票面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在票据兑付的过程中,银行会起到担保的作用。即便到期后付款人没有把钱打到银行账户上,银行也会无条件的将款项支付给持票人。所以相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来说,银行承兑汇票在正常情况下基本没有任何风险。

如果持票人在规定的时间没有按时办理兑付,那么在手续上会稍微复杂一些,但是可以将票据进行兑付的。【回答】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怎么处理

8.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则根据《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应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前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也就是说,在持票人的债权不能实现时,所有在票据上签名盖章的人都要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法》规定,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的文义性特征,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方为票据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的违约成本
1、法律成本
根据《票据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信用成本
央行建立相对应的违罚条例,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定期交流机制,横向比较同行业间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统计数据,并对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企业信息,则在长三角范围内实现共享。
3、流动性成本
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企业信息不仅在银行间信息共享,在企业间也会有所耳闻,这在根本上打击了上市企业商票的价值基础,无形中增加了票据违约的成本,毕竟违约不再是一锤子买卖。在信息共享“黑名单”以后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商票甚至会受到企业供应商的拒收。
4、影响股价和企业运营安全
上市企业之所以选择上市,主要目的在于融资,而股价是建立在公司运营情况良好的基础之上。如出现巨额票据违约,将会影响企业流动性和现金流,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营业利润表现,最终会导致股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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