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019年山东济南2019年留学生回国享有政府哪些优惠政策?

2024-05-13

1. 山东济南2019年山东济南2019年留学生回国享有政府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1、 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
2、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3、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在职称评定和补贴方面都有特殊待遇,家属安排工作。
4、在国家一些指定创业园区获得资金资助、免费办公室、税费减免、贷款优惠等。
5、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山东济南2019年山东济南2019年留学生回国享有政府哪些优惠政策?

2. 山东济南2019年山东济南2019年留学生回国享有政府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1、 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
2、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3、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在职称评定和补贴方面都有特殊待遇,家属安排工作。
4、在国家一些指定创业园区获得资金资助、免费办公室、税费减免、贷款优惠等。
5、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 山东济南2019年山东济南2019年留学生回国享有政府哪些优惠规定

律师分析:
1、 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
2、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3、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在职称评定和补贴方面都有特殊待遇,家属安排工作。
4、在国家一些指定创业园区获得资金资助、免费办公室、税费减免、贷款优惠等。
5、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山东济南2019年山东济南2019年留学生回国享有政府哪些优惠规定

4. 山东济南2019年山东济南2019年留学生回国享有政府哪些优惠规定

法律分析:
1、 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
2、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3、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在职称评定和补贴方面都有特殊待遇,家属安排工作。
4、在国家一些指定创业园区获得资金资助、免费办公室、税费减免、贷款优惠等。
5、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